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论创新的重要性
论理论创新的重要性
1、明朝人辩经:
“据彼云:国中君主有二,一称治世皇帝,一称教化皇帝。
治世者摄一国之政,教化者统万国之权。
治世者相继 传位于子孙,而所治之国,皆属 教化君统,有输纳 贡献之款。(大教堂金碧辉煌的原因)
教化者传位,则举 国中之习天教之贤者 而逊焉。
是一天而有二日,一国而有二主也。
无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政教纪纲,一日变易其经常,即如我皇上可亦为其所统御,而输贡献耶?
嗟夫!何物妖夷,敢以彼国二主之夷风,乱我国一君之治统?”
2、康熙辩经
1669年(康熙八年)6月14日,康熙帝擒获鳌拜。康熙帝亲政后,重新起用外国人。南怀仁利用西方发明贡献清朝,建立天主教士的声望,又与利类思和安文思共同上奏,为汤若望平反。9月5日,康熙颁旨:
“恶人杨光先捏词天主教系邪教,已经议复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无恶乱之处,相应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旧供奉。”
“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俄罗斯,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
但好景不长,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颜珰主教,突然打破各方妥协,在他所管辖的福建代牧区内,发布了禁止中国教徒实行中国礼仪的禁令。
自此争议迅速扩大,由纯宗教学术问题,新来中国的多明我会(Dominicans)及方济会(Franciscans)教士反对明末以来耶稣会教士容许中国教徒祭天、敬孔、祀祖等礼俗,爆发礼仪之争。
1704年12月20日,克莱蒙十一世下谕禁止祭祖祭孔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特使铎罗到华,
1707年铎罗在江宁(今南京市)发布禁令:
中国的传教士,都应该按上面的指示(教宗谕令)去答复(康熙皇帝和地方官关于中国礼仪的问题)。敢有自作主张,不按指示去答复的,立即受到绝罚。绝罚的赦免权,由圣座和特使加以保留。
康熙帝令将铎罗押往澳门交葡萄牙人看管。康熙还严斥:
“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
1710年,铎罗死于澳门监狱中,康熙为澄清中国礼仪之争,派遣法国天主教传教士艾若瑟,出使罗马教廷,樊守义随行。两人到达罗马后,将康熙帝关于铎罗来华及中国礼节问题和西洋教务问题的旨意,详细向教宗呈述。
1718年,罗马教宗收到康熙皇帝朱笔文书才放艾若瑟返回中国。
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罗马教廷派遣嘉乐(Carlo Ambrogio Mezzabarba)特使来华,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清廷决定禁教(未严格执行)。12月31日起,嘉乐来华后康熙接见嘉乐宗主教前后共十三次,礼遇很隆,对于敬孔敬祖的问题,当面不愿多言,也不许嘉乐奏请遵行禁约。嘉乐宗主教因有了铎罗的经历,遇事很谨慎。看到事情不能转圆时,乃奏请回罗马。
1721年(康熙六十年),康熙阅取罗马教廷特使嘉乐所带来的《自登基之日》禁约后说:
“览此条约,只可说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等人无一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条约,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钦此。”
耶稣会士为此颇为担忧。因此在嘉乐宣布教皇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此为“嘉乐八条”。
但这并没有使康熙皇帝改变主意,传旨曰:
“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等西洋人所可妄论。”
1721年3月,嘉乐离华返欧。
1722年12月20日,康熙帝驾崩。
3、雍正辩经
佛诞之日,适与西洋国使臣表贺事相值。(佛诞之日,碰巧西洋使臣上表贺喜)
上 因谕廷臣 云:
“向来僧、道家 极口诋毁西洋教,西洋人又极诋佛、道之非,互相讪谤,指为邪恶,此皆以 同乎己者为正道,异乎己者 为邪恶,非圣人所谓邪恶也。
孔子曰:‘攻乎邪恶,斯害也已。’孔子岂以 异乎己者 概斥之为邪恶乎?
凡中外所设之教,用之不以公正,而为世道人心之害者,皆邪恶也。
如西洋人崇尚天主,天以阴阳五行 化生万物,故曰万物本乎天,此即主宰也。
自古有不知敬天之人、不敬天之教乎,如西洋之敬天,有何异乎?
