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钧鹏 许松影 | 如何书写社会理论史——一个四维研究框架(上)
李钧鹏 |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许松影 | 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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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以正刊为准
理查德·斯威德伯格(Richard Swedberg)曾简单干脆地指出:“二战以来,方法在社会学和社会科学中进展迅速,理论却不然。”然而,相较于社会理论本身,有关理论的历史研究更显滞后。社会理论家甚少关注社会理论自身的历史,近乎自然而然地相信社会理论的发展是一个除旧布新的过程——从起源到古典、从古典到当代、从社会哲学到社会科学、从理论的玄思到经验的实证皆是如此。社会学的快速发展更使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门学科在今天有一套不同于之前的理论逻辑,仅仅与数位最重要的现代经典理论家及其理论保持关联,探究社会理论的历史发展是一个毫无现实意义的问题,尤其是“社会秩序”“社会起源”这类问题。尽管政治理论经常被指责为少数西方白人男性思想的汇总,但它始终不曾忘记对诸多前现代古典理论进行细致梳理。与之相反,社会学却近乎彻底地撇开了古典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前的理论家及其理论,即便偶尔涉及也不会超出教科书层次的简单介绍。
在《启蒙与绝望》这部被誉为社会理论史的作品中,杰弗里·霍松(Geoffrey Hawthorn)意图勾勒启蒙运动以降直至20世纪上半叶的“社会理论”发展历程,但在实际的书写中,“社会理论”定义的明晰性消失了。尽管霍松把社会理论看成社会现实的一种观念表达,并且是自主的、具有内在逻辑乃至一定程度超越性的普遍观念系统,但该书之所以被视为“社会理论史”著作,仅仅是因为霍松按照时间顺序把不同的“思想体系”从前到后依次连缀起来。“社会理论”在这种定义下只有形式的意义,只是一个空洞的、纯粹的形式,并无核心概念;只要能够构成一套内在一致的观念系统,这种框架就是“社会理论”,而它的历史也就不可避免地变成了观点的堆砌,以及各式各样社会理论的依次展示。在此,“社会理论”退化为“社会思想”,而这部著作也变成了从前往后的“数人头”,只是呈现若干重要社会理论家的基本思想,并且赋予他们一个众所周知的思想史位置。
尽管相当多的作品并没有在标题中加入“社会理论史”的说法来明确研究性质,但霍松的写作方式实际上代表了大多数的社会理论史研究,例如乔治·瑞泽尔(George Ritzer)畅销多年的古典、现代和当代社会学理论系列教材,以及乔纳森·特纳(Jonathan H. Turner)的《社会学理论的兴起》和《社会学理论的结构》。这些著作尽管明确区分出不同的时间段,以时间为序编排内容,但由于涉及的研究对象数量繁多、分类庞杂,瑞泽尔和特纳的作品实际上也缺乏内在的历史逻辑,并非针对特定社会理论的历时性书写,而只是将不同时期的代表性作品前后依次放置,其目的更多在于概括不同理论流派的观点,而非针对特定的社会理论本身建构具有内在关联的历史线索。因此,针对社会理论史,社会学家实际上接受了黑格尔(G. W. F. Hegel)所讥讽的那种哲学观点:“全部哲学史这样就成了一个战场,堆满着死人的骨骼……充满着已经推翻了的和精神上死亡了的系统,在这里面,每一个杀死了另一个,并且埋葬了另一个。”
不仅如此,除轻视历史的进化论视角、侧重于提出具体理论命题并进行检验的实证主义取向(及其导致的量化风潮)等因素外,半个世纪以来社会学看待自身的眼光,也不利于探讨社会理论的历史发展。由于人们总是通过某种观念结构来看待社会现象,因此,当研究者所使用的观念结构已经排除了特定对象,人们所能看到的研究范围自然也就不包括它在内。当代社会学用来考察社会现象并且确定自身范围的三种观念影响深远:(1)依然坚持罗伯特·K. 默顿(Robert K. Merton)所说的“匹克威克式的观念”,认为理论史不过“是一种对以往理论的评论性概述加主要理论家小传的杂集。这就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认为他们自己能胜任教授和撰写社会学理论的‘历史’——毕竟,他们都熟悉早期的经典著作”,然而,这只是显示了“社会学家们对思想史还抱着那种狭隘、肤浅的观念”。(2)采用二分法,将整个社会学划分成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或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无法二者择一的研究就不再具有学科正当性。