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医院要来了!大家怎么看,如何评价?

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共同发文: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此前,8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级)李詠箑曾介绍:

我们将在新商签的自贸协定中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推动更多产品纳入零关税清单,以负面清单方式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并且推动在电信、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

500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