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农村,老李能娶到比他小30岁的女人、还能生3个孩子?

来源:微信公众号“侯虹斌客厅”

昨天,看了发表在腾讯大家上的文章,《睡在一张床上的一家五口》,内心百感交集。

但凡采访那种穷苦不堪的人,永永远远只有一个视角:男穷人。

比男穷人凄惨十倍的女穷人,被男穷人吃光抹净的,养活着男穷人的,是女穷人,但她们的声音永远被隐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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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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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清山2014年从海南大学毕业后先回他读书的毕节乡村小学做老师,现在做了最基层的农村干部,这是他去做扶贫工作时的见闻。这篇文章是对基层老李一家的观察和描述。

我先来简述一下老李的家庭结构。

老李一家五口,三个女儿和夫妻两人。

屋子里脏乱。一个一岁多的女婴坐在婴儿车上哭,非常脏,干的鼻涕都结成了硬壳了。邻居说,大人经常把她丢在家里,饿了也没人管,“丢几个小时的时候都有,孩子也跑不了不是。”

一个5个月大的女婴,也丢在屋里,睡着了,没人看管。

一个三岁的女孩,还不能走路,只能由老李抱着。

老李一个眼睛瞎了,身体不好,穷。他在47岁时娶了18岁的老婆,智障女,现已22岁,身高只到老李的腰部,外人看起来还以为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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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跟在老李身后,看着身高只及老李的腰部

跟在老李身后的妻子,身高只到他的腰部。图片来源:腾讯大家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或报导,我都心里非常堵。因为我知道,这个老李,只是中国广大农村里,非常普遍的一种存在。他无大奸大恶,也没有主观恶意,只是被周遭的传统观念裹挟着,娶妻,生子,一个接一个地生,生越多越好。

一个令人厌倦的事实是,按刑法规定,是不能与智障女发生关系的。这算强奸。然而,就是因为这种“强奸”已如此之普遍,普遍到大家习以为常。法律似乎已对这一领域的违法犯罪闭上了眼睛了。

我查了资料,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首次对“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应如何定性”作出明确解答或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

也正是基于以上《解答》和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予以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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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还在学步。图片来源:腾讯大家

可是,这是理论上的,实践中呢?比如说,老李的妻子,外人看来,连男女都认不出,也没有基本的语言沟通能力,与这样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老李实则已违法了。但法律会把他送进大牢吗?我敢打120%的包票。不会。

这样的故事,在农村,车载斗量。我们都知道,男女出生性别比差异越来越大,农村男性找媳妇已越来越难。农村的女性别说是年轻女孩,就算是二婚的、带孩的、有残疾的,有轻微智力障碍的,都不愁嫁不出去。而那些重度智力障碍的呢?也不用担心,还有像老李这样的,年龄太大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了,也会要的。


老李还算走了正规渠道,是通过媒人,向“老丈人”家把当时只有18岁的这个女孩娶过来的。这个女孩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为什么这个女孩有严重智力障碍呢,是被她爸爸打坏的。连老李都觉得这个“老丈人”经常喝醉,喝醉就脾气失控,一看就是会家暴的样子。估计,是把她当作一个包袱,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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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丢在家的二女儿。图片来源: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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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老李,比老李严重得多的违法,也不被追究,甚至能成为“感动中国”。比如说,2015年12月,一则山东一残疾男子与5岁女儿相依为命的新闻,引发了很多媒体的关注与同情,5岁的孩子特别懂事,干很多家务。不少大媒体还纷纷呼吁给这个不幸的家庭献爱心。然而,这个5岁女孩是她残疾的父亲强奸了她患精神疾病的母亲的结果。《环球时报》的官微就批评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却被当成了“正能量”的畸形价值观。

实际上,这些年里,我们还看到很多新闻,比如说:

山西运城一个六口之家,母亲智障,生下四个小孩,一直生活在垃圾堆里;

云南玉溪一户人家,母亲智障,父亲每天把2岁小孩用绳子挂在墙上,然后出门,媒体报道说,“为了你的安全只能不顾你的自由,希望你快快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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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户人家,母亲智障,一岁半的小孩被严重烫伤,上了新闻求捐款。

更让我难以忍受的是一个例子是:

