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如何理解?

我们来认认真真地看一下这句话: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礼记·曲礼上

古人读书是没有今天的标点符号的。如果我们把这句话换一个断句方式: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礼记·曲礼上

​如果把原来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断开分别放到前后两句里,会发现更符合语句间的逻辑关系。

首先,在“礼不下庶人”这一点上来说,前面已经提到了“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这里到“士”就已经是最下了,无关庶人。

其次,在“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这里,强调的是“刑不能加于大夫之身”以及“刑人不在君侧”。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孟子都说了“君子远庖厨”,对待动物尚且如此,在君主面前对人用刑,血肉横飞外加各种哀嚎,肯定也是不合适的。

《礼记》的核心就是一个“礼”字。可以把“礼”通俗理解为行为规范,而“礼”的部分,既包含正面的部分,也包含负面的部分——也就是如何对待犯了错的人。“礼不下庶人”是因为西周初年建立的这一套礼法制度,本身就是按照“王-公侯-大夫-士”这一套体系来设计的。在这个体系里,士就已经是最底层了,庶人根本不在这个系统里。既然如此,“礼不下庶人”也就是必然的。

打个不恰当,但好理解的比方。比如某公司的配车规定是董事长配500万的车,CEO配300万的车,以此类推,最低级县级分公司经理配20万的车。在此之下,就不享受公司配车待遇。那么,这个县级分公司经理就相当于最低一级的“士”。而公司的普通员工想要用个经理的车,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内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是礼法体系的另一面,这个的意思是说,在礼法体系里,大家都是文明人,就算他罪大恶极,你杀了他也就杀了,不要搞得血刺呼啦的。

虽然“刑不上大夫”的意思大致如此,但是关于这句话具体怎么解释,却有不同的意见。大体来说,对于这句话的解释有两种:

1、“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对大夫以上级别的人就不能再用刑了——换言之就是对大夫级别以下的人,比如士,还是可以用刑的。

2、“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将“大夫”作为所有礼法制下的人的统称,即可以对庶人用刑,但不不能对士、大夫等群体用刑。

后来,关于“刑不上大夫”还有第三种解释,即“大夫”代指文官群体。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出现过大规模的“酷吏”。“酷吏”之所以酷,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多狠——在民间,比酷吏狠的官员多了去了——而是他们把对付庶人的各种刑讯方式用在了文官身上,这打破了一直以来的政治默契和礼法传统,所以才被称作“酷吏”。

另外,关于“刑不上大夫”的“刑”,有些人解释为是“刑罚”,也就是大夫以上的人犯了罪可以不受刑罚处分。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这里的“刑”指的是“刑讯”以及适用于普通百姓的刑罚。换句话说,在那时的社会里,针对庶人和贵族,是有两套不同的刑罚标准的。如对于普通人,劳役、徒刑、戍边充军等都可以作为刑罚,但是你没有见到过有几个贵族犯了错被施以这个处分的。此外,在秦汉以前,普遍存在的肉刑,也几乎不针对贵族。

贵族受处罚有贵族受处罚的方式。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赐死。在古代社会,老百姓是没有“赐死”这个待遇的,法律规定按什么方式杀你就是按什么方式杀你,除非你提前自杀。“赐死”这个方式本身,就是给被刺死者保留一个体面。也是因此,很多人在知道自己必死的时候,也会请求“赐死”,并将赐死看做是一个君王给予的礼遇。

如果贵族必须要被以斩首或者其他方式杀死,与普通人也有区别。在古代,普通人被斩首,多是在公开的刑场中,如果尸体无人认领,就要被“弃市”。此外,一些罪大恶极之人,头颅可能还会被悬挂在旗杆、城门等地方,即所谓“枭首示众”。但是,绝大多数时候,贵族就算被斩首,也不会被弃市、示众,这也是“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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