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IPO:营收低于同行,毛利却高,和供应商有关?市占率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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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克街探案官

据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33次审议会议公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将于2024年12月6日上会。

据招股书,天有为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向智能座舱领域拓展。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及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

在公司招股书代表性车型展示中,天有为贴出了“吉利集团/帝豪”“上汽通用五菱/五菱宏光”“上汽通用五菱/宝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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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全液晶组合仪表配套的代表性车型包括“北京现代/IX35”“起亚汽车/Carens”“比亚迪/宋pro-DMI”“比亚迪/秦PLUS”“长安汽车/UNI-V”“奇瑞汽车/小蚂蚁”;双联屏仪表产品配套的代表性车型包括“起亚汽车/Sportage”“北京现代/索纳塔”“长安汽车/逸动PLUS”“一汽奔腾/B70”。除屏幕产品外,天有为还有车载信息娱乐系统业务及开发服务。

在公司招股书中,天有为表示报告期内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60%、9.78%、11.38%和12.07%,较为稳定;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增加,公司全球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2021年度-2023年度分别为3.71%、4.21%和5.31%。

但结合可比公司详情来看,天有为企业规模、营收、利润等都比可比公司均值少太多。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也关注到了该情况。交易所要求天有为说明国内市场占有率测算的方法、依据,结合国外企业在国内汽车仪表市场的市场份额、天有为与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差异情况等,说明测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除披露数据被质疑外,液晶屏业务采购和供应商也被交易所连续关注,第二轮问询函中,交易所直接询问天有为,各期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天有为采购总额比例;主要供应商与天有为及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等。

此外,交易所还关注到天有为关于应收账款、票据;实物出资等问题。

01

营收、规模小于可比公司均值,毛利较高引关注,市占率真实性被问询

在制造业,长期以来具有一个非常浅显的行业共识,即制造业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后,企业毛利率会相应提升。

A股上市公司常年来发布的财报中,关于毛利率提升的解释中,最常用的也是“规模效应的体现”这一理由,比如伟星股份(SZ002003)2021年10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的,关于“毛利率有所提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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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行业通识是,毛利率高是因为定价权强,产品有竞争优势,客户愿意买单,且可能会通过预付款抢货源。所以,毛利率高时,应收款一般会降低,而不是升高;一家走高毛利路线的公司,产品要不断推陈出新,就需要研发经费的支持。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关注到天有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指标为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报告期内天有为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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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问询函中,交易所注意到报告期内,天有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73%、23.57%、32.10%和33.90%,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9.90%、20.36%、19.38%和19.09%。天有为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是,销售产品结构有所优化、外销收入占比较快增长以及天有为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及规模优势。  

报告期内,天有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其中对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收入占到营业收入的10.31%、23.21%、53.03%、49.67%;对于同一种产品,天有为产品单价一般存在年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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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认为,营收规模小于均值是因为主要竞争对手汽车电子或智能座舱业务包含的产品种类较多,汽车仪表仅为其中的一部分,而天有为以汽车仪表业务为主,因此天有为收入规模低于主要竞争对手。

毛利率高于均值,天有为给出的理由是在可量化分析因素中,天有为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因素合计影响毛利率的水平分别为3.42%、11.70%和16.29%,是影响天有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关键因素,技术优势对天有为毛利率的影响逐步加强,成本优势对天有为毛利率的影响逐步减弱。

同时相较于可比公司所在地区,公司所处地区土地房产的购置、建造成本较低,分摊至产成品成本的折旧摊销费用较低,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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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占有率真实性方面,天有为认为,汽车仪表属于汽车零部件细分市场,未查询到统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公开发布汽车仪表的市场占有率数据,天有为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的情况,因此天有为根据公司汽车仪表内销数量和国内汽车整车产量,按一辆汽车装配一块仪表进行测算。

02

应收账款、票据过高被问询

应收账款方面和票据方面,交易所关注到,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770.35万元、25,160.89万元和61,981.63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146.34%,天有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分别为24,629.71万元、25,474.42万元和17,867.45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交易所要求天有为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并分析回款比例的变动情况;结合坏账准备整体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客户信用状况及应收账款核销情况,论证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具有重大信用风险的客户。    