湖南岳阳,一流浪汉多年来先后用锁链住8名智障女为“妻”,周围的人看见了都说,他牵着这些智障女,“如同牵狗一般”,生下12个孩子(只剩一子一女活着,其余都死了)。流浪汉自己就说过,他生孩子就是为了“更好地讨饭”。结果,流浪汉被安排住进了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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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新居的流浪汉

难道这样的人,不应该把牢底坐穿吗?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遗弃罪……但是,他不仅没事,还被当地政府奖励了一套房。

这些,仅是媒体公开报道、传播较广的事例,没有被关注到的,毫无疑问会多得多。遗憾的是,这些强奸智障者的底层男性,不仅不会得到惩罚,反而因此被“洗白”,一旦强奸出了孩子以后,更可以被认定为“低保家庭”,甚至得到社会的捐款。

有时想想现实真是很可怕。现在城市里的中青年人,经常吐槽,生不起孩子,养不起孩子,生育孩子的成本太高太高了。所以,现在中国的生育率节节下降。另一方面,在农村或一些很贫穷的人家,生孩子却像母鸡下蛋一样,噗噗噗地生,三个是保底,四五六个不嫌多。以往,经常有网友嘲笑说,这么穷还生?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然而,贫困地区的逻辑与城市的生育逻辑是不一样的,就像古代的生育逻辑与当代的生育逻辑不一样一个道理。富裕的地方,策略是走精英路线,尽可能保证每个孩子都不阶层下降,所以,要给他们提供最好的教育,给他们更多的资源和机会。那些精力和资源有限的中产,只能少生,尽可能是保证惟一的孩子维持精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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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贫穷地方,生存的策略是,多生,多生几个才能保证有活下来的孩子(如那个流浪汉);孩子的有前途只能靠命,就像抽奖一样,只要其中一个稍有点出息,就赚了。所以生越多,中奖率就越有望高一点。养孩子很容易呀,反正加一双筷子就行了,总不至于饿死。

然而,上面我说的还只是“普通贫困”,但是到了“极度贫困”,生育的逻辑就更不一样了。因为我们的社会不同于古代,有比较完备的基本保障和扶贫系统。理论上来说,当你极度贫困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到各种各样的低保、救助款和扶贫基金。老李一个人,未必申请得到,申请到了,数额也仅是他一个人的。

但是,现在加了一个妻子,三个婴幼儿,他就能拿到五人份的钱。

文中说,

“老李没有种地,属于他的地不到两亩。为照顾老李,村里除给老李土地流转费外,还给他一份分红。老李一家五口也都落实了民政兜底的扶贫政策,一个月一家人领到手的钱能有1500多元,这是一家人生计唯一的依靠。”

可以这么说,生越多,低保钱越多。而且,钱都是一家之主的老李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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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与我们想象中的“这么穷就不要生了”不一样,生孩子,甚至是男性穷人赚钱的一种方式。至于妻子和孩子是死是活,这一点,对他们来说,一点也不重要。

对了,还要补充一点: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捐赠渠道。如果一个穷人过着普通的生活,那是很难吸引到捐款的。只有多生孩子,家庭地特别惨,老婆和孩子特别惨(他们自己并不惨),才能有人愿意捐款。所以说,这也是极度贫困的男性穷人多生孩子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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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老李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人,是不是真是只是穷,只是一个受“必须结婚生子”的传统影响的“老实人”,他的本质还是好的那种?

未必。村里给了老李土地流转费外,还给他一份分红,一个月一家人领到手的钱能有1500多元。然而,老李还会赌钱,打麻将,有个四川老板善心给了老李1100元,他赌钱输了,四川老板就不愿再给钱了。

“老李没钱了就跑到村里来,跟村里要钱,还扬言不给钱就把孩子丢在村里,真的把小女儿(当时可能只有两三个月)丢在村里,头也不回地回了家,那么小的孩子说丢就丢了。村干部们都慌了神,只得跑到街上买了两罐奶粉,把孩子抱还给老李,老李才不再闹。”

“村里私下给所有村民都打了招呼,严禁村里人跟老李赌钱,也请了村里有威望的老人帮着劝劝老李,让他不再赌钱,要顾着家里等着吃饭的几口人……”

再回过头去谈上面说的那个先后锁过8位智障女为妻的流浪汉。大家曾捐款给他那刚出生的可怜的婴儿治病,但流浪汉把这些捐款都拿走了,走进了麻将馆打牌,下馆子吃饭,去宾馆开房。

“当这些爱心人士找朱得时理论的时候,遭来的却是破口大骂。有人为了孩子着想,提出给朱得时1万元钱补偿收留这个孩子,被朱得时断然拒绝,他的理由是‘这孩子每个月乞讨就能给我创收一万多元钱’。”(见中国广播网,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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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得时和孩子

除了钱之外,你猜,像老李这样的人,会对他的智障“妻子”和孩子们好吗?

