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省人社厅回应,你怎么看?

近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连答复了“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等建议提案。

据其官网公布的信息,在答复《关于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时,辽宁省人社厅表示,2014年以来,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农村老年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7.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到479.5万人。

答复称,2019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完善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对高龄老人予以倾斜。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城乡参保居民加发高龄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的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二是激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2元。三是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四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增加政府缴费补贴。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年最高可享受政府补助160元。

随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辽宁省人社厅透露,2014年以来,辽宁省七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34元。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辽宁省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31元,与东北三省的兄弟省份比较,提标幅度上最大,全省479.5万老年参保居民普遍受益。

辽宁省人社厅表示,该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提升广大城乡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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