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紧缩下,可否直接以名义增长率核算经济增长?

个人感觉,GDP增长率的统计应优化一下,体现统计保守原则。

GDP增长率统计通常是按不变价计算,GDP名义值变动要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得出真实GDP增长值。在通货膨胀率为正数的时候,GDP的实际增长率或者说真实增长率的数额要小于货币现值名义增长率,因为前者要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在十几二十年前,我国GDP年实际增长率10%、12%,而货币现价体现的名义增长率往往超过15%甚至20%。这样确定经济增长情况体现了统计学和会计学都遵循的保守原则,宁肯低估不可高估,是正确的。

但在通货紧缩时,GDP平减指数为负值,统计中就会出现剔除了币值变动因素影响后的真实增长率值大于名义增长率值的情况,这两年就是如此。比如公布的某季度实际增长率达4.8%,但货币现值体现的名义增长率其实只有4%。个人感觉,这样确定的真实增长率或者说实际增长率有点“水”。

个人认为,GDP增长率的统计方法应稍微优化一下,在存在通货膨胀、GDP平减指数为正值时,实际增长率应依名义增长率减去平减指数即通货膨胀因素后得出的真实增长率确定。在通货紧缩、平减指数为负值时,则直接以数值相对较低的名义增长率为实际增长率,不再剔除币值变动因素的影响,以体现从低不从高的保守原则。

我国已连续多个季度GDP平减指数为负值,显示通货紧缩指征,从经济学角度看这非常不好,应该尽快扭转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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