妻子怀孕后,老李没带妻子到医院做过产检,没做过护理和调养。

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妻子自己把孩子生下来,脐带就那么吊着,床上全是血,孩子就在血泊中。亏得侄儿媳妇救了母女二人的命,还打电话给医生,否则妻子就死了。

生第二个孩子,在医院里出生的,报销了90%以上的医药费。

“生第三个孩子,老李将妻子送进县医院后偷偷就溜回了家,也不去医院。医院的医生只能兼顾着照顾。孩子生下后,妻子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医生们无奈只能报警,最后民警通知村里,村里帮着接回了家。”

此外,房里房外脏得不行,发出刺鼻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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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山》

要注意,作者,只采访了老李,以及村长等男人。老李还是从只利于自己的角度来谈的。假如他的妻子有意识、能说话的话,你觉得老李仅仅只是他自己形容的那样,仅仅是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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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很不满意的就是,每次一谈到农村,总会有一句:农村人结婚难;每次一谈农村贫困人口,就说要解决农村的“光棍问题”。

他们眼中,从来没有把女性当作人;尤其是在穷人、在农村穷人的语境当中,女人从来就不算是人,而是待分配的资源。他们只想着男穷人缺乏了“女人”这种资源,怎么样把这种女人作为“商品”、而且是最廉价的商品,尽量让男人买得起、消费得起。

农村人结婚一点都不难,哪怕是残疾或智力缺陷也多的是有人上门提亲,只要你是女的农村人。农村“光棍”问题也一点也不难,你早上想结婚,下午门槛就被媒婆挤爆了,只要你是女的。——如果你的话语体系里,把女的当作人的话,你会发现,现实是多么荒唐。

虽然整个中国都重男轻女,但经济条件正常的地方是待遇的高低;而极端贫困地区,则是能否有最基本的生存权、最基本的人权的问题。所以,为什么近十年来,中国的自杀率由全世界最高(农村女性自杀率是平均水平的两三倍),断崖至下跌,猛然跌至世界平均水平,就是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可以去城市打工了,她们哪怕过得也不那么好,但至少在人身安全上面,好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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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

我在大V@北京大土豆 的微博里看到一篇文章(貌似他也是转的),里面谈到一个问题:

“跟我一起长大的村里有八九个男孩,女孩有四五个的样子,我们一起的关系都非常好,现在也都到了适婚年龄,女孩想嫁人确实特别容易,而男孩家里则天天到处找人帮忙介绍,发愁得不行。就我的角度来说,他们都不是特别差的人,甚至有的可以称得上优秀,而除了我们村,附近的男孩基本上也都是这种情况。”

但这位女作者说,她坚决不相亲,如果还在农村,宁愿一辈子不结婚。

为什么?

因为农村里,

“从小男孩们都是家里的宝贝,最好的吃穿,最好的呵护,家里再穷仍然享受家里的顶级配置。而像我一样的女孩,大多童年都是被区别对待,不能犯一点错,还要学会照顾弟弟。”

最后的结果是,男孩们几乎没有愿意离开农村的,总是怀念农村的美好。女孩们没有愿意留在农村的,更不必谈嫁人了,她们想的是,终于可以不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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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山》

实际上,哪怕是有点富裕的农村,如果在家里男性的待遇越好,男女之间的落差越大,就意味着这个地方越重男轻女,女性就越不可能留在农村,那么,这里的男人们,自己再有钱,出再多彩礼,也不会有女人留得下来。

然而,就是这样的现实之下,极度贫困的男性穷人们,反倒豁出去了,变成了另一种逻辑:老李们,他们有了比自己小30岁的媳妇,一个接一个地生,通过孩子和老婆来赚取低保,骗取捐助,反正媳妇、孩子死了也不心疼:她们本来就是他用来威胁社会的人质和肉票。

法律也不会管。

这只是基层的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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