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拒绝赡养吗?

据江苏新闻相关报道,江苏南通的小莉今年33岁,在她10岁时父母离婚,此后小莉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父亲沈某中断了联系。

如今沈某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向小莉索要赡养费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莉履行赡养义务,并且提出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的述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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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赡养父母本就是子女承担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当作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与前提。对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莉每月支付其父亲沈某生活费700元。小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表示,沈某在离婚时将房产都留给了小莉母亲,在某种程度上对女儿尽到了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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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在报道中提到,事实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它们之间并非是相互依存、互为依据的对象性关系,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并不会因为父母是否经历过离婚、再婚等情况而受到影响。

有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情、理、法无法统一的案例。实际上,本案的父亲其实还算是好的,因为他在离婚的时候将大部分财产和房产留给母子。很多时候,一些家庭在离婚时,父亲尽到的抚养义务可能还不如本案中的这位父亲。

可就算如此,真到那些父亲需要赡养时,法院也照判子女要承担抚养义务,因为这是法定义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让子女赡养某些父母,确实在情和理上无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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