很不幸,社会理论和社会思想史在多数情况下难以简单归入任一阵营。(3)绝对地理解“经验”和“社会事实”,将其理解为现实的生活实践、体验、调研、考察、田野等,而拒绝如杰弗里·亚历山大(Jeffrey Alexander)一样相对地理解“经验”:“通常认为数据和理论是位处科学连续体之较特定一侧或较一般一侧的质的位置,但更正确的是将它们理解为量的区别:任一给定关注焦点‘以左’的每一种表述都可称之为理论,而该焦点‘以右’的每一种陈述都可称之为数据。”社会学由此被定义为一门“经验科学”,以文本为中心材料的理论和思想史研究就被认为是“非经验的”,即非社会学的研究,而社会学家自然也就不应当处理相关议题。
然而,社会理论的历史发展不仅是重要的社会学问题,更与现实息息相关。首先,社会理论是社会学的核心要素,充分理解社会理论是社会学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们思考当代社会问题的必备工具。其次,要弄清楚特定社会理论的含义与问题,人们有必要采用一种历史的和社会的视角。尽管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自诩,“从未感到有一种迫切的要求,要对我所发明或重新赋予活力的那些概念,诸如惯习、场域或符号资本,去追本溯源”,但他仍旧以一贯的折中态度主张:“在我看来,这就是社会学史构成科学实践绝对前提的原因所在。我所说的社会学史,可以理解为通过阐明问题、思想范畴和分析工具的生成过程,对社会学家的科学无意识所进行的探究。”再次,作为社会科学的典型代表,社会理论及其生产过程虽负载着沉重的西方中心论遗产,却往往以普适和中立的外表出现,而社会理论史意在揭示理论的历史演变,展现社会理论这种知识形式所隐藏的政治与社会意涵。鉴于当前世界在文化领域的南北不平等,以及中国思想界本土化运动和哲学社会科学思想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社会理论史的工作对推动全球知识民主也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有关社会理论之历史发展的研究尽管不尽如人意,但是方法论问题和事实问题并非不能取得进步;深入探究社会理论的历史发展,除了有助于增进人们对社会理论的理解,也有可能指明社会理论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而促进当代社会理论乃至社会学自身的发展。
社会学应当将“社会理论史”带回视野,借助历史视角增进自身对社会理论的理解。这主张包含前后紧密相关的四个维度。首先,将说明社会理论史研究当前面临的两个困难:(1)对社会理论定义含糊导致容易将社会理论史和社会思想史混淆;(2)社会理论史研究缺乏一套完整的方法论引导。其次,关注社会理论史的研究对象和写作范式问题,以近半个世纪以来成果丰硕的思想史研究(特别是政治思想史和科学史)为参照,总结出当前较为成熟的四种思想史写作范式,即人物史或流派史、总体史、观念史以及思想体系史,通过代表性研究说明各自的特点,指出它们对社会理论史研究具有的意义:(1)明确社会理论史的研究对象应为特定的社会理论;(2)区分词语和概念,依据概念内涵而非词语表达来查考特定的概念;(3)社会理论是体系性的概念系统,应当重点关注它可能的演变模式。再次,探讨社会理论的演变模式,在前述基础上阐述社会理论史中的延续和断裂现象,并结合案例概述社会理论历史演变的六种可能模式,即预支、继承、复苏、改造、遗忘和终结。最后,考察社会理论史的解释问题,总结思想史中四种可能的解释方式,即侧重于思想和理论解读的文本细读与理论模式,以及侧重于思想和理论变迁的内部主义和外部主义,分析社会理论史研究存在的方法论“障碍”,并总结可能的方法论应对原则:(1)理论拥有历史;(2)借鉴和发展思想与文本解读方法;(3)尝试在理论模式和后继思想之间建立因果关联。
社会理论史研究的两个问题
在通常的理解中,社会学家对社会思想、社会理论、社会学思想和社会学理论有相对固定的认知。“社会思想”或是关于人或社会的观念和哲学体系,或是关于社会过程的系统化的观念,又或是关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观点或理论。概言之,“社会思想”既包括有关人和社会现象的非系统化的观念、猜想,也包括系统化的解释、推论和理论等。因此,社会思想从定义上看并不是一套边界清晰、逻辑连贯的整体理论框架,而是相对松散的观念联合体或累积,但它包含了社会理论在内。而社会理论是关于社会现象的“一套以经验为根据的、在逻辑上互有关联的‘一般概念’”,或是“逻辑上相互联系的一组命题,从这些命题中可推导出经验的一致性”,又或是“一个一般命题,或是一个逻辑上联系起来的一般命题系统。这个一般命题确定了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它的经验性往往体现在对特定社会现象的解释中。
