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食盐竟会导致大明灭亡?开中法废止后,明朝边防为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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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虽然起于草莽,但在制度创新上可谓空前绝后。这些创新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其中卫所制度的设立堪称毁誉参半,但明史专家孟森教授就认为卫所制得唐朝府兵制之精髓,加之边境卫所不是孤零零地存在的,而是要配合开中法,解决边军后顾之忧。对开中法孟森教授更是大加赞赏,认为明初边军强盛皆赖此制度。而开中法不仅促使商人运粮到边地,更能刺激商人在边地屯田。但中期以后,开中法遭到破坏,明朝边防于是一蹶不振。那么小小的开中法真的能决定边防的稳固吗?

一、何为开中

所谓开中法,孟森说:宋代就初露端倪,但宋代不予重视。明代的开中法构思起源于洪武初年。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1370年,山西行省(当时还延续元制,没有废行省设三司)上书说,大同本地产粮不足以供应军需,历来都是将山东长芦的粮食由朝廷解运至山西马邑太和岭,路远且险,运费高昂,朝廷以此为负担。现在请下令民间商人自发向大同运粮,每给大同仓库缴纳米一石,或给太原仓库缴纳米一石三斗,朝廷就给其淮盐小引票(200斤)一张。如此转运,既能省朝廷之繁琐,充实边境之仓储,又能让百姓获利,可谓官、军、民三方便利。

看到这封奏疏,朱元璋十分高兴,于1371年颁布了《中盐则例》,正式确立了开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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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明朝官员

为何商人运粮换盐这一制度叫“开中”?笔者认为,“开”和“中”有不同的内涵。

“中”字何解?目前学界已经取得共识。以孟森教授的说法为代表,他认为“军守边,民供饷,以盐居其中,为之枢纽”,朱元璋以盐为中介,串联了军民二者,所以朝廷颁布的章程叫《中盐则例》。这就是“中”的由来。

那何为“开”呢?目前笔者没有见到专门的论述,笔者只能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说文解字》《康熙字典》中对“开”的解读是“张开”“开门”,这种动词解读肯定不对。此外开有“开通”的意思,放在这里也不达意。而纵观明代开中法,商人除了运粮换盐外,还会在边疆屯田,自己生产粮食,直接输送给军队。《明史》称“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因此我认为这个“开”字可能是“开发”“开拓”边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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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商人地主

二、开中法配合卫所制

今天许多读者认为明代的卫所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半耕半战的士兵比不上职业兵,尤其是明朝中期卫所腐化,士兵难堪战阵,已经沦为卫所军将的私人农奴。军神如戚继光、李成梁,都对这些腐朽的卫所兵丁无可奈何,只能转而训练新军。

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在明朝前期,卫所明军犁庭扫穴、勇猛异常,可谓亚欧第一劲旅。所以明朝中后期军队的崩坏,不是简单地归咎于卫所制。

孟森认为,明初的卫所制深得唐朝府兵制之精髓,是一项好制度,而这项制度不能孤零零的存在,它要配合许多其他辅助制度,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开中法。所谓“更立中盐一法,与筹饷相辅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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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孟森教授说,明军卫所遍及全国,内地二守八屯,边疆三守七屯,这里的二八与三七,是指全军轮流出二成或三成人服役。此外,屯田者只给予半响。如此,七八成半响之兵,实际等于三四成兵丁不需要付与饷银。以这节省出来的三四成饷银支付二三成戍守之兵丁,仍能余一二成。这一二成除了支付军将薪俸和其他补贴之外,尚有结余,为国创收。而边疆情况特殊,“唯边地屯田之军,成数较少,设粮秣不足”。在孟森看来,边疆地区不是人多地少,而是地多人少,无法有效开发,因此产粮不足。而商人最善经济之道和利弊得失。和千里运粮相比,不如“产地直销”,因此边境的西商和食盐产地的淮商,纷纷到边境垦荒种植,所谓“商无远路运粮之费,而有领地营垦之利”。开中法配合之下,卫所制自然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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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军

三、叶淇坏法与开中结束

开中法算是商人的一种实物税。有人会认为,都14世纪了还缴纳实物税,这不符合商品经济发展啊,这是不是一种倒退啊?今天网络上流传着一句戏言:“明军不满饷,满饷不可敌”。我更认为应当改成“明军吃不饱,饱饭不可敌”,毕竟饷银要换成粮食。从形式上看,以实物粮食直接输送府库换取盐引,这种做法是以粮食为一般等价物,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期,尤其是更加落后的边疆,金钱的诱惑的确不如粮食!在开中法和卫所制之下,有军队屯田,有商人在空地上屯田,又有外省调运的粮食,三方合力,正常情况下明军的确是能吃饱的,边境自然安泰。《续文献通考》称:“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可见开中法的确维持了边疆粮食的稳定,无后顾之忧,军队才能有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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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屯田农夫

