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告赢自媒体!索赔506.5万,法院判赔20万!
最近一段时间,长城汽车公司与自媒体之间的法律纠纷,频频引发社会的关注。据了解,在2023年至2024年间,长城汽车公司针对多家自媒体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案件,已经成为了社会上观察企业维权边界与舆论监督尺度的典型案例。

这场风波的起点要追溯到2024年7月,长城汽车一口气将6家自媒体账号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从200万元到506.5万元不等。这些诉讼的主题,主要针对自媒体发布的关于长城汽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负面报道和批评。长城汽车公司认为,不少自媒体的文章或者视频,存在着大量的失实内容,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誉,因此,对某自媒体提出了506.5万元的天价索赔。

此案的结果最近出炉。法院支持长城汽车公司的赔偿诉求,认定相关自媒体,确实存在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判令其删除不实的内容,并赔偿长城汽车公司的损失。但是,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与长城汽车公司的诉求相去甚远。在这宗索赔506.5万元的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金额只有20万元。这种"高索赔低判赔"的现象,反映出了司法机关,对企业要求赔偿数额认定的审慎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长城汽车公司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以胜诉而告终。在2024年8月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就明确驳回了长城汽车的诉讼请求。司法机关认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应当对正常的批评监督,保持必要的容忍度。消费者、媒体、自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以及企业服务的评价,只要基本事实属实,不构成恶意诋毁,即使个别表述存在着夸张情况,也不应轻易认定为侵权。法院的这一判决,为企业维权划出了清晰的边界。司法机关强调,不能将正常的舆论监督,统统归结于商誉侵权。

据法律方面的专家指出,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该如何区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商业诋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主观上具有诋毁故意、客观上造成商誉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重点审查涉事内容的真实性、自媒体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从长城汽车公司系列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呈现出三个明显的倾向:严格审查自媒体言论的真实性,对确属捏造事实的行为予以惩戒;谨慎认定赔偿数额,避免"天价索赔"导致寒蝉效应;保护正当的舆论监督,企业有错不能不让批评,要求企业对非恶意的批评,保持适当程度的容忍。这种平衡保护的做法,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几年,作者对于长城汽车公司,也写过一些文章,且基本上都是批评的。长城汽车公司的水军进行过围攻、辱骂(近期没有了),几乎对于每一篇文章都进行投诉,要求平台删稿。但还没有把作者告上法庭。作者的原则一直是,凡是造谣污蔑企业的,要应该严厉打击;但再大、再牛逼的企业,都不能拒绝正常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