如果加以更细致的区分,社会学思想(以及作为其一部分的社会学理论)往往有两个含义在内:(1)与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密切相关的思想;(2)以“社会”为对象并且往往带有总体性和宏观理论意图的系统化思想。社会学思想作为一种学术思想,包括了观念、人物、文本、方法、理论、流派和传统等。从内涵上看,社会理论史和社会学思想史应当是社会思想史的一部分,或社会思想史的可能形式,因此,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至少在定义上存在明确的区分。然而,“社会思想约等于社会理论”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在撰写历史的过程中却产生了问题的翻转,使得社会理论有时候也被等同于社会思想,由此折射出当前社会理论史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对社会理论的定义太过宽泛和形式化,导致其研究对象不明确,容易沦为无所不包的社会思想史。
社会理论一旦被等同于社会思想,加之社会思想史总是针对种种宽泛、含糊而全面的对象展开,社会理论史就不可避免会陷入从前往后“数人头”的撰写方式。而正因其定义含混,社会理论史几乎总是无所不包的,涉及观念、概念、方法、理论、流派、人物及其影响乃至社会状况等方方面面。尽管全面铺陈的写作方式并非完全不可取,例如政治思想史中存在相当多此类优秀著作,但该领域包含大量的专题研究,其切入点精细微妙,而类似的著作在社会学中却颇为少见。社会理论史研究在社会学中的形态相当单一,普遍呈现为并无具体研究对象的介绍性作品,往往没有明确的问题指向,意图全面展示长时段内的社会理论发展状况,由此概念、人物、流派、理论体系、思想传统和其他内容全部汇聚到一起,沦为观点的堆砌,最终呈现出的面貌整全却不够深刻,“普及教育式”的写作尽管多种多样,却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
不仅如此,仅仅关注理论陈述和评价而疏于研究方法的考量反映出社会理论史研究的第二个问题:缺乏一套系统的、用以指导写作的方法论,特别是下述四个方面:(1)社会理论作为社会理论史的研究对象有何基本性质?(2)社会理论的历史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写作?(3)社会理论演变的可能模式有哪些?(4)社会理论史的解释方式如何?即当前面临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所有这些问题都处在晦暗不明的状态中,早先指向更为宽泛的社会思想史也没有明确阐发此类问题,导致其发展前景充满了不确定的阴翳。
相较于量化和质性研究日益复杂和缜密的方法,社会学思想史研究依旧处在方法论的真空中。然而,一方面,直接凭空构造出一套方法论显然是不恰当的,且很容易流于空谈。而与社会理论史的方法论发展滞后不同,思想史领域(尤其是政治思想史、科学史和哲学史)已经取得大量成果,并且通过争论提出了相对成熟的方法论。另一方面,社会学的思想史和理论史实质性研究成果丰硕,可供深入分析。因此,社会理论史既可以借鉴其他学科既有的方法论经验,又可以依靠本学科的实质性研究,尝试为自身提出一个可用于初步指引的方法论,以明确其对象性质、写作范式、演进模式和解释方式。
思想史的对象和写作范式:社会理论的编史学
常见的社会理论史不仅体现为观点的堆砌,而且在绝大多数时候仍然是默顿所说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理论体系的评论性概述。这种状况源于对理论体系和历史发展的不恰当等同,是社会学家针对社会理论的非历史的想象,它反映出“社会学家们对思想史还抱着那种狭隘、肤浅的观念,然而,新一代的专门研究科学的历史学家们却广泛而深刻地从社会学、心理学和政治科学中汲取他们用以阐释科学发展的理论指导”。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思想史(尤其是政治思想史和科学史)研究成就斐然,涌现出一批重要的成果,尤其是在具体研究领域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间接为社会理论史写作提供了相对成熟的方法论基础。