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印民:二两钱钞引发的元代酒吧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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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肆里的世相百态

酒肆是社会活动的小舞台,三教九流出入汇聚,社会关系纷繁复杂。这里上演的一幕幕故事,是时人社会生活的缩影。因此,要想了解和窥探元代社会的现实生活,就要走进酒肆,去体察那里的世相百态。

《老乞大》写几个商人在夏店的一个乡村酒肆吃过酒后买单,酒家发现商人付款的二两钱钞是“无了字儿”的昏钞,遂要求对方换一张好钞,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量酒,来回钞。兀的二两半钞,贴五钱来。

哥哥与一张儿好的,这钞无了字儿,怎么使的?

这钞嫌甚么?字儿、伯儿分明都有,怎么使不得?你不识钞时,教别人看去。

我怎么不识钞?索甚么教别人看去?换钞不折本?你自别换,与一张儿便是也。索甚么合口?

这量酒也缠的坏了。阿的般钞使不得?兀的一个一两半,一个五钱将去。

这一两半也昏。

你却休谎。恰早来吃饭处贴将来的钞。

尽教,胡留下者,便使不得也罢。

你要那话怎么?使不得呵,你肯要那?

这段主客之间的争执,实际反映了元代货币流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由于元朝以纸钞为主要流通货币,纸钞容易污损,污损后的纸钞称为昏钞。昏钞在市场上流通,很容易引起纠纷和其他弊端,为此元朝政府规定,可以拿昏钞到行用库(发行纸钞的机构)倒换料钞,料钞就是“贯佰分明,沿角无缺”的完整无损纸钞。

不过,以昏钞倒换料钞,每两要交纳工墨钞三分,即付3%的手续费。这还不算,行用库的库官、库子以及“一等不畏公法窥利之人”,互相勾结,“推称事故,刁蹬百姓,不行依例倒换”,而且“多取工墨”,也就是索要每两高于三分的工墨钞。所以上述主客之间对话中有“换钞不折本?”的质问。

主客之间争执的最后,双方各有让步。最后酒家无奈收下了一两半昏钞、五钱好钞,使争执得到平息。    

杨显之所著元杂剧《郑孔目风雪酷寒亭》,直接以元代社会现实为故事背景,剧中人物张保,原为江西人氏,于宋元战争中被掳为驱口,在回回官员马合麻沙那里做奴,后被放良,就在郑州城外开了一家小酒肆:

(丑扮店小二上,诗云)曲律竿头悬草稕,绿杨影里拨琵琶。高阳公子休空过,不比寻常卖酒家。自家是店小二,在这郑州城外开着个小酒店,今早起来挂了酒望子,烧的镟锅儿热着,看有甚么人来。

(孔目上云)自家郑孔目,攒造文书已回。我一路上来,多听的人说我那浑家有奸夫,折倒我那一双儿女,未审虚实。远远的是一个酒店,这城里人家事务,他都知道,我试问他一声。卖酒的有么?

(小二云)有。官人要打多少酒?

(孔目云)你这厮不爽利,张保在那里?你叫他来。

(小二云)官人请坐,我叫他去。张保,有人寻你哩。

(正末扮张保上,云)来也。买卖归来汗未消,上床犹自想来朝。为甚当家头先白,晓夜思量计万条。小人江西人氏,姓张名保。因为兵马嚷乱,遭驱被掳,来到回回马合麻沙宣差衙里。往常时在侍长行为奴作婢,他家里吃的是大蒜臭韭,水答饼,秃秃茶食,我那里吃的!我江南吃的都是海鲜。曾有四句诗道来:

(诗云)江南景致实堪夸,煎肉豆腐炒东瓜。一领布衫二丈五,桶子头巾三尺八。他屋里一个头领,骂我蛮子前、蛮子后。我也有一爷二娘,三兄四弟,五子六孙,偏是你爷生娘长,我是石头缝里迸出来的?谢俺那侍长,见我生受多年,与了我一张从良文书。本待回乡,又无盘缠。如今在这郑州城外开着一个小酒店儿,招接往来客人。昨日有个官人买了我酒吃,不还酒钱。我赶上扯住道:“还我酒钱来。”他道:“你是甚么人?”我道:“也不是回回人,也不是达达人,也不是汉儿人,我说与你听者。”(唱)

