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保障对象重回保障工作/生活都本地化的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越来越成熟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人均GDP的一半,帮助中国跨过中等收入陷阱》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设立最低工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中国最低工资设立之初,保障的是全家长期(甚至一辈子)工作与生活在同一个城镇的劳动者——即城镇户籍职工——的“基本生活”。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导致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对象,变成“工作在城镇、家属留乡村”的农民工家庭,最低工资的水平与它占平均工资之比远低于一般国际标准。这样的现象,是当年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在①乡村可转移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②乡村消费支出远低于城镇,③户籍制度使得乡村人口不可能城镇化,这样三个条件下,这些现象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

进入21世纪后,导致中国现有最低工资制度与标准具有合理性的三个条件,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关于①,中国50岁及以下农民工总数,2013-2016年达到最高点,此后连年下降,青壮年农民工人数已不能满足城市劳动力市场逐年增加的需求,因而使越来越多的大龄农民工得到了进城打工的机会。

关于②,高校大规模扩招,县域内优秀教育资源不断向县城聚集,越来越多的乡村孩子去县城读书,作为长辈的农民工只能跟着孩子进县城陪读,“家属留乡村”变成“家属进县城”。

关于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以来,中国乡村人口城镇化的进展,有目共睹。

最低工资保障对象重回工作/生活都本地化的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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