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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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一笔封禅

作者@何鲸洛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还在发酵。

受害者家属、施暴者本人、同龄人、广大网友,以及未成年家长都在等待最后的判决。

近日。

风波再起。

一8岁女孩遭一13岁男孩性侵。

但由于其不满14岁。

警方不予立案。

而且。

其已返校上课。

①清远性侵案?▽

近日。

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

2月26日下午。

其8岁的侄女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性侵。

事发当天。

女孩父母报警。

家属表示。

3月18日。

派出所民警告知。

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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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

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控告案。

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2020年12月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

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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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情中。

邯郸被害案符合。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

杀人凶手就算是未成年人?

大概率也很难全身而退。

清远性侵案恰好不满足“14周岁”“强奸”,再加上没有“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等情节。

因此。

警方不予立案。

但性情就不算“故意伤害”“情节恶劣”吗?

什么处罚都没有;

不需要心理指导;

甚至不会记录在案。

已经返校上课。

且不说施暴者会不会改过自新?

这种判决会给社会怎样的暗示?

要知道。

刑法修正之后。

除了降低刑事年龄。

也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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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自然不属于“特殊职责人员”。

但该案。

就不算“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了吗?

尽管施暴者也是未成年。

法律保护了未成年施暴者。

但受害者难道就不是未成年了吗?

②梅州猥亵案?▽

无独有偶。

3月17日。

网传视频显示梅州一13岁男生猥亵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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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凌晨。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

3月12日17时。

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期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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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发生后。

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检查。

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

3月14日。

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同样是广东。

都是13岁男孩对小女孩意图不轨。

结果却天差地别。

清远性侵小女孩的男生不予立案已经上学。

梅州猥亵小女孩的男生被送进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之所以会有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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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是因为梅州和清远隔了太远。

而是因为:

梅州猥亵案发生在邯郸案之后。

清远性侵案发生在邯郸案之前。

只是恰巧情况通报都在同一天。

虽说警方结案需要时间。

但要知道。

清远性侵案在邯郸埋尸案引爆舆论之后,应该还有几天做出调整,哪怕是推迟也行。

但他偏偏就在当前“不予立案”?

同一时间。

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12岁男孩经过半年的心理矫治。

已经正常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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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2023年8月。

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的杀害了一名4岁半的女童。

2024年1月。

女童父亲收到了撤案决定书。

因为男孩作案时未满12周岁,所以没办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

警方也没有将他拘留。

他也因为这件事情被送去了心理矫正。

3月18日。

媒体报道。

这个男孩接受了六个月的心理矫正之后,现在已经是正常回到学校上学了。

也可以说这个男孩现在已经开始了自己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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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童的家属却没办法接受这个事实。

所以女童的父亲表示自己无法接受。

现在正在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③未成年犯罪能杜绝吗?▽

近年来。

未成年恶性犯罪频发。

可谓“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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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却好像拿他们无可奈何?

不可否认。

要想杜绝这种现象?

第一、家庭教育不能缺失

就拿邯郸埋尸案为例。

虽说三名年仅13岁的凶手做出如此恶行,不全是因为他们3人是留守儿童的缘故。

虽说不是每一位家长都会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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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留守儿童。

缺少家长的言传身教。

野蛮生长的孩子确实容易染上恶习。

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

在当前“8小时工作制”都无法保证的社会背景下,要求家长在工作之外抽出更多的时间教育孩子。

这是不现实的。

第二、学校教育不能缺位

所以。

家教缺失。

学校教育就是重中之重。

但问题是。

学校中又不乏“校园霸凌”。

更大的问题是。

学校由于维稳等原因总喜欢大事化小。

依旧是邯郸埋尸案。

近日。

记者来到受害人生前就读的肥乡区旧店中学。

目前。

该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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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李安敬为记者准备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的荣誉照片、活动照片和学生资料等信息。

“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同时。

李安敬还提供了被害人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园内的视频监控截图。

“他们四个人经常一起玩,未发现有霸凌现象。”

此外。

受害人的班主任韩老师称。

王某某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关系很好,在日常中也未发现有校园霸凌。

对此。

被害人家属称:

不认可学校的上述说法。

此前。

其父亲也表示。

孩子生前在旧店中学上学时,疑似遭受过同学的霸凌。

第三、社会教育不能缺乏

2023年6月。

网传介休市“3名未成年人逼1名未成年人吃粪便”。

介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据查。

6月17日。

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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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

目前。

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第四、法制教育不能缺席

当家教缺失。

学校教育被穿透。

公安机关也很难做到服众。

这个时候。

法律就成了最后的底线。

虽说刑法第十七条已经修改。

但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旧“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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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不然。

清远性侵案怎么可能“全身而退”。

大家依旧因循旧制。

不敢打破常规。

但要知道。

刑事年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所谓的法律“协定”,只是法律上的“约定俗成”。

我们为什么不能走出西方法系的瓶颈呢?

2000年前后。

我国取消了通奸罪,取消了破坏婚姻家庭罪,取消了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以及近期又取消了对腐败等经济犯罪的所谓“连坐”……

而这。

难道不是为那极少数掌握了话语权的精英“定制”的么?

他们的孩子。

哪怕成了未成年罪犯也要享受这种“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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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2006年。

彭宇案让“尊老”有了代价。

2024年。

这一次判决。

又会对“爱幼”有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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