若曰 天转世 化人身,以救 度世,此荒诞之词,乃借天之名 以蛊惑狂愚 率从其教耳,此则西洋之邪恶也。
朕意 西洋立教之初,其人 为本国所敬信,或者 尊之如天。
倘谓 立教之人居然自称为天主,此理之所无也。
释氏 以清净无为为本,明心见性为功,若必弃置伦常、同归寂灭,更妄谈祸福、煽惑凡庸,借口空门,潜藏奸宄,此佛教中之邪恶也。
儒者 守先王之道,读圣贤之书,庶民 奉为坊表,倘以诗书为弋取 功名之具,科目为广通声气之途,或逞流言邪说以动人听辟,或工艳曲淫词以荡人心志,此则儒中之邪恶也。
凡中外设教之意,未有不以 忠君、孝亲、奖善、惩恶、戒淫杀、明己性、端人品为本。
其创设之人 自非凡夫俗子,必有可取,方能令人 久久奉行。
至末学后人,敷衍支离 而生种种无理谬说,遂成邪恶矣。
彼西洋之教 不必行于中国,中国之教 岂能行于西洋,
如苏努之子乌尔陈等 愚昧不法之辈,背祖宗,违朝廷,甘蹈 刑戮 而不恤,岂不怪乎?
西洋天主化身之说,尤为诞幻。
天主既司令于 冥冥之中,又何必 托体于人世?
若云 奉天主者 即为天主后身,则服尧服、诵尧言 者 皆尧之后身乎,此则 悖理谬妄之甚者也;
西洋人精于历法,国家用之。且其国王 慕义抒诚,虔修职贡,数十年来海洋宁谧,其善不可泯。
蒙古之 尊信佛教,惟言是从,故欲约束蒙古,则喇嘛之教亦不轻弃。
而不知者 辄妄生疑议,乃浅近狭小之见也。
总之,人心不公,见理不明,以同己 为是,异己 为非,互相诽讥,几同仇敌,不知人 品类不齐,习尚不一,不能强异,亦不能强同。
且各有长短,惟 存其长 而弃其短,知其短 而不昧所长,则彼此可以相安,方得圣帝 明王 明通公溥之道,而成 太和之宇宙矣!”
4、洪秀全辩经 启发后人:
附录
中国天主教年表:
1552年 耶稣会士方济各.沙勿略 到达珠江口外的上川岛,待机进入中国,同年病逝。
1555年 耶稣会士巴莱多到广州,在葡籍士兵中传教
(广州有市舶口岸、有外籍洋商,澳门为葡萄牙真金白银实租的贸易中转场,筑城、建教堂、收纳洋人聚居)。
1557年 耶稣会士匝勒到澳门建立圣堂。
1568年 耶稣会士卡内罗到澳门就主教职。
1579年 罗明坚到澳门,不久获准居住广州。
1582年 罗明坚进入肇庆,不久返回澳门。利玛窦到达澳门。
1583年 罗明坚偕利玛窦到肇庆。利玛窦自称“西僧”(效果不佳,不久穿上儒服自称西儒)。
1588年 罗明坚返回欧洲。
1589年 利玛窦被迫由肇庆迁居韶州。
1591年 利玛窦从瞿太素习汉学,改称“西儒”。
1594年 传教士郭居静到韶州。
1595年 利玛窦到南京,同年转赴南昌。
1596年 利玛窦被任命为耶稣会中国传教会会长。
1598年 利玛窦与郭居静第一次到北京,两月后即回南京。
1601年 利玛窦到北京,获准居留传教。
1603年 徐光启在南京受说入教(徐光启时年四十岁,尚无科举功名)。
1604年 徐光启中进士,考选翰林院庶吉士,同时与利玛窦交友,互相学习与合作(翰林院类似中央文献研究室)。
1605年 利玛窦在徐光启的帮助下建立北京南堂。
1610年 利玛窦卒,获赐阜城门外滕公栅栏墓地一块。李之藻受洗入教(圣教三柱石: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
1611年 利玛窦葬于滕公栅栏。杨廷筠受洗入教。
1613年 龙华民反对利玛窦包容中国传统礼仪的主张(龙华民为继任的耶稣会中国总会会长)。
1616年 沈榷发动南京教案。徐光启、杨廷筠等上书护教。
1617年 庞迪我、王丰肃等被押送澳门(澳门是西洋人的集散地,押送过去是为了递解出境、听其自便)。
1623年 西安唐代的大秦景教碑出土。
1627年 在华外国传教士于嘉定(今天的上海嘉定区)召开会议,讨论对“天主”称号的意见与分歧,徐光启、杨廷筠、孙元化、李之藻列席会议。同年杨廷筠卒。
1629年 徐光启奏请设立历局,启用龙华民、邓玉函、罗雅各、汤若望等治历法。
1630年 李之藻卒。
1631年 在福建传教的多明我会士上书教廷指控在华耶稣会士对中国礼仪的包容作法
(耶稣会为葡萄牙殖民帝国的影子,而多明我会是西班牙殖民帝国的影子,表面上传教方针的扯皮实质是两国争斗势力范围的外溢效应)。
1633年 徐光启卒。罗文藻受洗入教。
1643年 多明我会士黎玉范向教廷指控在华耶稣会,挑起“中国礼仪之争”。
1644年 清兵进占北京。汤若望等获准留住北京城内。
1645年 教廷禁止中国天主教祀孔祭祖(就是给西班牙葡萄牙划分地球殖民分界线的罗马天主教廷)。
1650年 顺治帝亲政,封汤若望为通议大夫。同年,南明永历王朝派耶稣会士卜弥格去罗马求援。
1652年 顺治赐汤若望御笔“钦崇天道”匾
