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洲相比,18世纪的中国经济更像新古典主义的市场经济?
这样的说法出自彭慕兰的《大分流》,主要想说的是中国的政府相较于西欧而言对于市场有着更少的干预。
彭慕兰
与很多研究者不同,以彭慕兰为代表的加州学派对于传统时期中国的“市场经济”有着一种别样的认知。
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明清经济史的研究始终关注着明清社会的历史走向问题,研究者们期望通过史籍中呈现的种种现象与情境探究当时社会经济呈现的究竟是一种停滞还是发展的状态。
无论是建国以前的社会史论战,还是建国后围绕“五朵金花”问题展开的研究,均侧重于“生产关系”层面的考察。而从90年代开始,传统经济研究的侧重点开始从“生产与生产关系”转入到了“市场”的层面。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之声的弱化,关于明清市场扩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研究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尽管各家对于不同行业、商业类型中市场的扩张程度持不同的看法,但“明清市场发展论”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同与支持。而与此同时,黄宗智等一批学者对于明清经济的发展情况依然持“停滞”的看法,认为其并没有产生质的突破。
黄宗智
事实上,无论是支持“停滞论”还是“发展论”的学者,都看到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活跃与市场扩张的历史现象,而对这种活跃、扩张的评价存在着分歧。一些学者认为所谓市场的繁荣投射出的恰恰是专制政府赋役政策的弊端,且这种弊端正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举个例子:
有学者指出,在传统经济中存在着“生活市场”与“国家财政市场”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市场。生活市场是为适应民众日常生活物资交换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履亩而税改革的推行与村社共同体的瓦解,内部互通有无的生活结束了,必须依靠经常性的小商品交换才能弥补自给自足能力的不足。这种生活市场原本是十分分散的,但随着汉代盐铁专营制度的推行与货币财政的施行,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为购得盐、铁,农民必须向市场抛售农产品以换取货币,由此,生活市场逐步被纳入到国家财政市场的体系中。中唐以后,历经宋、元、明、清诸代,国家财政甚重于货币的收支与储备,专利制度也渐趋完备,民众为完税和获取生活生产的必需品则必须在市场上取得货币,大量的货币之需带来了市场上“钱重物轻”的现象,加之官府又利用市场货币之盈虚与差价,反复折变、增税,由此也就使得市场交易量的放大,导致商品货币关系的放大,进而形成了商品经济繁荣的“假象”……
简单说下就是,财政市场的存在,凭借专营制度和赋税的货币化这两种手段,挤占生活市场的发展空间。财政市场上的商品经济越是“发展”和“繁荣”,则生活市场上的商品经济越是“萧条”和“萎缩”。
从理论的层面来看,这个说法突破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必然带来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引导出资本主义制度”这样一种规范认识。但是,在跨出一种规范认识的同时,他又陷入了另一种规范认识之中,即在“封建主义”的模式下,统治者总是依靠地租、税收和高利贷形式榨取农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似乎,传统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表现出的是一种国家税收剥削引导出的畸形繁荣,赋税的货币化是政府与民争利的一种手段。
学者王国斌和程念祺曾有过一波学术争论——
王国斌对中国传统时代的赋税制度尤其是商税制度,持比较积极的态度。他说:“18世纪清代的赋税制度实际的税收金额很低。同时,它对商业所收的税,至少比欧洲国家要低得多。这就是说,从财政的角度来看,可以形成这么一个看法,即商品经济的发展即大清帝国国内的商品流通并没有来自政府方面的阻碍。”对此,程念祺则回应:“中国古代从来都是政府通过一些财政手段,通过市场,来实现他的财政收益。比如说,政府向农民收钱,农民只好把粮食拿到市场上去卖。还有盐专利本身也是这样。历代的商税,总体而言比较轻,专利税则比较高。为什么商税这么轻?那是因为政府要完成它的货币财政,必须这样。政府要向农民收取货币税,农民就必须把东西卖掉换成货币。如果商税太重,通商就困难,这样政府的财政目的就不能完成。”
对于这两种声音,大家怎么看???
透过这段回应,个人感觉后者叙述带有矛盾之处,既然商税政策有着利于市场发展的一面,那我们为什么又一定要消极地将之视为政府“恶的政策”而不能将之视为一种积极的因素呢?更值得思考的是,我们能否单纯地将传统时代的赋税政策视作抑制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我们又能否将专营制度与赋税的货币化现象单纯地视为一种超经济强制的剥削行为?
早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中,赋税政策便被视作是抑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实际上,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维系王朝的长治久安,统治者不仅没有利用财政市场侵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反而还推行轻徭薄赋的政策,以促进民间经济的活跃。这一点在康、乾两朝表现得格外突出。并且,财政权力的实施,有效保证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使其有能力兴办一些需巨额支出的公共工程,并能在特殊年份迅速处理公共危机。
赋税的货币化也是由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决定的,并非完全是出于政府敛财的考虑而推行的政策。从明代的情形来看,明初的国家财政体制是建立在实物税的基础上的。而这样的体制在明初国家运作以军事化体制为主、官僚队伍较为精简的情况下,尚可有效运作。但此后,随着宝钞和铸钱发行与流通存在深层的矛盾,白银逐渐成为主要通货,政府财政也渐次白银货币化。
与此同时,即使是财政市场也是一种市场,本质上与生活市场是一样是一个支撑消费行为的平台。政府通过税收获取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除却被部分储藏之外,其余被用到王室开支、公共事务开支、军费支出等方面。王家范先生注意到:“16世纪中期是中国统治集团疯狂追逐白银时代的开始……早在嘉靖二年即有官员疾呼:‘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军士之增,一切用度,俱出其中(指国库收入)。以赋入则日损,以支费则日加,虽巧者莫能为之策矣。’查阅相关《明实录》,财政官员的历次‘岁支’报告,吞吞吐吐、进进出出,数据不尽一致,但大致轮廓还是比较清楚:帝国政府各种支出的白银数量惊人。”可见,大量白银被吸纳到财政体系中,而又通过财政支出与官僚消费再度进入市场流通。
此外,在评价市场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问题时,我们还应关注小农的实际生活情况。程先生认为,财政市场越是发达则生活市场越是萧条,两者呈反背,其实生活市场的发展程度固然要考虑财政政策的影响,但更多的还是取决于民众的消费能力、农村家庭的自给程度与经济结构、地区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程度等因素。在探讨财政制度究竟在传统时代的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时,这些都是需要考察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