其中,阿瑟·洛夫乔伊(Arthur O. Lovejoy)的观念史,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的经济分析史,弗里德里希·迈内克(Friedrich Meinecke)、恩斯特·康托洛维茨(Ernst H. Kantorowicz)和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的历史语义学,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的政治哲学史,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的政治观念史,莱因哈特·科塞雷克(Reinhart Koselleck)的概念史,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思想体系史以及托马斯·库恩(Thomas S. Kuhn)的科学史等历史著述尤为引人瞩目。尽管上述研究的对象、取径和目的往往大相径庭,但它们不仅激发了大量后续学术讨论,而且丰富了人们对于早期政治思想、社会思想和科学的认知,成为各自学科内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一)思想史的四种写作范式
通观思想史写作,它的对象多种多样,呈现历史发展的形式或称编史方式也不一而足,彼此间不时存在争论,有编年史、通史、断代史、国别史、列传、专门史、通俗史等,又或教义史、观念史和范畴史。尽管如此,根据对象的性质,特别是对象的单一和多元、有结构和无结构两组对立关系,思想史已然形成了表1所示的四种主导性写作范式(见表1)。
思想史的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范式是所谓的“人物流派史”,也可以说是思想通史,通常在一个宽泛的定义中搜罗一定时段内所有相关的或重要的思想,并不考虑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关联。这种思想史的历史书写,仅仅是按照编年史的顺序依次排列,无论其对象是人物、思想体系、思想流派还是历史时期。因此,其研究对象显然是多元的,并且作为一个“总和”并没有内在的逻辑结构,既不要求探究过于精微的历史细节,也不需要容纳足够深入的理论争辩,适合于从前往后全面罗列的编史方式,历史在这种研究中仅仅是一个外在的、客观无意义的时间性框架。
思想史的第二种范式是所谓的“总体史”。它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所谓“普遍历史”或“世界历史”在思想史上的对应物,其研究对象是单一并且有结构的,思想史因而表现为单一复杂观念或精神的历史性穿行,某种本质性的存在、唯一真理或其他观念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有的思想都是它的外在表现或者对它的偏离,在这种研究中,历史不仅有意义,而且其意义和发展程度或阶段取决于这种观念性“主体”的实现程度。尽管其经常被认为是过时的形而上学,但思想史中至今不乏影响甚巨的总体史案例,只是论述的软硬程度不同,其中阐述最为全面者当是黑格尔关于哲学史概念的探讨。
如上述“人物流派史”所显示的那样,思想史研究近乎完全一致地承认观念和理论体系的多样性,否弃单一真理观,哲学史的情况也是如此,黑格尔对此无疑非常清楚。在黑格尔看来,尽管“现在有着并且曾经有过许多不同的哲学,乃是一个有充分根据的事实。但真理只有一个——这乃是理性的本能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直觉和信念”。因此,所有存在着和曾经存在过的哲学体系,本身都只是理念的必然表现,不仅其内容是必然的,形式和地点也是必然的,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的、有次序的进程。这进程本身是合理性的,为理念所规定的”。与黑格尔的论述相类似,现代思想作为工具理性的扩张、作为虚无主义的发展、作为灵知主义的展开、作为交往理性的失败等,均不同程度地成为总体史的代表。总体史拥有宏大的结构,其研究目的经常是价值关涉的,也就是不仅不追求价值中立,反而意在通过思想史研究正本清源作出批判乃至审判,以扭转当前令其不满的思想状况。
思想史的第三种范式可统称为“观念史”。它不仅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影响最大的思想史写作范式,而且在不同国家占据主流位置的派别,彼此之间的取向也不尽相同。在美国,它以洛夫乔伊的观念史研究为代表,这种研究坚决拒斥黑格尔式的总体史:“赞成任何笼统的‘普遍史’(universal history)而取消学科的划分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会令人满意的。”洛夫乔伊将研究对象确定为“单元—观念”(unit-idea),并分为五大类:默会的思想习惯、理智的习惯、形而上学的激情、词语或短语以及命题和规则。在洛夫乔伊看来,单元观念有自身漫长的历史,思想史的任务就在于发现和追踪这些观念。在《存在巨链》中,他辨认出充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三个单元观念,并分析了它们所组成的“存在巨链”这一“复合观念”从希腊哲学到18世纪生物学的漫长发展。
