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类似于保释,只是一个临时性措施,案件流程并没有终结

【本文来自《“河北骑行小孩被碾压身亡”案司机获取保,律师:若被移送起诉,将继续做无罪辩护》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案子处理到现在,让人感到当地公检机关的尴尬。

案发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两个月时间,当地公检机关只是同意给当事人办理了一个“取保候审”,但在舆论层面,则宣传成了“重获自由”,让人误以为已经获得实质性转机,当事人得到完全释放。

“取保候审”类似于保释,只是一个临时性措施,案件流程并没有终结。

“取保候审”在现实中,不算少见。对于非严重恶性重大案件,在羁押一定时间后,一般来讲,很多人当事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机会。因为羁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审讯、防止串供、让当事人认罪,以及为了防止放出去后重新危害社会。

也就是说,羁押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为了防止一些恶性犯罪人员,在被放出去后重新危害社会。

二是为了获得和固定证据,并通过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让当事人认罪认罚。

在这个案件中,第一种情形显然不适用。

对于第二种情形,这个司机已经被羁押一个月左右,估计该问的都问了,该审的都审了,对于案件事实来讲,基本已经明朗,其他不太容易有新情况或新证据了。

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取保候审”,算不上是格外的法外开恩。

当然,在实操中,公检机关的权限很大,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几乎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他们不同意,你也基本没办法。我只是想表达,从事情演变和发展的逻辑上来讲,这算不上是格外的法外开恩。

但在舆论层面,把这件事宣传成了一件具有不同意义的事情。

个人猜测,当地公检机关在这个案件上,饱受舆论质疑,承受了一些压力,但是在司法流程启动后,又不太想终结,于是便找了这么一个点,做一些正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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