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离婚女,卖一套属于我自己的房,居然要前夫同意”,这是为啥?

来源:@毫无必要_

自从离婚后我跟前夫就再没联系过,人渣也是渣出了我想象的下限,给了一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就再也没下文了,也罢,我有更重要的事要做,不想把时间浪费在人渣身上,回头直接走法律程序去吧。

今天想说下上个月我被迫无奈联系了人渣,原因是我要卖房!我一个离婚女,卖一套属于我自己的房,居居居居然要前夫同意!!你们听一下我卖的是不是我自己的房。

这个房子是婚前我自己付的首付,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还贷,能够全覆盖,无需额外还款,婚后个人的公积金收入也是共同财产,OK,我也认了,离婚时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了分割,给人渣折现了,现金也已转账给他,不动产证上从头到尾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结果离婚后我去卖我自己的房,被告知必须要求他配合在公证处做一个放弃产权声明,必须他亲口说这房子与他无关,是我自己的,在线实名认证视频公证,我还要掏一千多块钱给他做公证,这样我才能给买家过户把房子卖掉……

有姐妹问我这是哪里的要求,好的回答你们,这就是乌鲁木齐房产交易大厅关于我这种情况转让房产过户的要求,没有这份前夫的弃产声明公证书,我还真就卖不了我的房。

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看看下次是哪件事来打破这个定律

补充信息:我是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前已经把该房产作为个人财产上报给了法院,这些都是有案卷记录的,调解就是双方达成了一致,都同意这种分割财产的方式了,但是房产中心啥也不认,人家就只认对方的声明公证书。

给我的说法是,法院系统跟我们这不是一个系统500哦熟悉的味道~~~自己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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