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封建迷信 重塑丧葬文化
泱泱华夏,历史悠久,文明史至少也有五千年。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在当今世界上独一无二。论起博大精深,可谓无出其右。举凡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哲学、教育、文化、科技等等,无论哪一个方面,中华民族都形成了一整套独特深邃的思想体系。正如江河滚滚,泥沙俱下,用当代的眼光看,中华文明中难免也夹杂着不少的糟粕,这其中,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封建迷信。虽然“五四运动”高举“德先生”“赛先生”的大旗,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然而 100余年过去了,其间又经历了轰轰烈烈的“破四旧”的猛烈冲击,封建迷信在当下的社会依然根深蒂固。不要说普通的乡村,就连一些政府机关、高等学府以及中小学校里,都或多或少隐藏着封建迷信思想,建筑的开工、大门的方位乃至办公室的摆设,都渗透着迷信的因素,受到迷信的摆布。不必说普通的百姓,就连那些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上至省部级以上的高官,下至乡村干部,有许多人都是封建迷信的徒子徒孙。在广大的乡村,更是封建迷信的天下,盖房子、娶媳妇、嫁闺女、葬死者等等,无不尊奉着封建迷信的章程。
尤其需要说一说的,就是当下城市乡村盛行的丧葬习俗。由于城市管理严密到位,火葬也早已形成共识,封建迷信可钻的空子已经很少了,但是在祭祀扫墓方面,迷信的影响仍然难以消除,焚烧纸钱最为典型,尤其是在清明节之前的几天里。而在广大的乡村,由于善男信女的普遍存在,丧葬习俗完全是由封建迷信主导,大量焚烧纸钱纸扎更是司空见惯。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几天和大年三十的下午,一时间更是盛况空前。至于七月十五和十月初一,倒是还在其次。
3月26日,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通告称,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通告被曝光后,立即引发巨大争议,质疑声音接踵而至。近年来,此类争议在其他地方亦有发生,对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界定常常引发民众不满。一些地方把冥币纸钱纳入禁止制作和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范围内,但群众认为冥币纸钱只是祭祀的传统物品,不属于封建迷信。之所以产生这些争论,是因为国家并未出台明确而有效的规定,更缺乏促进殡葬改革的法律。
经查询,目前我国关于殡葬方面权威最高的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最早于1997年7月11日由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然而,对于“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划定范围。依据该条例,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条例或管理办法,但大多并未对“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如《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丧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其中“丧葬迷信用品”并未列出具体范围,仍是模糊的。
天津市和北京市在这一方面走在前列。先说北京市。1990年3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丧葬迷信用品”。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并于2016年11月作出修改。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有了明显进步。
在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方面,天津市做出了最大努力,走在全国最前列。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6月3日发布了《天津市殡葬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严禁生产、经营、购买、摆放纸人、纸马、纸彩电、纸冰箱等一切用于殡葬活动的封建迷信祭品。”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吹打念经、看风水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1998年2月,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005年12月作出修订,2012年5月再次修正。《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纸人、纸牛、纸马、冥币以及其他用于丧葬活动的迷信用品。”这应当是目前国内关于“丧葬迷信用品”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最明确的规定。
在《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审议过程中,对于应否采用法律强制手段改变群众的某些丧葬习俗问题曾有过较大争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中的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在送葬道路上不得抛撒纸钱、人民币及其他杂物”,“在丧事活动中,禁止制做、摆放、焚烧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祭品和从事看风水、吹打念经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殡仪馆以外的公共场所摆放、焚烧花圈、花篮”。由于考虑到上述内容涉及到群众的丧葬习俗问题,主要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和严格控制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等方法引导群众逐步改变,而不宜采取法律强制手段去解决,否则容易形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感情上的对立,甚至使矛盾激化;再加上天津市人民政府1992年发布的《天津市殡葬管理办法》中曾对上述行为作出过强令禁止的规定,但实践证明难于执行,而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无力检查监督执法,致使已形成的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作用,因此,最终审议通过《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没有保留上述内容。虽然如此,天津市在这一方面仍然走在全国各省、市、区的最前面。2023年,天津北辰区双口镇政府发布过一则《关于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通告》,其中列出了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冥币、纸钱等“金钱”类;牛、纸马、纸轿车等“交通工具”类;纸人、纸彩电、纸箱子等“生活用品”类,这正是对《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落实。
当前,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差异悬殊,一些地方虽然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付出了种种努力,但因为没有明确封建迷信用品及活动的范围,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再加上来自民间的阻力太大,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殡葬行业各种乱象的监管措施难以进一步落实。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对于“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未作出明确的划定,一些省市区为了减少麻烦,在相应条例或办法中也就坡下驴不作具体规定,于是,相关的法规便被束之高阁,乃至成为空中楼阁,遥遥不可及。因此,与殡葬相关的封建迷信便大行其道,屡禁不止。每年的清明节期间,常常发生焚烧冥币、纸钱引发火灾的现象,而防火成为各地在清明节来临时的重中之重。
中国历来有“慎终追远”的文化传统,这对于延续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干系甚大。与此相关,“孝道”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根基之一,而“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因此,殡葬与祭祀在中国社会中具有极高地位。因此,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上上下下特别重视丧葬礼仪。“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由于古代形成的丧葬习俗中充满了封建迷信因素,历经数千年流传至今,早已根深蒂固,乃至熔铸为民族的文化基因之一。
当下,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造新时代的精神文明至关重要。既然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就必定要立足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上。而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就离不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必然要剔除封建迷信这一糟粕,吸取传统文化的精华并发扬光大。革除丧葬陋俗,推进殡葬改革,就是一个消除封建迷信的突破口,也正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消除封建迷信,重塑丧葬文化,正当其时。
当下已是2024年,第一季度即将完结。掐指一算,距离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有11年时间,距离建国一百周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有25年。岁月不居,时节如流;白驹过隙,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