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学”,是“西方文明”逻辑的最真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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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学”,是“西方文明”逻辑的最真诚的体现。

“西方文明”在“法”上的认知逻辑最致命的缺陷是,不能区别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矛盾,前者是“法”的范畴,是国家机器为国家的安善良民、即“自己人”消灭敌人,敌人的犯罪行为是破坏了国家的秩序体系,伤害了国家的共同利益主体,是对国家机器的敌对行为,因此是国家机器替受伤害的安善良民镇压敌人。后者,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安善良民在秩序体系内的利益冲突,并非敌我的是非矛盾,因此需要有个公正第三方居中仲裁,而非单向镇压。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事务。

中国古代,法,主要处理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主要靠宗族、士绅解决。

而“西方”,是试图将前者纳入后者,或者说,总试图以第三方仲裁形式处理这两类矛盾。因为其本身立场就是盗匪贼寇立场,就是平常之民的敌人,其本身就倾向于忽略这种敌我矛盾形式。

“西方”,不辨是非,却以诿过塞责为能为尚。这“法学”,是字面意思上的不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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