【南吕·一枝花】我是个从良自在人,卖酒饶供过。务生资本少,酝酿利钱多。谢天地买卖和合,凭老实把衣食掇。俺生活不重浊,不住的运水提浆,炊荡时烧柴拨火。

驱口是元代社会阶级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阶层,政治地位十分低下。宋遗民郑思肖《大义略叙》言:“被鬻男女曰‘驱口’,即江南之奴婢。”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也有:“今蒙古人、色目人之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

《郑孔目风雪酷寒亭》中所写的战争掳掠,就是元代驱口的主要来源之一。不过,同样是驱口,身份也有分别。有一种从事农耕的驱口,身份就不是奴隶,而是封建经济关系中的农奴。

从店主张保的唱词中洋溢着知足常乐的心态来看,经营酒肆在元代社会是个比较赚钱的谋生手段,只要主人老实本分,不辞辛苦,不贪享乐,虽不能大富大贵,但是可以确保衣食无忧。

剧中还特别提到了当时马合麻沙家的食物有大蒜臭韭、水答饼、秃秃茶食。秃秃茶食是突厥语系中tutum ash的音译,又译作“秃秃麻食”“脱脱麻食”“秃秃麻失”,是14世纪突厥人普遍食用的一种面条,当今阿拉伯世界的烹饪书籍中也有其名。

另外,剧中人物的唱词对白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元代酒肆活动场景。店员每日早起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挂起青帘酒旗,燃起炉灶,准备迎接客人到来。元杂剧《玉清庵错送鸳鸯被》第三折刘员外白:“我开着这酒店,你与我管酒。有吃酒的来,你镟酒儿,打菜儿,抹桌儿,揩凳儿,伏侍吃酒的。”可见这些都是酒店店员的主要工作。

元杂剧《瘸李岳诗酒玩江亭》第二折店小二白:“我这酒店,十分兴旺,是这牛员外的酒店,他闲常不来,一个月便和我算一遭帐。昨日着人来说,今日要来与我算帐。我打扫的酒店干净,看有甚么人来。”有些店员深得店主信任,店主有时很忙,或者懒于亲自经营,便交给店员打理,代为管理。

在乡村酒肆,店主本身也要做活,“运水提浆”“烧柴拨火”,还要会钞记账、招呼客人、外卖送酒菜、讨债、应酬等等。店主和店员虽然结成雇佣关系,但在本剧中,店员可以直呼店主张保的姓名,说明店员有充分的人身自由,二者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

元代酒肆中也经常有无赖客人来吃“霸王餐”,权衡《庚申外史》就记载大都国子监的监生们经常“入茶酒肆不偿直,掉臂而出,无敢谁何”。本剧中的“官人”喝酒不付酒资,反而蛮横无理地质问店主张保:“你是甚么人?”店主竟然无可奈何。

张保说,在回回官员家里为奴时,“他屋里一个头领,骂我蛮子前、蛮子后”。“蛮子”是元代对原南宋占领区居民的称呼,即所谓“四等人”制度中的“南人”。而“回回人”是色目人的一种,色目人的社会地位次于“达达人”,即蒙古人,居第二。“汉儿人”即汉人,居第三。这三种人统称“北人”,不过“北人”有时候也单指蒙古人。这些都反映了南人受北人歧视,地位较为低下的社会现实。

在古代通信系统不发达的情况下,酒肆因来往汇聚四面八方的客人,各种信息的传递交流渠道非常广阔,并能得到较快扩散传播,成为古代传递信息最灵通的“情报站”,因此文中有“这城里人家事务他都知道”之语。   

酒肆除了提供顾客所需的饮食,甚至住宿等功能外,由于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常常成为调解矛盾纠纷的场所。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讲述了一个“释怨结姻”的故事:顺帝至正初年前后,扬州泰兴县两位佃农司大和李庆四由于佃田转质而结怨,双方都有半夜持火焚烧对方家的行为,但都因为家中有女人产子而罢手。后司大通过酿酒致富,邀请“返贫”的李庆四到当地酒家共饮,酒过半,司大站起来酌酒,劝李庆四说:“你的孙子是某年某月某日夜子时生,我的儿子也是夜间子时生,怨仇之事,慎勿复为。”双方沥酒为誓,剧饮相欢,尽释前嫌,并结为儿女亲家。后李家“亦不贫,两家至今丰给”。

