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林:重建司法信任,从踢出“法盲法官”开始

从“扶不扶老人”的道德困境,到“走路是否需预判安全距离”的荒诞争议,再到“自卫即互殴”的司法悖论,一系列引发社会撕裂的判决案例,正在以法律的名义重塑我们的行为逻辑和社会信任。

这些判决背后,不仅暴露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僵化与逻辑的混乱,更折射出某些法官对法律精神的背离、对公共伦理的漠视,以及对权力寻租的纵容。它们像一把把钝刀,切割着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彻底改变了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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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彭宇案”到“青岛大妈案”:司法如何制造道德滑坡?

2006年的“彭宇案”被称为中国社会道德倒退的起点。尽管后续披露的信息显示,彭宇确实与老人发生碰撞(法院依据笔录和其自述认定责任),但流传出的王浩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荒谬推论却被舆论无限放大,直接导致公众将“扶老人”与“被讹诈”画上等号。这一判例的恶劣影响至今未消——人们不再相信司法能保护善意,而是默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025年青岛大妈案的判决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恐慌:韩继升法官竟然以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为由,判决撞上突然转身的老人赔偿7万元,网友戏称“行人需安装转向灯”。法律本应明晰权责,但此类判决却将模糊的“注意义务”强加于公众,迫使人们在行走时如履薄冰,甚至催生“碰瓷产业链”的隐忧。

都市繁华的街头、假日摩肩接踵的景区,请问人们如何保持安全距离?如果无法保持安全距离而又发生碰撞事故,都要参照青岛大妈案来承担责任吗?这种荒唐的判决应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

“自卫即互殴”的司法悖论:谁在剥夺公民的防卫权?

无论是高铁掌掴事件中的王女士,还是因还击被定性为“互殴”的张三李四案,司法系统对“正当防卫”的严苛界定,几乎将受害者逼入绝境。法律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在实际冲突中,普通人往往难以精确判断侵害的“时间节点”和“必要限度”。例如,王女士在高铁上因后座儿童踢椅背与家长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后,她的还击被认定为“互殴”并罚款200元。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判决,实质上是对暴力的纵容:施暴者只需承担轻微代价,而受害者却因反抗失去法律庇护。当“挨打不能还手”成为潜规则,法律的威慑力荡然无存,社会的暴力倾向反而被助长。

北京的闫芳大法官在法庭上的惊天一问:“他打你,为什么要反抗?” 直让天下热血男儿无语向苍天啊!!这样的法官和法律是准备阉割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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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糟糕判决的根源与解药

这些荒唐判决的背后,是司法腐败与职业伦理的溃败。某些法官将法律解释权视为私器,或为“息事宁人”滥用调解,或为利益输送偏袒一方。例如,彭宇案法官在判决书中掺杂主观臆断,青岛案法院将机动车安全距离规则强行套用于行人,暴露出专业素养的匮乏与权力的傲慢。更令人忧虑的是,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离任人员违规执业等问题,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尽管近年“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试图扎紧权力的笼子,但若不能从根本上重塑法官的职业伦理、完善监督机制,司法公信力仍将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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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司法信任,从踢出“法盲法官”开始

法律不应是高高在上的教条,而应是守护公平的底线。当一起判决让普通人不敢扶老人、不敢走路、不敢维权、不敢自卫时,司法系统必须直面自身的合法性危机。我们需要的是敢于对模糊条款作出合理解释、对弱势群体给予倾斜保护、对腐败法官铁腕追责的司法改革。

错误的判决就像被污染的水源。司法不公对社会生态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唯有将那些滥用权力、背离法治精神的“法盲法官”彻底清除,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制度将审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倒逼法官审慎裁判。让每一份判决书都经得起道德与专业的双重检验,才能重建公众对正义的信仰——这不仅关乎法律的尊严,更关乎一个社会的文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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