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

当人们谈论自由,不管是歌颂自由、控诉自由被剥夺,或者要争取自由,这些所提及的自由主要就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包括个人生活的自由和社会政治参与的自由。即便有提及思想自由的,也会直接指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等,这些其实全部都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其中,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是自由概念最受人关注的范畴,却也是最具争议和被严重歪曲的。另外,只关注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是不对的,人在物质世界中的自由和人在精神领域中的自由都是同样重要的,自由的三个范畴都应该同样受到关注和处理好,人的自由才可避免存在缺失而有更高的水平。

对自由的最大误解是将自由视为价值,甚至被认为是核心价值或者普世价值。曾经在一则新闻报导中听到「新闻自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错误的认知居然有广泛的认同,是社会不断沉沦,最后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新闻自由”是完全错误的概念,应该从读者的角度来审视,人民才是拥有自由的一方。人民拥有获得正确信息的自由,人民有“知”的权利,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不可以有自己的自由,必须如实而且完整地报导,这才是新闻工作正确的逻辑、道德和责任。2019年,在火光冲天的香港街道上到处都是手拿相机,胸前挂着PRESS字样的“记者”,可是,这也是香港人对社会发生的事情最无知,最被歪曲洗脑的时期。CNN、BBC等媒体的假新闻和造谣,剥夺了人们了解事实真相的自由,完全扭曲了读者的世界观,这些媒体以新闻自由之名行剥夺人们自由之实的罪行,罄竹难书。不过,相信大家都已知悉,“撒谎、欺骗、盗窃”是他们的传统,就不在此展开了。

孟扬于1913 年发表的《論个人之自由》「个人之自由可谓之为个人之領域。在此領域以内,个人得以其一己之自由意思而行动。政府既不得而侵入,且对于他人之侵入者更须为之防止」。「个人之自由有消极与积极之兩种。从消极之方面而观察之,所谓自由者,含有不羁之性质。从积极之方面而观察之,则所谓自由者,以权利为其内容者也」。「法律上之自由,消极的方面也。政治上之自由,积极的方面也」。

也是在1913 年,汪彭年在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中提出「自由权可分为消极的自由权与积极的自由权」。「消极的自由权乃天然之自由权,人民于法律范围内得享一切自由权」。「积极的自由即參政权,要求国家行为之权,及关于公益、私益对于立法、司法、行政保护请求权」。

孟、汪对自由的定义已经清楚指出,自由的本质是权利。“消极自由”是自治范围内的自决权利,“积极自由”是社会參与的政治权利,都应该放到人的权利层面來讨論。在权利的视角下,不管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所有的权利必然是有规范和边界的,也必然会涉及到平等、正义等问题,对权利的实现,还会同时涉及到责任和义务等。

在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等条文也清楚指明自由是一种权利,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宣言》最后第二十六条中还有:“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清楚明白自由权是有边界并受到规范约束的。

在“消极自由”一项中提到,消极自由是自治范围内的自决权利,自治和自决的意思是不会有外力的干预,个人必须为自己在自治范围内的自决行为做决定并为此负责,以便有益于自身的生活和未来的发展,同时不会违反法律和社会的规范,不以自由权侵害别人的自由权。因此,当人们追求自由的时候,必须先学会如何自治和自决,这是需要一定的知和能力的。在人们对自由的讨论中,经常只关注是否有足够的自由而忽略了自由需要知和能力这一点,反而限制了自由的获得,损害自由的水平。另外,获取消极自由权的目的,是有能力自治和自决以有益于自身的生活和未来的发展,否则没有意义,任性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

“知”和“能力”对实践自由权的重要性是显然而见的。消极自由对能力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最基本的自治和自决的能力是必须的,因此,我们要用十多年的学习(学校的和生活的)才可以逐步获得自治和自决权。不过,“知”和“能力”不足的情况,仍然发生在很多成年人身上,导致自由权被侵害事件不断发生,小到人与人之间的争吵,大到引发社会重大事件和事故。至于因为“知”和“能力”不足未能更好实现自身的自由权的情况则更是普遍的存在(参考《人在物质世界中的自由》和《人在精神领域中的自由》),只是被关注的程度太低而已。

同理“积极自由”中的政治参与,同样需要知和能力,而且相对于“消极自由”的要求要高很多很多,内容也更加复杂。对社会问题认知不足,没有足够正确信息的支持的政治参与,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放眼这个世界,已经有太多的政治选举结果是社会混乱和悲剧(其实选举和民主的关系不大),教训已足够深刻。

自由是建立在知和能力之上的权利。如果能力不足,则「我相信一个人的悲剧性是他花费了巨大的努力却仍未得到他所想要的」。如果没有知,则「我相信更为惨痛的悲剧是他最终获得了他要的但却发现是他并不想要的。」

在文明社会中,个人自由权的水平与知和能力成正比,社会越文明,社会综合实力越强大,人们整体的自由权也会越大,程度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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