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东北地区“满独”分裂势力图谋?
伪满洲国(1932年3月1日-1945年8月18日),是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地区后,所扶植的一个傀儡伪政权。因国民政府和中共及国际社会对“满洲国”政权不予承认,故被称作“伪满洲国”或“伪满”。“首都”设于新京(今吉林长春),“领土”包括现今中国除关东州(今旅顺和大连)以外的东三省全境,以及蒙东和河北省的承德市。
1931年9月-1932年2月日本侵占中国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后,成立“东北最高行政委员会”,1932年3月9日,在日本军队的撺掇下,末代皇帝溥仪,从天津秘密潜逃至东北,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权——“满洲国”(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こく)。1932年9月15日,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全权大使武藤信义和“满洲国总理”郑孝胥在长春签订《日满议定书》,日本正式承认“满洲国”。
伪满初期为“共和”体制,不久后以立清废帝溥仪为“元首”,初期称号为“执政”,年号“大同”,溥仪后称“皇帝”,年号“康德”。1945年8月,日本本土受到美国投下的两枚原子弹的攻击,苏联红军突袭了驻守在“满洲国”的关东军和“满洲国军”(伪满军),1945年日本战败;同年的8月17日午夜至18日凌晨,溥仪在通化临江县(今属白山市)大栗子沟矿山株式会社技工培养所(日语:鉱山株式会社技术养成所,今白山临江大栗子镇伪满皇帝溥仪行宫博物馆)内举行“退位仪式”,宣读“退位诏书”,伪满灭亡,之后包括溥仪在内的伪满战犯被苏军抓获,并于1950年被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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