(传教士自利玛窦明末谎称西儒以来,一直致力于将中国天道、天下以及钦天监历法 嫁接到 天主教上)。
1654年 顺治赐汤若望墓地一块,在滕公栅栏利玛窦墓旁。同年,罗文藻晋铎。
1656年 教廷允许中国天主教徒祀孔祭祖。
1659年 卜弥格返回中国,病故于广西边境。同年,南怀仁奉召进京协助汤若望治历。
1664年 杨光先弹劾汤若望,兴起“历狱”。清政府下令禁教,拘捕教士。全国教务由罗文藻支撑(康熙刚登基,以鳌拜为首的辅政大臣裁决的结果)。
1666年 汤若望病逝。同年12月,南怀仁勘校出吴明炬所造历法的错误(今有论文发现说法可疑)。
1668年 因历狱拘押在广州的传教士决议在中国礼仪问题上,遵行1656年的教廷法令。
1669年 康熙亲政为汤若望平反。南怀仁主持钦天监。清政府对天主教逐渐弛禁。
1674年 教宗克雷芒十世晋升罗文藻为主教,遭多明我会抵制。
1676年 南怀仁被任命为耶稣会中国区会长。
1685年 罗文藻在广州祝贺晋牧。
1686年 康熙下令将雅克萨俄罗斯战俘押解入京。东正教随战俘传入中国(中俄尼布楚条约也是有中国传教士参与筹划)。
1687年 南怀仁卒。
1688年 洪若、张诚、白晋、李明、刘应等受法王路易十四差派到达北京。同年,罗文藻在南京为万其渊、吴历、刘蕴德晋升铎品。
1690年 教廷下令南京与北京为正式教区。罗文藻任南京第一任主教。
1691年 罗文藻卒。
1692年 由历狱引的禁教令全部解除。
1693年 康熙赐地建“救世主堂”(即北京北堂前身),并书亲书“万有真原”匾一块,对联一副,诗一首。同年,颜珰在福建发表牧函反对“中国礼仪之争”。
1700年 康熙指出祀孔祭祖不含宗教性质
(康熙谕旨将祀孔祭祖称作 中国人的敬爱之心、敬畏之心,不是异端邪教,声明罗马教宗指责的不对)。
1704年 教宗克雷芒十一世禁止中国天主教祀孔祭祖。同年派罗铎访华。
1705年 康熙接见铎罗,表明对“中国礼仪之争”的态度。
1706年 康熙第二次接见铎罗,答应召见颜珰。召见后,下令驱逐颜珰。
1707年 铎罗在南京发布教宗克雷芒十一世的禁令,康熙遂下令将铎罗押解澳门,在华传教士必须领取内务府的“印票”,驱逐一切不遵守利玛窦规矩的传教士。
1710年 铎罗死于澳门。
1715年 教宗发布《自登极之日》谕(即《禁约》)。康熙立即逮捕宣读《禁约》之人。‘
1720年 教宗特使嘉乐到北京,就“中国礼仪之争”谈判无果,回澳门发表“八项准许”以求妥协。
1721年 嘉乐返回罗马。
1722年 雍正即位,严令禁教。除北京外,各地天主堂均被毁(传教士据说参与皇位继承之争)。
1723年 福建省福清县发生民教纠纷,总督满保上疏请驱逐教士。
1742年 教宗本笃十四世发布《自上主圣意》谕,重申1715年的“禁约”。乾隆则下诏重申禁教。
1746年 福建省福安县发生教案,耶稣会士桑主教等被杀。
1747年 多明我会黄安多、谈方济在苏州被处绞刑,株连甚多。乾隆下诏严查海口,杜绝“奸人”。
1773年 教宗克雷芒十四世解散耶稣会。
1775年 中国耶稣会被解散。
1784年 乾隆诏令搜捕秘密入境的传教士。
1804年 教廷任命在钦天监供职的遣使会士毕学源为南京主教。
1805年 嘉庆批准取缔天主教章程。
1811年 嘉庆重申传教、习教治罪条例,并对禁教不力的官员规定处罚条例。
1814年 马礼逊为蔡高施洗,中国有了第一名基督教新教教徒。
1834年 洪秀全得到基督教新教牧师梁发的《劝世良言》。
1840年 鸦片战争爆发。
1842年 中英《南京条约》开“传教条款”之先河。外国传教士大举进入中国。
1843年 洪秀全创“拜上帝教”。外国传教士在香港开会决定在五个开放口岸建立永久传教事业。
1851年 洪秀全金田起义,建立太平天国。
1859年 清政府允许信教自由。
1861年 法国在《中法北京条约》的中文条约文本中私自增加“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自造自便”。各国传教士据此在各地买地建堂。同年,开始发生“还堂风潮”。
1864年 太平天国失败。拜上帝教消亡。
1900年 庚子教难。
1932年,日本耶稣会所办的上智大学部分学生参拜靖国神社不行礼,即所谓“上智大学事件”,引起了当时的日本军部的强烈反弹。时任广岛主教 Johannes Ross(1875-1969)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展开对教史的研究试图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证据。结果发现1258年时教廷曾颁发一件通谕,允许教徒可以参加非天主教的仪式,由于此谕先于中国礼仪之争,因此对重视传统的罗马教会而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几经讨论之后,罗马教廷发布通告,允许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头行礼,因为此举“除了表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天皇的忠诚外,别无他意”。