交易所请天有为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各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余额、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结合付款模式、结算周期说明各期波动的合理性;按照信用销售账期分层,列示报告期各期信用销售规模及占比,并说明各层客户的平均回款周期;结合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的变化和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增加销售的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

结合业务流程和收入确认、收款周期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周转率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各公司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结合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天有为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4,225.68万元、20,277.29万元和15,959.97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79%、32.71%和16.59%,逾期时间主要在3个月以内。其中2022年逾期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2022年现代汽车集团下属子公司MOBISAlabama,LLC、起亚汽车因其内部核算原因导致9,557.62万元货款延迟支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收回。2023年末逾期金额较高,主要原因系长安汽车、DIGEN等回款较慢,3个月以内的逾期金额达10,935.72万元,截至2024年2月底相关逾期金额已回款约59%。

天有为还披露,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5,160.89万元、61,981.63万元和96,216.95万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3.84%、95.26%和67.86%,公司认为报告期内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较好,坏账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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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天有为表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7.31%、96.73%和96.94%,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公司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整体信用状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1.61%、107.01%和108.09%,公司产品内销收入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为零,开发服务收入增值税税率6%,房租收入增值税税率9%,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生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100%-113%范围内,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8,245.53万元、12,059.85万元和38,000.96万元,占当期内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15%、11.51%和20.98%,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占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其中采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主要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沧州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国内客户,报告期内客户采用应收票据结算金额有所下降,因此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余额呈下降趋势。

2023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占收入比重增长,主要原因系是公司于2023年收到的应收票据部分未到期,其中应收票据余额占比较大的客户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及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占比分别为50.97%、19.83%、10.93%;公司2023年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供应商的比例由2022年的56.47%下降至44.19%。    

关于其他应收转款、票据问题,天有为在回复函中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03

采购与供应商相关情况贯穿两轮问询函

关注完产品后,交易所注意到天有为采购和供应商关系。

报告期内,天有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0.30%、30.45%和34.90%;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电子件类、液晶屏类、光学材料类等,2022年上述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35.28%、35.11%以及7.14%。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17%、78.77%和81.66%;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其中2022年电子件类采购平均单价0.25元/件,同比增长42.74%,液晶屏类69.89元/件,同比增长35.94%;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分别为1,478.26万元、671.05万元以及4,276.52万元。

交易所要求天有为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经营区域、与天有为合作年限、业务往来的背景、建立业务关系的方式、主要采购产品、采购金额及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结算方式,进一步说明前述主要供应商各期变动的原因。

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各期各定价方式的采购金额和数量;详细分析主要原材料(或其细分类别)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采购价格变动原因;列示并说明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间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

结合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收入规模的比例,补充说明是否存在供应商专门或主要为天有为服务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天有为供应商中是否存在自然人或非法人供应商,如存在,请具体说明情况。

各类原材料是否存在定制化产品,若是,说明各期采购金额和占比,主要供应商情况以及采购模式、流程等方面与通用产品是否存在差异;除乐金显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外,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若存在,说明指定供应商基本情况、主要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采购单价、定价依据、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并说明指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采用预付款支付的主要支付对象、支付款项规模及采用预付款的合理性,天有为与各主要预付款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年以上预付款的主要客户和形成原因,预付款的期后结转和产品交付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实际发生,相关款项对应合同能否继续履行;2022年年末预付款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用电采购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如波动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天有为在问询函回复中对上述原因做出详细说明,但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交易所再次关注到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包括绥化市天晶光电显示有限公司、鞍山晶诚电子有限公司、大连嘉誉新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稳特星科技有限公司等。

交易所再次要求天有为说明与鞍山晶诚电子有限公司、大连嘉誉新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稳特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历史、采购产品明细、采购额占供应商销售额比例;各期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天有为采购总额比例;主要供应商与天有为及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等。

天有为表示报告期内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10%、48.67%和48.37%。在报告期内,天有为与主要供应商正常开展采购业务。另外,绥化市天晶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存在租赁天有为厂房及设备的情形,报告期内天有为对其租赁收入分别为146.39万元、180.62万元和183.80万元。    

发信人强调,除上述情形外,主要供应商与天有为及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关于天有为实物出资等情况,天有为在回复函中做出了详细说明,关于天有为后续上会结果,贝克街探案官也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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