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众信任崩塌:为何选重罪犯却不选检察官?
美国民众信任崩塌:为何选重罪犯却不选检察官?
撰文:雅礼学人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尽管左翼进行了所有事后分析,尽管右翼幸灾乐祸,但很少有人对 2024 年大选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人会选择一名被定罪的重罪犯而不是一名检察官?这是妥妥的黑色幽默,滑稽剧的编导也不敢这样编排!
这一结果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美国社会的舆论场,人们不禁纷纷追问:在法治健全的美国,为何会出现如此荒诞的局面?其实,这背后反映的是美国公众对刑事司法系统信任的全面崩塌。
信任危机:从少数族裔到主流社会的蔓延
长久以来,美国少数族裔深受司法系统不公正对待的困扰。乔治・弗洛伊德事件,不过是这座冰山露出水面的一角。在这起事件中,白人警察的暴力执法行径令人发指,弗洛伊德被跪压颈部长达数分钟,最终在绝望中离世。他那一声声 “我无法呼吸” 的哀求,仿佛穿透屏幕,直击人们的心灵,成为了美国种族歧视与司法不公的标志性呐喊。这一事件的曝光,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声讨美国种族主义的浪潮,也让美国国内长期被压抑的不满情绪彻底爆发。“取消警察资金” 的口号一时间响彻大街小巷,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呼吁,更是对司法系统根本性改革的强烈诉求,反映出少数族裔对现行司法体系深深的失望与愤怒。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族裔群体。特朗普及其支持者呼吁取消对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的资助,虽然其动机和目标与少数族裔的诉求大相径庭,但却意外地在对不受约束的执法权力的不满上,与少数族裔达成了一种奇特的 “共识”。这种左右翼在该问题上的共鸣,标志着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危机已如汹涌的潮水,突破了少数族裔群体的界限,迅速席卷了主流社会。美国民众,无论处于何种政治立场,都已普遍厌倦了执法权力被肆意行使的现状,对司法系统的公正性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怀疑。
安嫩伯格公共政策中心的报告,更是用数据直观地揭示了这一信任滑坡的严峻态势。在过去的 20 年里,美国公众对联邦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呈现出惊人的下降趋势,从 2000 年的 75% 锐减至 2025 年的 43%,降幅高达 32%。其中,对最高法院的信任度下降尤为显著。政治极化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特别是民主党支持者对最高法院的信任崩塌严重。多布斯案,即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成为了信任危机的一个重要导火索。多数美国人认为,法院在这一裁决中偏向了富人阶层,法官难以摆脱政治偏见的影响,无法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这一系列事件,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不断削弱着美国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根基。
系统痼疾:信任崩塌的内在根源
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如今已近乎完全异化为一个 “辩诉交易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检察官手中掌握着过大的权力,他们将量刑指南和强制性最低刑期当作大棒,无情地挥舞在被告头上。为了避免可能面临的更严厉刑罚,许多被告不得不被迫放弃宪法赋予自己的受审权利,无奈地选择认罪。这种扭曲的运作模式,导致了美国监禁率居高不下,冠压全球。每 10 万人中就有 655 人被监禁,这一数字与英国(140 人)、法国(75 人)等同类国家相比,简直高得离谱。但这绝非意味着美国社会比其他国家更危险,恰恰相反,这是美国司法系统运作严重扭曲所结出的恶果。
毒品执法领域,清晰地展现出美国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阶级与种族鸿沟。想象一下这样两个场景:一边是大学生在派对上吸毒,被发现后,通常仅仅面临校园行政处分,其学业和未来几乎不受太大影响;另一边,在贫困社区,个体因同样的吸毒行为,却可能被贴上毁灭性的犯罪记录标签,从此陷入 “罪犯” 的深渊,难以翻身。这种鲜明的对比,深刻地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美国,“罪犯” 与 “守法公民” 的界定,远非基于中立的标准,而是深受文化偏见、系统性种族主义以及社会经济地位(阶级主义)的严重侵蚀。法律,在不同阶层和种族面前,似乎失去了应有的公平与公正。
此外,联邦和各州的法律繁杂如麻,数量众多且相互矛盾,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犹如置身于一个布满陷阱的迷宫,稍有不慎就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刑律。而审前拘留体系更是极度不公,穷人由于无力支付保释金,只能无奈地被关押在看守所中。这一关押,往往带来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他们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进而失去住所,生活陷入绝境。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有人为了换取自由,不得不选择认罪。而那些经济条件优越的人,却可以轻松缴纳保释金,逍遥法外。这无疑是在向世人宣告: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在审判定罪之前,自由已经被明码标价,财富成为了决定自由与否的关键因素,司法公正的天平严重失衡。
检察官角色异化:失落的司法守门人
检察官,本应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纠正警方错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力量,如同守护正义之门的忠诚卫士。然而,在美国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检察官由选举产生,这一制度安排使得他们深陷政治压力的漩涡之中。为了在选举中获得成功,他们往往将高定罪率和强硬姿态作为自己的政绩标签,而忽视了对每一个案件公正的追求。在这种政治导向下,检察官的行为逐渐偏离了其原本的使命,他们更像是政治舞台上的表演者,而非正义的守护者。
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官在工作中即使存在严重的不当行为,例如隐匿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也极少受到实质性的惩罚。柯蒂斯・弗劳尔斯案,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悲剧。弗劳尔斯因同一罪行,被同一位检察官六次审判。在前五次审判中,由于检察官存在严重的不当行为,如系统性地排除黑人陪审员,导致定罪结果均被上级法院推翻。即便如此,这位检察官的不当行径虽然受到最高法院的严厉谴责,却依然稳稳地坐在自己的职位上,继续行使权力。这一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美国检察官权力不受制约的现状,成为了检察官权力滥用、侵蚀司法公正的生动教材,也极大地加剧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感。
重罪犯身份再定义:环境产物而非道德标签
美国拥有着全世界最为庞大的在押和曾监禁人口及其关联家庭网络。如此庞大的群体,使得 “重罪犯” 这一身份不再能够简单地被视为个人道德品格的终极否定。在当今的美国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重罪犯” 身份的背后,往往是特定社会地位(如贫困、少数族裔)与险恶环境(如治安过度、法律陷阱、无效辩护)相互交织、任意组合的产物。当整个司法系统被广泛认为是腐败不公的时候,它所施加的 “罪犯” 标签的权威性和道德分量,在相当一部分选民心中便如同纸糊的城堡,轰然倒塌。选民们开始反思,那些被贴上 “重罪犯” 标签的人,或许并非完全是因为自身的过错,而是成为了不公正司法系统的牺牲品。
美国刑事司法系统深陷合法性危机。从警察的暴力执法,到检察官的权力滥用,再到法官被质疑的公正性,以及整个司法制度设计的缺陷,美国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已经全面瓦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选民选择一名被司法系统(可能不公地)打上 “重罪犯” 烙印的人,而放弃代表该系统的检察官,这一行为具有极其深刻的象征意义。它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政治选择,更是对美国司法系统系统性失灵的绝望控诉,是对所谓 “司法公正” 神话的幻灭宣言,同时也是对彻底变革的无声呐喊。
美国刑事司法系统要想重建公众信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刻变革,包括直面量刑不公的现实,坚决消除执法过程中的歧视现象,改革检察官问责制度,重塑司法独立的公正形象(尤其要避免诸如总统特赦等政治干预行为引发的信任危机)。只有通过这些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举措,美国的法治之光才有可能真正普照每一个角落,重拾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与尊重。
参考文章:《为什么美国人选的是重罪犯而不是检察官?》5月29日载于《华盛顿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