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人蔡荣|地名权与地名整治

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三十二期——

地名整改再探讨:

曼哈顿要不要改为曼哈屯?

问题发布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后,民政部等六部委于2018年12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日前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清理整治名单,以“大、洋、怪、重”的名称为整治对象,其中洋地名又是整治重点。于是,便出现了“曼哈顿”改为“曼哈屯”,“大桥”改为“桥”等案例,许多搞笑段子由此涌现,其必要性与实操性也得到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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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友搞笑段子

近日,民政部又发文强调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

本期24h圆桌讨论重点:

1.地名分类及背后的社会文化内涵;

2.地名权应该交给谁?政府、房地产商还是居民?

3.地名整改政策应该如何解读和实践?

嘉宾介绍

蔡荣 香港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博士研究生

地名权归谁看地名整治问题

从公布的政策文本来看,2018年底六部委联合印发的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主要针对的是两种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地区。一类是以居民区、商业区为代表的出让土地,另一类是以道路、街巷为代表的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用途的划拨土地。我个人比较关注前者的管理问题, 因此下面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地名整治问题进行。

我们是否需要依靠自上而下运动式治理的方式规范和更替地名?我认为并不一定需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楼盘的命名权归属于谁。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拥有了对其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包括命名权。当大部分的地上建筑物卖给消费者时,该小区或商用楼的命名权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如果要更替开发商当初所起的名字,则要获得一定比例的业主许可才可以更改。

其次,如果只是简单粗暴地要求楼盘更换名称,而不是从源头培育国民对本土文化的兴趣和自信,我认为更改地名的效果不会太明显。根据蒂布特(Tiebout)提出的用脚投票(voting by feet)模型,作为消费者的业主可以根据自己对小区名称的偏好自由选择居住的小区,因此楼盘名称的西化和洋化实际上反映了住房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和体现了开发商所构建的中产阶级生活方式和消费品味,是一个全球化思潮影响下,基于供需关系所产生的市场结果。市场的确偶尔会失灵,但不是所有的失灵都可以为政府干预提供合理性。

再者,从后结构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地名更替问题,楼盘的地名真的有这么重要吗?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比起一个洋化或者是中化的小区名字,他们更关心的恐怕是这个小区的外部是否有可达性高的公共交通、医疗设施、教育资源,小区内部是否有良好的建成环境和治理水平,这些看得见或者看不见的资源可能才是真正决定他们的日常出行、子女教育、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结构性因素。

那么,究竟该由谁来决定地名?我们依旧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土地性质属于划拨且出于公共用途的土地,地方政府应当责无旁贷地成为决定地名的主力。对于已经建成的道路、街巷,如果核实有更替地名的必要,需要征求政府内部的相关部门,比如说民政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专业意见。对于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区和商业区,则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赋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让土地的使用者及其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者去决定地名。

业主是否可以参加地名更改?

刘永深 

让市场和居民参与小区地名的更改,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做法。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居民对于这种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如何动员他们的积极性?

蔡荣:

让市场和业主(而不是居民)参与小区地名的更改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需要建立在有相对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及业主群体具有相对强烈的产权意识的基础上。只有当他们都意识到,地名是对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的经济价值有影响的时候,他们的参与才会积极起来。

详情请戳:https://mp.weixin.qq.com/s/S2RK0bc6GCfZdWY7Nhxq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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