优化街头艺人管理政策,补强「休闲旅游」形象

  笔者昨日谈到,在放宽露天茶座申请条件方面,应当凸显澳门「中西文化交汇点」的特色,趋向于南欧的「休闲」风格,作为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重要一环,及吸引包括内地在内的东方游客的重要「卖点」,感到意犹未尽,认为这种念想,还适宜延伸于其它方面,以进一步强化澳门的「中西文化交汇点」及「休闲旅游」的特色,让市民和游客都沉浸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澳门美」氛围之中。其中一个可行的方式,就是优化对优化街头艺人管理政策,使得澳门的街头尤其是旅游旺点,都有不同风格、不同形式的「街头艺人」在献艺,以丰富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及意象感受。

  「街头艺人」,是指在街头尤其是旅游旺区表演的音乐家、画家、行为艺术家等。街头艺人的表演形式繁多,例如歌唱、舞蹈、偶戏、口技、哑剧、乐器演奏,画画,杂耍表演、说书等等。在世界上许多大城市都有街头艺人的表演。他们的表演又被称为街头艺术或街头表演。「街头艺人」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来已久,在欧美许多大城市,如巴黎、伦敦、罗马、纽约、巴塞罗讷等,街头艺人已成为城市风景的一部分。在南欧尤其是葡国,许多身怀绝技的江湖艺人通过在街头表演各种节目,获得微薄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记得新华社就曾播发过一帧里斯本「街头艺人」表演的照片,内容包括表演捕鱼人家整理鱼网、准备下一次出海前的场景。街头艺人卖艺不但可以展示自身的文艺特长、获取相应的酬劳,同时为市民欣赏艺术表演提供了另一种途径。街头表演向来被视为都市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是一条独特的风景线,可为城市增添活力和姿采。

  「街头艺人」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文化传统和历史的延续。「街头艺人」使大众喜闻乐见的一些文化活动得到发展和传承,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和存在意义。其一,是可以发挥促进文化发展和传播的功能。街头艺术是孕育草根文化的土壤,一些新兴的表演形式,在没有获得社会认可前以街头艺术的形式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一些公众喜闻乐见的表演文化,也可以以街头艺术的形式得到发展和传承。其二是可以增强城市魅力,丰富大众的文化生活。「街头艺人」可以成为城市的独特风景线,促进观光旅游业的发展;「街头艺人」的表演收费低廉或采取自愿捐赠的形式,对经济能力有限的公众而言,不啻为其文化娱乐的很好选择,避免了高票价的商业演出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其三是可以为艺人获得社会认可提供展示舞台,提供了潜在的发展机遇,同时解决艺人的生计问题。许多艺人通过街头表演赢得公众和社会认可,获得了演出邀请和发展机会;街头表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底层艺人的生计问题,成为他们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街头艺人」的合法性行为予以了确认,而且对「街头艺人」区分为「艺术型街头艺人」、「半乞讨性质街头艺人」和「纯爱好型街头艺人」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其中对「艺术型街头艺人」颁发执照或许可证,这体现了社会对街头卖艺作为一项职业的认可,体现了社会对「街头艺人」的尊重,而且也便于政府对「街头艺人」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对「半乞讨型街头艺人」和「纯爱好型街头艺人」则留有比较充分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使「乞讨型街头艺人」作为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帮助,「纯爱好型街头艺人」获得社会展示平台和公共文化项目的参与机会。

  应当说,澳门特区的街头文艺表演活动是十分丰富的。文化局、旅游局、市政署及其它公权力机构,以及各专业及业余文化团体以至宗教机构,都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街头文化展演活动,既有诸如「国际幻彩大巡游」、「龙腾舞跃贺新春」小区巡演等大型活动,也有形形色色的小型活动,尤其是其中的「舞醉龙」、「出圣像」等,极具澳门特色,是别的旅游城市看不到的,让市民和游客们大饱眼福,这也是澳门能够成为「东亚文化之都」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不过,在「街头艺人」表演方面,却可能是一个「短板」。如果以「水桶理论」来比拟,澳门的各个文化领域的「桶板」虽然都很高,可能就因为「街头艺人」这块「桶板」是「短板」,而导致澳门文化的「水桶」,装不满水。尤其是以澳门是「中西文化交汇点」,到处都有充满南欧色彩的建筑物而自诩,却缺少南欧尤其是葡国普遍流行的「街头艺人」活动,就不免会留下遗憾。

  其实,澳门文化局是曾经为了推动大众欣赏和参与文化艺术,活化小区、营造文化氛围,为本地艺文工作者拓建更多的表演平台,同时吸引海内外优质街头展演,藉以促进文化艺术生态多元化,有助促进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之建设,于二零一六年推出了「街头表演计划」的。但似乎是反应不够热烈,并未能彰显这个计划的成效,反而是「买少见少」,甚至还发生有海外「街头艺人」来澳门表演时,被警方查缉、罚款以至驱逐出境的状况。比如一位曾在世界各地街头表演九年的荷兰音乐家,就声称其在澳门表演的遭遇就「深受困扰」,让他和他的伴侣「深受创伤」。而一名有街头表演小提琴三十五年经验的欧洲艺人,也遭到同样的待遇。

  究其原因,是澳门对「街头艺人」的管理,没有区分「艺术型街头艺人」、「半乞讨性质街头艺人」和「纯爱好型街头艺人」这三种不同的形态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而是以对「艺术型街头艺人」的方式进行「一刀切」的管理,必须预先进行申请登记。而在对「维稳」要求更强的内地如上海市,也已经引进这种区分不同性质「街头艺人」的管理形式。其次,即使是以「艺术型街头艺人」的性质,统一管理各种形态的「街头艺人」,也因为提供的「艺游点」,如其中的九澳圣母村、益隆炮竹厂旧址、荔枝碗船厂片区等,是远离旅游旺区及市民经常光顾的地方。另外,对允许进行街头表演的时间,也限定在逢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公众假日。因而就令到「街头艺人」的收入有限,而导致兴趣缺缺。反而可以产出「经济效益」的议事厅前地等,却未被纳入可以申请进行街头表演的「艺游点」,这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通常做法,背道而驰。

  「街头艺人」的形式虽然在文化产业的「产业」能量可能不大,但却能够活跃澳门的「旅游」、「休闲」氛围,其实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产业的发展。倘若允许国际游客以「街头卖艺」来筹储旅费,就必然会营造浓郁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氛围。而且,既然澳门要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也既然「澳门历史城区」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而且也拥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有一些就是可以当作「街头艺人」演出的。因此,一方面,适宜优化相关政策指引,甚至修订法例,裨益澳门的街头艺术文化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另一方面,也适宜考虑像一些地方那样,以公费津贴具有地方及「非遗」特色的街头表演节目,长期在旅游景点表演,推动澳门的街头艺术文化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强化澳门的「东亚文化之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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