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双重国籍!越南政府拟放宽国籍政策吸引高端人才
2025年5月17日上午,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越南国籍法》修订草案,拟为外国投资者、科学家和专家入籍越南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该草案,对于为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士,在申请加入越南国籍时,可免除现行法律中规定的若干条件。这些被豁免的条件包括:具备足够融入社会所需的越语能力;在越南境内经常居住;在越南连续居住五年以上;以及具有在越南维持生活的能力。
未成年人通过父亲或母亲取得越南国籍,或生父、生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为越南公民,可免除加入越南国籍的条件。如果他们居住在国外,则只需向越南驻外代表处提交申请。
此外,凡申请加入越南国籍者,其亲属为越南公民,如符合外国法律规定,且不利用外国国籍对越南造成损害,则可保留其外国国籍。
该法案还为海外越南人恢复越南国籍创造了最大限度的条件。因此,政府建议不具体说明可以恢复越南国籍的情况。因此,所有丧失越南国籍并申请恢复越南国籍的案件都可以得到考虑。
起草机构认为,“放宽”取得和恢复越南国籍的政策、简化手续,对于继续制度化党和国家关于海外越南人工作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是必要的。该政策有利于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回国投资、生产、经商,促进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越南护照特定岗位仅限越南国籍且需在越常住
草案明确了部分只能拥有越南国籍且须在越南常住的情形。
其中包括:竞选、当选、批准、任命担任一定任期职务、职称的人员;被录用、任命担任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 - 社会组织中央和地方职务、职称的人员;按岗位招聘,在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此外,在机要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越南武装力量的人员也只能拥有越南国籍。越南政府提议,若有证据表明对国家有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可作例外规定,政府将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越南政府表示,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已对选举、录用、任命担任某些职务、职称的人员须为单一越南国籍的标准和条件作出规定。然而,其他一些法律仅规定标准和条件为“越南公民”。
因此,草案补充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越南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责任,尤其是在参与民选机构、政治体系机构、武装力量、机要单位工作时。
为体现灵活性,有助于吸引高质量人才资源,草案授权政府在认定对国家有利的情况下,对例外情形作出详细规定。
越南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审查机关)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符合政治安全、国家利益的要求,明确了恢复国籍、入籍越南的人员与国家的责任和关系。
越南国会将于5月29日讨论该法案,6月23日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