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兜兜转转
川普最近表示,想要终止美国的出生地主义原则。这项工作的最大障碍,来源于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且受美国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英文原文如下: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由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以及宪法最大的局面,川普作为仅有行政权的总统,无法通过一纸行政命令,终止美国的出生地主义原则。
而修改宪法的门槛,非常高,需要美国所有州中的至少四分之三同意。在1868年通过这一条宪法条款时,也是这么通过的,现在想要修改或废除,也需要四分之三的州同意。
在目前情况下,这几乎难以做到。
出生地主义原则,让很多向往美国的人,有了一条快捷入籍通道。前几年非常火爆的赴美月子中心,便是一个例子。很多人在怀孕后,通过旅游签进入美国,然后在美国的月子中心生下孩子。
小孩在生下来的一刻起,便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等到小孩年满18周岁后,可以反过来给父母申请亲属团聚移民。
但上面这个宪法条款中,有一句话存在一定争议,可能被川普用来阻止或减少出生地主义原则在实操中的运用。
那便是:受美国管辖。
如果大家仔细阅读上面条款,会发现,这个出生地主义原则的适用,有两个条件:
一是出生在美国。
二是受美国管辖。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存在才可以适用出生地主义原则。
而对于什么是“受美国管辖”,不同的人对此可能有不同理解,历史上有人曾经为此打过官司。
1895年的时候,一个叫黄金德的华人,跑到美国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美国国籍身份。
这个人出生在美国,但父母都是中国人(清朝)。
当时,美国的排华现象非常严重,还出台了《排华法案》,从法律层面正式排除非美国籍华人在美国的权利。
黄金德出生在美国,但是中间回去过中国两次。在第二次离开美国并想要再次入境美国时,被美国政府边关人员拦下,并根据《排华法案》把他扣押了起来。
他主张自己的美国人身份,并据此认为不应该适用《排华法案》,因为《排华法案》主要排除的是非美国籍华人。但美国政府认为他父母是中国清朝皇帝的子民,他也是,不应该享有美国国籍。
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当时有两种意见,核心争议焦点是,到底什么是“受美国管辖”。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受到了美国法律和司法的管辖,便是“受美国管辖”。由于法律和司法的管辖,是自动适用的,即任何人只要踏入到美国的国土,便会自动受到美国法律管辖,所以这个意见相当于把这个条款,给架空了。
另一种意见认为,“受美国管辖”是指“在政治上受美国的管辖”。而从政治层面的判断,比较复杂,比如要看父母的血统和国籍、是否可能对美国忠诚、是否能够融入美国等。
由于当时清朝法律规定,放弃对皇帝的效忠属于死罪,且在美国人看来,华人群体很难融入美国主流文化,即既无法忠诚于美国,也无法融入美国,所以不应该仅仅按照出生在美国这样一个情况,给予黄金德美国国籍身份。
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经过讨论和辩论之后,多数意见认为,“受美国管辖”的意思没有那么复杂,就是指受到了美国法律和司法的管辖,不应该从政治层面再进行判断。
法槌一敲,黄金德获得了美国国籍身份。
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而最高法院又是判例法机构中的老大。自从这个判例作出后,后续大家便不再纠结这个问题。只要你出生在美国,便会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但这个判例作出在100多年前。
现在的情况,又出现一些变化。
川普要想改变出生地主义原则,只能从这个角度作出一些动作。从最近对他的访谈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他并不是完全排斥出生地主义原则,而是想要达到一种类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效果。
比如:
他想要吸引有梦想的人(Dreamers)到美国去。
他想要让一些从小生活在美国的人拥有美国国籍,而不是让一些长到成年后才去美国,有些甚至连英语都不会讲的人,拥有美国国籍。
他想要让一些成功人士,比如有自己的生意或者有较好工作的人,拥有美国国籍。
总之,他不想仅以是否出生在美国为判断依据,他想增加一些额外附加条件,并通过这些额外附加条件,把优秀的人留下来,把不太行的人拒之门外。
要想做到这个,只能从什么叫“受美国管辖”这个角度,进行解释。
因为修宪的门槛实在太高,个人理解他做不到。
当然,这是川普的想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需要看后续的法院判决。
毕竟,只有最高法院,才能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总统作为行政权的代表,没有权力去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哪怕这个判决发生在100多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