酒肆一方面扮演传递信息、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角色,另一方面,因为汇聚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市井无赖频繁出入,也成为藏污纳垢,经常打架斗殴生事的场所,往往是社会治安的死角。

成宗大德十年(1306),杭州路达鲁花赤札忽儿歹向江浙行省上报说:杭州城宽地阔,人烟稠集,风俗侥薄,民心巧诈。有一等不畏公法,游手好闲的破落恶少,与公吏人等结为朋党,更变服色,游玩街市,乘便生事,到倡优、勾栏、酒肆之家乞取酒食钱钞,因而斗殴,致伤人命,这样的事非止一端。

仁宗皇庆元年(1312)八月初十清早,江西行省袁州路有个官吏刘仁可,手持公文勾唤被告潘壬一,调查核实“钟奇叔所告奁田公事”。后来,二人一起到酒店去买李季二的牛肉下酒。刘仁可酒醉,要强拿李季二牛肉,双方引发争夺。这时,被告潘壬一担心事发,遂在酒店木橱上拿起一个椆木夹槌,打向刘仁可左后肋。刘被打折两根肋骨,气绝身死。次年九月,潘壬一被判故意杀人罪,收监。

还有一些盗贼也常到酒肆销赃洗钱,对此,元代法律规定:“诸盗贼得财,用于酒肆、倡优之家,不知情,止于本盗追征。其所盗即官钱,虽不知情,于所用之家追征。若用买货物,还其货物,征元赃。”

即是说,盗贼到酒肆、倡优之家销赃,如果酒肆、倡优之家不知情,则只向盗贼追赃。如果盗贼盗窃的是官钱,酒肆、倡优之家虽不知情,仍要追征。如果用所盗官钱买了货物,则把货物还给酒肆、倡优之家,追征盗贼“元赃”。

鉴于上述种种情由,酒肆经常成为官府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中统建元之初,中书省就曾下令:“若有游手好闲,不务家业,赌博钱物,开张酒肆之人,仰所在官司常切禁断,若有违犯者,治罪施行。”概因当时民瘼未苏,诸事草创,百废待兴,所以政府下令禁止开张酒肆。    

但这条规定应该很快就废止了,至元间,监察官员胡祗遹批评那些酒肆店主人等说:“今之最苦者农民,而游手好闲,以口舌趋末利商贾之徒,挟轻资而无定居,不占籍、不应租税者甚众。倡优、杂类、茶酒店户,饮食衣服华丽于仕宦之家,而国家莫知禁遏,反得纳交于王公贵人之门,纤巧淫技,全免差役。”茶酒店户和倡优人等,生活富足,却全免差役,实在太不公平。

仁宗皇庆初,买奴擢监察御史,分巡岭北,到任后一条重要的施政手段就是“澈酒肆以变淫风,兴儒学以崇德教”。也就是通过整顿酒肆,改变社会上的奢靡之风,兴办儒学,尊崇德教,相信对当地社会风气会有一定改善。

元代还严格限制官吏出入酒肆,这在元代的两大政书《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都有记载。《元典章》规定:“诸官吏入茶坊酒肆者,委监察纠察。”《通制条格》载:“至元二十年十一月,中书省御史台呈御史中丞崔少中牒……又诸官吏入茶坊酒肆,及该载不尽,应合纠察事理,委监察御史并行纠察,钦此。”

对一些官吏来说,酒肆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他们或滥用职权,白吃白喝;或挥霍公款,大吃大喝;或在席间接受他人贿赂,不一而足。

总之,酒肆作为服务产业之一,除了为顾客提供饮食住宿等服务外,由于其汇聚社会各阶层人群,还扮演着多种职能角色,如较为广泛、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社交活动的舞台场所等等,但同时也常常成为社会治安的“死角”和政府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

本文经 山西人民出版社 授权,文摘自 杨印民 著,《杯中日月: 酒与大元王朝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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