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风暴即将冲击台湾政坛?

  在由民进党暗中动员的「青鸟行动」包围「立法院」的过程中,「经民连」等亲绿民团以蓝白「立委」审查及表决「国会改革」五法过程「黑箱作业」、「没收民主」等为由,叫喊要罢免国民党「立委」,还提出了一个拟「罢免」的二十四名国民党「立委」的名单。面对这来势汹汹的「罢免」风潮,国民党「立委」在院会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希望把「罢免门槛」提高,疑因舆论压力撤案。不过,也有人提出反攻建议,国民党不妨也针对较易成功「罢免」的民进党「立委」,发起「罢免」,以针锋相对,有人也提出了一份有可能会成功「罢免」的民进党「立委」名单,共有十人。由此看来,在明年二月之后,台湾地区可能会掀起一阵猛烈的蓝绿互相「罢免立委」的政治风潮。

  在「经民连」等亲绿民团鼓吹要「罢免」二十四名国民党「立委」之后,有国民党「立委」之所以要匆忙地提出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法案,建议提高「罢免门槛」,除了是「自救」之外,也是要奥援国民党籍基隆市长谢国梁,因为民进党人针对他的「罢免案」,已经进入第二阶段连署的程序,情势有点危急,因而要抢在依法必须在「罢免」对象就职一周年才能发动「罢免」之前,进行修法,一方面是抬高发动「罢免案」的选民连署数的「门槛」,另一方面是提高选民投票通过「罢免案」的「门槛」,以阻止民进党的恶性「罢免」。

  但在该法案即将要径付二读之时,提案「立委」宣布撤回提案。这被民进党「立委」形容为「吃相难看」。实际上,在蓝白党团联手发动「国会改革」五法并成功闯关之后,无论是「立法院长」韩国瑜,还是掌权者赖清德、卓荣泰,都希望「立法院」缓和紧张气氛,并集中精力处理与民生相关的法案。因此,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及冲突性的政治法案,应当缓行。

  其实,可能还有技术上的考虑。这是因为,由于民众党的八名「立委」都是属于不适用「罢免」的「不分区立委」,他们没有受到「罢免」的威胁,因而可能对提高「罢免门槛」不感兴趣,为了强调自己的「独立自主性」,未必会与国民党「立委」合作,何况这提案也并非是由国民党党团提出,也就更没有「必须联手」的强制性理由。因而该提案获得闯关成功的机率,就没有「国会改革」五法这么高,而且一旦在国民党「立委」松怠的情况下,很容易遭到已经因反对「国会改革」五法挫败而憋了一肚子气的民进党「立委」团结一致地否决。

  不过,亲绿民团开列的二十四名容易「罢免」国民党「立委」的名单中,确实是有几位是较为脆弱的。这个名单表格,是以其在「二零二四」大选中的得票率差距为基准,与「落选头」的差距越小,「罢免」成功的机率就最大。其中,排列第一的桃园市第二选区涂权吉,仅以百分之零点五八赢了争取连任「立委」的民进党黄世杰;而排列第二的新北市第七选区叶元之,也仅以百分之一点三五赢了同样是争取连任「立委」的民进党罗致政,如果不是罗致政受到绯闻的拖累,叶元之是根本难以扳倒政坛老将罗致政的;而排列第三的云林县第一选区丁学忠,也是以百分之一点七一翻盘云林海线,让民进党名将苏治芬争取「三连任」梦碎。因而倘民进党对他们发起「罢免」,在「复仇」心切,尤其是对在强攻「国会改革」五法中表现英勇的叶元之等人的「仇恨值」很高的情况下,确实是很容易被「罢免」。

  正因为如此,亲国民党名嘴及网媒,也「以牙还牙」地提出了一份容易「罢免」的民进党「立委」的名单。但与亲绿民团是以得票率差距为标准不同,是以在选举时,泛蓝阵营因为有两人参选,而让民进党候选人「渔翁得利」当选为标准。比如,在台北市第一选区,因为国民党张斯纲与新党侯汉廷「鹬蚌相争」,而让民进党的吴思瑶「冷手捡了个热煎堆」。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台北市第五选区,国民党锺小平与无党籍于美人「兄弟阋墙」而让民进党的吴沛忆「无端端发达」。而这两位民进党女将,在「立法院长」选举及「国会改革」五法立法过程中的表现,是蓝白阵营「仇恨值」很高的政治人物,因而倘是对其提出「罢免案」,获得过关的机率也较高。

  然而,「罢免」了对手,只是赢了一半;在补选中让自己阵营的候选人当选,才是全胜。但也有一个「补救」之处,就是「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因而其在补选时根本不可能「卷土重来」,而同党人未必会更强,因而只要对手阵营能够避免「鹬蚌相争」,就可为本阵营争取到多一个议席。

  但民进党因为是执政党,有太多的职务可以安排,因而其「立委」即使是被「罢免」了,还有其他职务可以获得安排。而国民党是在野党,其「立委」一旦被「罢免」,就只能是「食谷种」了。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的程序分成三阶段,第一阶段「提议」,需要有百分之一的选民连署提议「罢免」。经「中选会」确认提议成功后,进入第二阶段「连署」,需有百分之十的选民连署「罢免」提议。经「中选会」确认连署成功后,会在原选区举办「罢免」投票,也就是第三阶段投票。投票结果需要达成两个结果,才能成功罢免:「罢免」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罢免」同意票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总选民数。

  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又规定,倘「罢免案」被否决,在该被「罢免」人之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之提议。因此,倘「罢免案」未获通过,等于是为被「罢免」人披上一件「保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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