德国则以迈内克、康托洛维茨和施米特的历史语义学以及科塞雷克等人的概念史为代表。他们通过追溯特定概念或观念的发展,例如国家理性、国家、利维坦、阶级、人民、无产者、公共领域等,致力于研究描绘语义的变迁过程。以“支配”(Herrschaft)为例,科塞雷克等人追溯这一概念从中世纪思想到当代社会科学中的使用方式:在德语中,这一概念真正成形于中世纪后期,起初仅仅意指封建领主对事物、个人或领地所具有的权力,因此衍生于法律而不具有主权或无限权力等现代政治理论赋予的内涵。到14世纪末,“支配”的含义逐渐普遍化,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权力关系,但由此而来的便是“支配”概念内涵的泛化。15世纪到启蒙运动时期,“支配”尽管并没有成为真正的政治概念,仍然主要局限在家庭这一私人场所内,但启蒙思想家将其与“统治”对立,贬低支配为“对于权力不公正不合理的使用”,反而使它进入到现代政治思想体系中。至法国大革命,这一概念已经彻底转变为抽象存在,不再单纯指涉某一种权力关系,它的负面含义延续到了19世纪晚期。然而,也正是从19世纪末开始,“支配”逐渐被用作一个中性词,并且让位于“领导”(Führung)这一概念,这些变动为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这一概念至少表面上完全中性的用法奠定了基础,《经济与社会》等著作可以无后顾之忧地使用它。尽管概念史并不足以否定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但它的确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即韦伯是否“以一种隐蔽的形式在政治理论中进行着重要的选择”。
英国的代表是以约翰·波考克(J. G. A. Pocock)和斯金纳为核心的所谓“剑桥学派”,他们不仅强有力地推动了政治思想史的实质研究,而且在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针对洛夫乔伊、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和施特劳斯等人,斯金纳集中阐述了自己的方法论要点:(1)有四种存在于思想史研究中的神话,即学说神话(将思想家零星的叙述转化为体系性的学说或集中关注单元观念)、连贯性神话(宣称任何一位思想家的论述都是内在连贯一体的)、预期神话(将某一事件后来产生的意义比附到当时主体的意图中)和相近神话(依据一点表面的相似性作出结论)。(2)既有思想史不区分概念和词语,没有认识到概念拥有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例如并不知道有“原创性”(originality)这个词的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却是原创性概念发展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3)思想史家应该是历史事实的客观叙述者,而不应该是道德审判的刽子手。(4)言语是表达和斗争的工具,言语就是行动,应当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很多观念的表达的争斗,它们不只是社会环境和物质基础的表现。
虽然内部分歧颇多,但上述“观念史”研究对象的性质仍然处在同一个“家族”之中。首先,它们的对象都是单一的观念或概念,例如国家、文化、利维坦、国家理性、充实性原则以及个人主义等,围绕特定的观念组织起一部历史,说明特定的观念何时出现,有何种含义、内涵变动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其次,尽管可以所谓“复合观念”为研究对象,并且在研究中揭示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联,但就观念本身而言,它们都是无结构的,观念史追溯的首先是词语内涵的变动,而不是它们如何与其他观念或概念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结构。除洛夫乔伊式观念史带有一定程度的唯实论色彩外,其他几种观念史均坚持观念的唯名论立场,不仅反对存在总体性的历史过程和历史意义,把历史发展视为充满斗争性和偶然性的过程,而且反对从观念所能构成的理论体系的角度反观观念的发展——因而观念的发展绝不存在“正道”“歧路”“成熟”“完善”“科学”“倒退”和“进步”等评判标准,观念反而可以一以贯之地如斯金纳所言被通称为“意识形态”,这充分体现出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反辉格史精神的影响。