一般认为,淮商想要获得食盐暴利,但又苦于运粮或商屯成本太高,所以一直想要颠覆开中法。忍到弘治朝,终于迎来了转机。

《明史》记载,叶淇,淮安人,和淮商亲厚,是两淮盐商在朝代表。成化时期,他又在大同当巡抚,和西商有了交集。他深知边区开中内情。弘治五年,叶淇为户部尚书,淮商对他说:“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虞。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内阁首辅徐溥,南直隶人,和叶淇亲善,经叶淇居中调和,朝廷终于改开中法为折色法,即将过去商人输粮换盐引,改为商人纳银换引,自此开中法退出了明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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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弘治帝

有的朋友认为,将实物税改为货币税,符合商品经济的发展。史书记载叶淇比拟明初米价,用米价的2倍的贩卖盐引,以银代粟,明代“盐课”骤增百万。且叶淇规定“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支各边”。看起来朝廷的确占了便宜,又大大填补了国库的空虚,还方便了各级单位。但孟森却认为这种纳银换盐的问题在于两点。

其一,朝廷收上来的银两没有如数用于边防,且不说缴纳过程中的层层盘剥与贪污,即便如数进入国库,封建帝王只会将之用来满足自己的穷奢极欲,又有多少真正用于边疆。

其二,即便边军能正常发饷,但仍需要用饷银购买市场上的粮食。在军屯、商屯、内地转运合力之下,边疆粮价一直很稳定。孟森说,有明一代,内地米价基本稳定,银一两大约可以买米两石,边区虽然有波动,但大体上稳定。

然而,开中法停止后,商人屯边尽皆废止,西商、徽商奔赴江南,边疆百业萧条,因缺粮“边地为墟,米石值银五两”。米价几倍增长,工资即便如数照发,仍入不敷出。所以开中法废止,卫所军将为了创收便剥削兵士,卫所制趋于崩溃,九边成为明朝的负担,帝国的生命在财政危机中被一点点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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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将勋贵

四、开中法的评价

《明史》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开中法至少让四方得利。

其一,是军方获利。开中法有利于边疆稳定,保证粮食充足,军心安稳,提高战力。商人不论是运粮换盐还是边疆屯垦,无疑都大大增加了边疆的粮储。而明初明军打出来的赫赫威名,必然是建立在有效的后勤基础之上的。

其二,是官方获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开中法借助商人之力,减轻了朝廷压力和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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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商人

其三,是商人获利。开中法明确规定:商人运粮至边疆仓库,换取盐引,拿着盐引去官方盐场以出厂价换盐,然后运送食盐到官方指定的销售场地销售,按照官方售价售卖。看起来,商人似乎是赔本赚吆喝,实际上商人仍然有利可图。商人最善算计,这种转运如果无利可图,必然不能长久,所以商人要精心谋划,比如运输路线的选取,分担风险的办法,以及运输中的损耗等等,都要计算得清清楚楚,可谓效率极高。如果用韦伯在《新教伦理》中的话来说,这种获利是“理性”的。而且通过开中,的确崛起了一大批西商和淮商。史载:“向来山西、徽歙富人之商于淮者百数十户,蓄资以七八千万计”。而且朝廷还不断提高商人利润,比如宣德三年,户部尚书夏元吉替商人发声,认为过去商人利润被压得太低,请求降低纳米数额,朝廷准奏。

第四,是民间获利。不论是运粮还是种粮,商人都要招募人手,这为民间提供了就业岗位。此外,商人买的盐,如上所述不是商人肆意定夺,而是官方标价,这就防止食盐被一两大商人垄断,造成盐贵伤民,所以说百姓又得食盐方便。

因此开中法可谓明代前期最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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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百姓

文史君说

今天多以孝宗中兴、弘治之治来讴歌明朝中期的盛世,但是弘治一朝多有失策。对内,最大的失策就是废止开中法,进而造成边备废弛。虞台岭之战,明朝边军已经显示出颓势,可朝廷仍沉浸在天朝迷梦之中。此后边地卫所制无法维持,被迫改为了募兵制。开中法的废止,如同多米诺的第一张骨牌,使明朝不可阻挡地衰落下去了。

参考文献

《明史》,中华书局,2015年。

乔宇:《明代嘉隆时期盐法改革探析——兼论余盐开中与开中折银》,《盐业史研究》2023年3期。

(作者:浩然文史·紫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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