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税
我认为这个名词起的非常不好。因为买房时已经交过税了,现在又搞一个税,容易让人产生重复收税的反感。
应该改为 社会资源使用占用税。什么意思呢?
一个城市里面的交通、医疗、教育、环境、就业、安保等等的社会资源,人们实际上并没有为它们交过使用费,但是只要去了这个城市里生活,那就会直接或间接的享受到这些资源带来的好处利益,住在大城市能享受到的这些社会资源肯定比住在大山里、农村里、贫穷落后地区的要好要多,所以为它们缴纳使用税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一个城市能够容纳的人口数量是有限的,有人先进去了占了位子,那么其他人再进去难度就会增大,等候时间也会变长。所以,对于有限的社会资源,收取一个占用税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当改为社会资源使用占用税时,这个税就与生活在那里的人们的日常关联起来,它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类似物业税的东西,只不过是由更大范围的整个城镇收取的。另外建议地方政府把小区物业这块更取代掉,改为由社区街道统一管理,降低小区物业费用,把多出来的钱拿来交社会资源使用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