思想史的第四种范式是“思想体系史”。该词源于福柯在法兰西公学院的讲座名称。“思想体系”意指拥有内部逻辑并受到外部因素影响的观念系统,等同于福柯在《词与物》中所说的“认识型”:“我设法阐明的是认识论领域,是认识型,在其中,撇开所有参照了其理性价值或客观形式的标准而被思考的知识……它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经验知识。”因此,如人们已知的那样,该词与库恩所说的“范式”内涵一致:“把它们当作模型和范例,可以取代明确的规则以作为常规科学中其他谜题解答的基础。”一般而言,认识型和范式往往涉及极为宏观的思想层面,例如宏大的世界观,而并非特指中微观层面的理论结构;相较而言,“思想体系”的说法更加灵活,既可以指宏大的思维框架,也可以针对特定的中层理论。
法兰西公学院
在抽象的意义上,思想体系史的对象可以是某个单一的观念体系:它是单一的,总是指向一个特定的观念系统;它是内部结构化的,由不同的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然而,思想体系通常在对比中呈现出来,即便针对特定思想体系的研究,实际的执行有时也需要确定不同思想体系之间的区别、关联、相互转化、相互替代等问题。因此,思想体系本身在一项研究中又可以是多元的,例如亚历山大·柯瓦雷(Alexandre Koyré)描述了封闭和谐的世界观走向无限单一宇宙观的历程,展示出两种思想体系的过渡。与之类似,福柯强调格雷戈尔·约翰·孟德尔(Gregor Mendel)遗传学之于19世纪生物学的革命性意义,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则将政治哲学区分为以理性与自然、意志与人造物和理性的意志为主导性概念的三个前后相续的传统。
尽管在历史观上,思想体系史和观念史并无不同,即主张历史充满偶然和斗争,但在观念和理论上,由于福柯与库恩均深受法国科学认识论传统的影响,因而思想体系史在“思想体系”的层面上并不受限于相对主义,而是可以针对一种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作出评价,乃至区分错误和正确、意识形态和科学,并且明确地将这个过程称为“进步”。库恩在有关哥白尼的经典研究中,视牛顿为这一场革命的最终环节,在他看来:“(牛顿的)这些数学推导在科学史上是空前的。它们超越了所有其他由哥白尼主义引进的新观点带来的成就。”此外,二者的对象也略有不同,思想体系史在很多时候针对更加严格和可检验的自然科学。例如,福柯声称:“由于科学思想的某些重要特征,由于这是一种逻辑严密的思想,以至于当某种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变化,那就不得不改变其他的一切……我并不认为科学合理性的变化可由社会过程来解释。”早期的库恩也谨慎地表示自己不针对社会科学。但福柯本人早期曾突破这种区分,从思想体系上考察人文科学的结构变迁,而库恩亦直接发问:“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展开,越来越多的学科将找到能够支持常规解难题研究的范式,这难道没有可能吗?”㊶概言之,尽管福柯的某些论述仍可商榷,但他为评估观念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标准,审慎使用似乎仍然有益处。
(二)对社会理论史研究的启示
思想史研究中四个相对成熟的写作范式告诉我们,针对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论者应当采取不同的编史方式。遵循以上思路不难看到,社会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社会理论是多元的,并不存在终极的、包容所有理论并拥有最终裁判权的“总体理论”。迄今为止,社会学中的所有一般性宏大理论几乎全都失败了,即便其中最成功的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结构功能主义(包括AGIL范式)、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社会理论基础性建构、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沟通行动理论,其理论内部均存在缺陷和冲突。尽管所有的失败并不表明真正的宏大理论永远不可能,更不表明理论推理和建构不必要,关键在于越来越多的社会理论家相信,社会学在理论上必须处理个人和社会这两个不同的、彼此之间存在张力的对象,因此必须同时回答社会行动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两个无法单独处理的问题。这组至关重要的“对立”,使得社会理论很难有统一的整体性视域。
