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对台政策

目前的对政策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处理涉台问题的最高指导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的属地管辖权原则,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犯罪,大陆司法机关就具有管辖权。

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故大陆司法机关对台湾地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

其次,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的属人管辖权原则,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犯罪,即便发生在外国,大陆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台湾地区的居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故大陆司法机关对台湾地区居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六)司法协助

海峡两岸曾于2009年4月26日由中央政府和台湾当局授权的海基会以及海协会合作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根据此协议,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等领域提供司法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除应当经大陆地区专属管辖的、不符合一个中国原则的或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判决不予承认外,还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方予认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涉台事务。

二、政治权利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台湾省代表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台湾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13人,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中央党政机关中的台籍同胞中产生。

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首次设立了台湾省代表团,五届全国人大决定,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之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全国人大代表,其余按人口比例应选代表的名额予以保留。从此,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选举方案,通过召开协商选举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及地方委员会的各界别中,设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两个界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在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台盟成立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台盟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贡献。

(三)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全国台联)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于1981年12月22日在北京成立,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全国台联自成立以来,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光荣的爱国爱乡传统,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坚守一个中国原则,密切联系定居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广泛团结联络常住大陆、台湾岛内以及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坚决反对“台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两岸事务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国台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机构。

台湾陆委会是台当局统筹处理海峡两岸事务的专责行政机关。

四、人员往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颁发给常住在中国大陆达六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的证件。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发放。

台湾居民居住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其编码规则与中国大陆身份证相同,均为18位数,前6位代表公民的户籍地(或出生地),台湾居民的地址码使用830000。

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长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不能用作旅行证件出入大陆。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颁发给台湾居民来往中国大陆的通行证件。

台胞可持台胞证在大陆就业、就学、考试、就医、置产、开户、投融资、结婚、旅游等。

台湾居民持电子台胞证可免签入境大陆。

五、交通规划

1、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发表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京港(台)通道被设计为八条纵向的“主通道”之一,将成为未来中国高速铁路网的骨架。

其中,京港(台)通道从北京出发至合肥后,一路由合肥至香港九龙,另一路由合肥经福州至台北。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对2021至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布局,规划建设的福州至台北的高铁属“京津冀—粤港澳”主轴中的支线,由安徽阜阳经安徽黄山、福建福州至台湾台北。

六、闽台交流 

福建省和台湾省位置相邻、气候相似、环境相近,具有“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特殊渊源关系,因而两地在人员、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1980年11月,闽台首笔小额贸易成交,1981年第一家台资企业在福州落户。

自1981年起,福建省开放4个口岸为台船停泊点和台胞接待站,是改革开放后两岸贸易和人员往来之先河。

1987年,台湾开放民众到大陆探亲,两岸民间经贸活动迅速升温。

(一)小三通

“小三通”是指金门、马祖、澎湖与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通航,是实现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的基础,于2001年1月开通。

小三通是台湾提的。台湾当局在两岸未能事先磋商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13日单方面批准的《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俗称“小三通”。

凡涉及金马地区满6个月以上居民,需申请赴对岸观光、旅游与从事商务活动。而大陆地区人民得经由金马地区亲友或旅行社。

(二)大三通

“大三通”是实现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的简称,最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它反映了两岸人民的迫切要求。

大三通是大陆提的。根据海协会与海基会台北会谈达成的协议,2008年12月15日全面启动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宣告两岸“三通”时代来临。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海峡西岸经济区包括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江西省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赣州市,陆域面积约27万平方千米。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福建为主体,南北与珠三角、长三角两个经济区衔接,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覆盖人口约6000—8000万人。

(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

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千米,涵盖三个片区:福州片区31.26平方千米(包括两个区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平方千米,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千米);厦门片区43.78平方千米(包括两个区块: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19.37平方千米、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24.41平方千米);平潭片区43平方千米(包括三个区块:港口经贸区16平方千米;高新技术产业区15平方千米;旅游休闲区12平方千米)。

福建自贸试验区基本构建了具有福建特色、对台先行的制度创新体系。截至2023年上半年,区内新增内、外资企业127764户,注册资本27757.7亿元人民币,分别是挂牌前的8.3倍、12.5倍。

(五)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位于东海之滨,东望台湾,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平潭县,归福建省政府直属,范围包括海坛岛及附属岛屿,陆域面积392.92平方千米,总人口约39万人(201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紧紧围绕“推动两岸融合”谋发展,先行先试,推进建设以经济、社会、文化融合为核心的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在各项惠及台胞台商的政策支持下,先行先试,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不断开创两岸融合发展新局面。

2019年6月16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正式发布《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细则》,提出36条旨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推动两岸四通、推进经贸各领域合作、落细落深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加强两岸基层治理交流合作等方面,力争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先行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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