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宇案通报翔实、可信,我们能从类似重大舆情中学到什么?
1)2025年6月13日,湖南发布了“罗某宇坠楼事件”的情况通报。我详细看了通报内容,非常翔实,信息量很大。通报对于网传的多个关键问题都做出了详尽的回应,信息充分,逻辑清楚,结论可靠。我个人认为,这份通报是经得起检验的。同时,从常识出发,对于这样一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其调查涉及众多部门和人员,没有任何人有能力操纵、歪曲调查结果。
2)此前被各种网传信息“带了节奏”的朋友,可以好好看一下这份通报。很多此前广泛流传甚至一度引发社会公愤乃至恐慌的信息,在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之后,都被证明是假的。
3)关于罗某宇是自杀还是因为举报医院存在违法犯罪活动被“被自杀”,通报给出了明确的结论,此案完全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属于自杀。这也很好理解,“人命关天”,公安部门对于认定刑事案件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和流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把一桩充满疑点的“他杀”案件硬说成是“自杀”案件。事实上,很多网传的所谓罗某宇“被自杀”的证据,不过是一些人道听途说、添盐加醋、发挥想象后的结果,经不起推敲。
4)对于罗某宇家属提供的材料中涉及“医院买卖器官”问题,经调查也可以确认,50例捐献器官的来源及去向全过程均可溯源。通过指纹对比、走访询问,确认所有捐献均为家属同意,签名、捺印真实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这有助于消除一些人对于“医院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恐慌情绪。
5)此外,罗某宇从未举报过失德医生刘翔峰,也谈不上因为此案被打击报复。罗某宇手机通讯记录并不存在异常,案发前后的通话记录和信息,均可以得到正常解释。罗某宇的笔记本电脑数据也从未被删除,而所谓医院通过罗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钱、分赃款,也被证实只是一种不合规的操作,与“洗黑钱、分赃款”本身无关。
6)我在这里就不多重复通报的具体内容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官方通报“罗某宇坠楼事件”)。
7)那么,为什么有关罗某宇“被自杀”的不实信息会一度满天飞呢?目前看,罗某宇家属遭受儿子自杀的重大打击后,在前期认同警方调查结论后面又表示质疑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了很多他们自己的“一面之词”。一些媒体、自媒体和“大V”等,也许出于“同情弱者”“维护公平正义”的朴素想法,未经严格核实,就配合罗某宇家属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大面积扩散、放大。我不想对罗某宇家属提出太多指责。人到中年丧子,这是一个巨大的悲剧,人在巨大的精神打击之下,会做出各种尝试。在此前的众多热点舆情中,都有当事方发布“一面之词”进而影响舆论的情况。他们这么做,一个简单的想法可能是,“把事情弄大,就能避免不公”。真正需要反思的是那些未经核实就偏听偏信,转发、扩散当事人单方面信息的媒体、自媒体和一些“大V”。我认同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舆情很多时候确实可以起到推动调查、探求真相、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但是,负责任的媒体、负责任的自媒体、负责任的“大V”,在重大舆情中,可以关注,可以转发信息,可以参与讨论,但是,不能在没有调查、没有核实、只有“一面之词”的情况下,贸然得出误导性结论,挑动大众情绪,收割流量。这不是什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非常不专业、不严肃而且可能造成误导公众等严重后果的“舆论审判”。在这方面,一些媒体需要反思,一些“大V”更要反思。
8)之所以有关罗某宇“被自杀”的不实信息满天飞,也跟普通大众的认知习惯和心理有关。很多时候,人们都喜欢一个“黑白分明”“弱者遭受强者欺凌”的简单二元对立叙事。这是人性的弱点造成的。现实社会中在某些领域存在的一些不公平、不正义现象,也会加重大众的这种认知习惯和心理。在遇到重大舆情时,很多人往往更倾向于选择相信形形色色的“阴谋论”,而不是相信权威的调查,原因就在于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权威部门在每一起重大舆情中秉公行事,不断巩固民众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同时,对任何挑战社会底线的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打击,用一个又一个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在今天的中国,任何人都不可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一手遮天”“无法无天”。当然,多年来,我也一直呼吁每一个人在遇到重大舆情时,“让子弹飞一会儿”,等等真相的步伐,而不是偏听偏信,听风就是雨,一点就炸。这种义愤填膺的正义感也许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正义感。
9)当然,回过头来看,在舆情不断发酵的时候,如果权威调查能走在舆情前面,就能大大压缩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滋生空间。这也是一个老问题了。权威部门的调查有自己的流程和节奏,往往跟舆情发展的节奏并不一致。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沟通人士参与进来,特别是要利用好各种传统媒体,在调查过程中及时回应网民的关切和质疑,而不能把动态的、复杂的舆情应对,简化为到最后发布官方通报这种“一锤子买卖”。
10)在网络时代,类似的舆情每年都会发生好几起。如本文题目所言,我们每个人都能从类似的舆情中学到什么?
第一,有关部门在处理舆论高度关注的事件时,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严谨态度,拿出“办铁案”的作风,让每一起事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以此来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第二,当事人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尽量避免用“一面之词”来发动“舆论审判”。
第三,各种传统媒体和自媒体,以及各种“大V”等,在面对当事人提供的“一面之词”时,要保持基本的自省精神,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要在“一面之词”的基础上轻率地得出各种有误导性、挑动大众情绪的结论。
第四,事件调查和舆情应对,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能用调查的节奏代替舆情应对的节奏,要针对网民的质疑及时回应、及时发声,尽可能压缩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空间。
第五,传统媒体在保持自律、不要偏听偏信当事人“一面之词”的同时,要更加积极地与宣传部门、事件的主管部门保持沟通,通过舆情监测和及时采访,回应网民的质疑。当然,以我此前在媒体工作的经验,记者、编辑在这方面都有很强的积极性,关键是有关部门要有舆情应对的专业思维,要对媒体有信任感,要对媒体进行适当授权。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在还原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处理好每一起舆情,保护当地来之不易的舆论形象,增强全社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第六,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热点舆情时,既要保持关注,因为,关注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事件的解决、推动社会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在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信息时,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保持基本的自省精神,不要听风就是雨,不要一点就炸,要学会对各种信息保持存疑的态度,要学会批判性思考,要学会基本的核实能力。
愿我们的社会在每一起重大舆情的处理和应对中,都能不断重申公平、正义的原则,愿我们的社会在每一起重大舆情的处理和应对中,都能变得更加成熟、更加理性,都能不断进步。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