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骑行小孩碾压案”:思维混乱 别有用心...

1、中国大地上没有法外之地,出现问题,总有一部法律可适用,或者 优先适用特别法(交通法)之后再附加适用一般法(刑法)...

2、通过本案有关的网上视频可以看到,那就是一条 事实上 大众日常通行的常规路段,双向都有较多汽车自行车通行...

这里,说此路段 官方尚未正式开通,因此不适用交通法一说不成立...中国人在中国领土上,没有明确有效的禁止,大众便可自由通行...而有了交通事故 就要  优先适用 交通法...

合理揣测:交通部门说本案不适用交通法,应该是 良心未泯的交通部门 迫于 某种外部压力 而做出的无奈妥协说辞...因为若是真按交通法办事,司机无责...此案分明就是类似“开门杀”的交通事故...

至于到底是“11岁小孩 因速度过快 体力不支 失控摔倒”还是“同行大人骑行者 意外碰到骑行小孩 致其摔倒”...正常行驶 而 来不及处置 的司机都无责...

另,由“小孩父亲强迫司机下跪、带小孩37迈高速骑行、小孩喊叫速度慢点却不理会、意外碰倒小孩的人没人关注”...等细节,可以判定,此案另有玄虚的概率极大...

3、当然,这里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分不清 时间前后关系 和 事物因果关系 的 思维谬误...

说司机 过失致人死亡 的理由之一是“这条路还没正式开通,因此司机是违规在先,因此是一种过失,因此 出现事故 便是 过失致人死亡 ”...这是典型的 分不清 时间前后关系 和 事物因果关系 的 思维谬误...

且不说 本案中司机 在这条路上正常行驶本身 是不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只说,即便是,那也是应该另案处理,而非是 牵强附会的以此为由 而 说人家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的 真正肇因 因果关系 是:骑行小孩意外摔倒 在 正常行驶 难以处置 的车轮下,而非是 正常骑行的小孩被 非正常行驶的汽车 撞到碾压...

4、综前所述...因此,说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这要么是思维混乱 牵强附会,要么是别有用心 混淆视听...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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