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最正确的时机是?

两千多年前,淳于髡问过孟子:按礼,男女授受不亲?

孟子说是。

淳于髡问:如果嫂子淹水了,小叔子伸手救她,那怎么算?按礼,小叔子不该去摸嫂子才对。

孟子说:看嫂子要淹死了却不救,那是豺狼!

看嫂子淹水了伸手救她,是临机应变。

如果2025年的我,跑去对孟子说:

嫂子已经淹水里了,但还没达到淹死的程度,所以你不该擅自去伸手救嫂子;你应该在精准判断到嫂子差不多快淹死、再晚一瞬就必死无疑时,才精准正确地出手去救。

孟子,大概会用不可思议的目光看看我,心想“这比我传统保守教条那么多的家伙真是两千年后的人吗”,也许心情不好,还会骂我一句:

豺狼!

关于破窗,鲁迅先生说过:

“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但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天窗了。”

显然这种做法,很适合为觉得憋气的破窗者们谋利益。

但犯罪学里,也有个“破窗效应”,认为许多犯罪的发生,源于一些微小而又明显的的破坏行为被忽视。

比如一扇未被修复的破窗,就等于是在向外界表明,根本没人在意这些窗户,那样做啥都不会付出代价,于是大家更敢犯罪了。所以要防患于未然,在第一扇窗被破坏时就严刑峻法。

所以:

——对屋内憋气人而言,应该当机立断地在觉得憋气时破窗,以求让憋闷的大家舒一口气。

——对维持秩序者而言,应该当机立断地严禁擅自破窗,以免从此开始坏了规矩。

所以,支持一个憋气的房屋破窗还是不破窗,可以看出:

你在意的是屋里人的感受,还是规矩与秩序。

类似的:

你救不救淹水的嫂子,救了嫂子之后所得的赏罚,其实是天平两端:

是嫂子的性命要紧?

还是“男女授受不亲”的规矩要紧?

而对一个破窗行动,第一时间给出的赏罚等于是定性——你更在意感受,还是在意规矩——会半永久地影响许多人的取舍。

毕竟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动物。大家会根据事后赏罚,决定以后的行为。

当然咯,总有人相信事后补救可以改天换地,毕竟有所谓“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然而四百多年前,王阳明已经在《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里这么说了:

赏不逾时,罚不后事。

过时而赏,与无赏同;

后事而罚,与不罚同。

——是的,王阳明认为,人心就是赏罚决定:

迟到的赏,等于没有赏。

迟到的罚,等于没有罚。

正义如果迟到,就不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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