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MCN机构,国家网信办拟出台新规,大家认为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第十二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
(二)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
(三)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
(四)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
(五)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
(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
(八)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
(九)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
(十)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
(十一)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完整草案戳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