其二,社会理论由概念组成,因而追溯概念的发展是社会理论史不可绕开的问题。例如马克思与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主要由社会形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生产力、生产关系、再生产、国家机器等概念构成;布尔迪厄的发生学结构主义包含场域、资本、习性和实践等关键概念。对每一种社会理论而言,概念都是最为基本的构成要素。
其三,适当地从理论体系的完善程度等角度来评估这一发展过程。社会理论史要想避免简单的介绍性概述即“人物流派史”,同时在使自身有意义的情况下又不陷入所谓“辉格史”,即从当下语境而非历史语境出发构造历史叙事,应当更多地向观念史和思想体系史学习。
本文仅提出社会理论史研究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
第一,针对特定的社会理论展开研究,明确研究对象,例如历史唯物主义、理性选择理论、符号互动论等,清楚阐明其当前的基本形态,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详细的历史研究。一部有研究问题、有意义的“社会理论史”,只能是一部“特定社会理论的历史”,也就是必须限定“社会理论”的内容,使其清晰而明确,具有真正的经验意义,能够作为历史书写的对象。例如,卡尔·洛维特(Karl Löwith)的《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以历史哲学为研究对象追溯了循环史观和进步史观的历史线索,从最终的结果出发一步步倒推到神学,指出神学思维中的历史观念如何转型并长久地保存下来,最终形成今天人们熟悉的各种“历史图示”。其中,所谓的唯物史观被认为源于基督教的救赎思想,在这种思想中历史事件(技术革命与社会革命)前后相继,而历史将终结于如弥赛亚来临的共产主义降临,由此种种历史事件也就获得了等待和积累未来的意义。与之类似,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追溯了深刻影响当代社会科学的双重人性观,即那种认为人有权利从自然中解脱出来,但这种解脱又将带来灾难性后果的观点。这种观点以变形的方式存在于最新的社会理论家(福柯与吉登斯)的头脑中,然而这种观点“并非是启蒙以后人性的新发现创造出来的人的解放,而是西方宗教神话在现代社会中的再度复归”。常常被认定为观念史的上述研究,实际上更接近于“社会理论史”,它们以一个或一组确定的、包含多个概念的命题为研究对象,探讨命题在历史中的演变,由此揭示出潜藏在现代思想中的历史蕴意。
第二,依据概念内涵而非词语表达来查考特定的概念。思想史尤其是作为统称的观念史,如上文所说正是以观念和概念为基本研究单位,追溯它们的演变并探究其意涵,社会学中已经存在一些类似的做法,例如“内嵌性”概念,尽管较早的研究倾向于单纯指出embedded这个词在矿业中的起源,但是近来的研究明确要求区分术语(term/word)和概念(concept),认为作为概念的“内嵌性”可以有多种术语表达,例如“吸纳”(absorbed)和“从属”(subordinated)。这就给“内嵌性”所代表的社会理论指明了新的讨论方向,可以不再依赖词语上的相等或相似,而是追求理论主张的一致,从而尝试建立起与其他思想传统和经济社会学的关联,比如德国官房学(Cameralism)代表人物冯·尤斯蒂(Von Justi)的下述言论:“建立合理的关税和消费税系统,是明智的政府根据自身目的来指导对外贸易的原则性方法。为了不破坏贸易活动,由于相对于国家利益来说贸易商更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让企业自己决定贸易的方式和手段将会导致严重问题。因此离开上述这种方法的指导、管理,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推动的话,任何贸易活动都是无法展开的。”当然,这种仅仅在理论上可能的关联必须得到更多历史细节的支撑。
第三,社会理论是有结构的观念系统,因此其发展并不仅仅涉及观念的语言表达和概念内涵,更牵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演变,包括一组概念何时、何地、为何、如何形成为理论,以及理论的基本模式或核心构架延续与断裂问题等。而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社会理论历史演变的可能模式。如果说以上有关研究对象和写作范式的论点是静态的方法论原则,那么,社会理论历史演变的可能模式所处理的就是动态的问题,其在方法论上的要求与前两者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