该事件为日后解决中国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
1934年,溥仪在日本关东军的扶植之下登基为满洲国皇帝,将祭孔定为强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冈因此再度面临两个多世纪以前的礼仪问题。由于满洲国政府在回复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讯问时,答复曰:
“尊孔仪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显对孔子的崇敬之情,绝对不带宗教的特质。”
1935年,教宗庇护十一世鉴于先前日本上智大学事件的前例,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而神职人员在行过反对中国礼仪的宣誓之后,还应等待主教们的指导,以避免疑惑和争执。
1939年12月8日,庇护十二世颁布通谕《众所周知》(Plane compertum est):
“允许教徒参加祭孔仪式;可以在教会学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并容许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须出席带有迷信色彩的公共仪式时,必须抱持消极的态度;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许且是适当的。”
但教廷并不承认先前相关的通谕是错误的,而是认为过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观念,历经数百年后已变成了世俗性活动,故可以被酌情允许。此一宣言对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种解放。
1964年,在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战争亡魂等问题上,越南也获得了教宗的特许。
1965年,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后颁布《礼仪宪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礼仪宪章》第37号:
“在各民族的风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错误无法分解者,教会都惠予衡量,并且尽可能保存其完整无损,甚至如符合真正礼仪精神的条件,教会有时也在礼仪中采用。”
《教会传教工作》(Ad Gentes) 第21号:
“要遵循本国的传统,在祖国的文化与社会范围内,表现这种新生活。他们应该了解祖国文化,医治保存它,按照新的环境加以发展,最后要在基督内使之完美,好让基督的信仰及教会的生活,不再是外国的,而要开始深入社会并转移风气。”
1971年,台湾于斌枢机发起春节祭祖,他的提倡得到社会各界的响应与支持。此后,天主教信友在春节时,即普遍在各地天主堂举行敬祖祭天(弥撒)礼仪。
1974年,台湾地区主教团制定《天主教祭祖暂行礼规》,主教团特别指出推行祭祖的宗旨:
1)为重申天主诫命「孝敬父母」的基本精神,激发教友孝亲之情,从而增进其孝爱天主之德。2)为澄清国人对我教会「信天主而忘祖宗」的误会,并使教外人士对我教会有正确观感。3)为复兴中国文化,崇尚孝道与慎终追远的美德,使天主的福音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融合。4)为规正教友「祭祖」的正常发展,破除其迷信色彩。
此外,该礼规特别指出,祭祖先不得把祖先视为神明,不可焚烧冥纸;祭礼可融会传统习俗与教会礼仪。许可在适当处所设置祖先牌位及香案,作为感恩颂德和激励孝思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