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出品©一笔封禅
作者@何鲸洛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还在发酵。
受害者家属、施暴者本人、同龄人、广大网友,以及未成年家长都在等待最后的判决。
近日。
风波再起。
一8岁女孩遭一13岁男孩性侵。
但由于其不满14岁。
警方不予立案。
而且。
其已返校上课。
①清远性侵案?▽
近日。
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
2月26日下午。
其8岁的侄女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性侵。
事发当天。
女孩父母报警。
家属表示。
3月18日。
派出所民警告知。
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
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控告案。
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2020年12月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
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回到案情中。
邯郸被害案符合。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
杀人凶手就算是未成年人?
大概率也很难全身而退。
清远性侵案恰好不满足“14周岁”“强奸”,再加上没有“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等情节。
因此。
警方不予立案。
但性情就不算“故意伤害”“情节恶劣”吗?
什么处罚都没有;
不需要心理指导;
甚至不会记录在案。
已经返校上课。
且不说施暴者会不会改过自新?
这种判决会给社会怎样的暗示?
要知道。
刑法修正之后。
除了降低刑事年龄。
也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施暴者自然不属于“特殊职责人员”。
但该案。
就不算“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了吗?
尽管施暴者也是未成年。
法律保护了未成年施暴者。
但受害者难道就不是未成年了吗?
②梅州猥亵案?▽
无独有偶。
3月17日。
网传视频显示梅州一13岁男生猥亵小女孩。
3月18日凌晨。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
3月12日17时。
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期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案情发生后。
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检查。
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
3月14日。
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同样是广东。
都是13岁男孩对小女孩意图不轨。
结果却天差地别。
清远性侵小女孩的男生不予立案已经上学。
梅州猥亵小女孩的男生被送进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之所以会有这种结果?
估计不是因为梅州和清远隔了太远。
而是因为:
梅州猥亵案发生在邯郸案之后。
清远性侵案发生在邯郸案之前。
只是恰巧情况通报都在同一天。
虽说警方结案需要时间。
但要知道。
清远性侵案在邯郸埋尸案引爆舆论之后,应该还有几天做出调整,哪怕是推迟也行。
但他偏偏就在当前“不予立案”?
同一时间。
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12岁男孩经过半年的心理矫治。
已经正常上学。
此前。
2023年8月。
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的杀害了一名4岁半的女童。
2024年1月。
女童父亲收到了撤案决定书。
因为男孩作案时未满12周岁,所以没办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
警方也没有将他拘留。
他也因为这件事情被送去了心理矫正。
3月18日。
媒体报道。
这个男孩接受了六个月的心理矫正之后,现在已经是正常回到学校上学了。
也可以说这个男孩现在已经开始了自己新的人生。
但女童的家属却没办法接受这个事实。
所以女童的父亲表示自己无法接受。
现在正在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③未成年犯罪能杜绝吗?▽
近年来。
未成年恶性犯罪频发。
可谓“民怨沸腾”。
但我们却好像拿他们无可奈何?
不可否认。
要想杜绝这种现象?
第一、家庭教育不能缺失
就拿邯郸埋尸案为例。
虽说三名年仅13岁的凶手做出如此恶行,不全是因为他们3人是留守儿童的缘故。
虽说不是每一位家长都会教育孩子。
但是作为留守儿童。
缺少家长的言传身教。
野蛮生长的孩子确实容易染上恶习。
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
在当前“8小时工作制”都无法保证的社会背景下,要求家长在工作之外抽出更多的时间教育孩子。
这是不现实的。
第二、学校教育不能缺位
所以。
家教缺失。
学校教育就是重中之重。
但问题是。
学校中又不乏“校园霸凌”。
更大的问题是。
学校由于维稳等原因总喜欢大事化小。
依旧是邯郸埋尸案。
近日。
记者来到受害人生前就读的肥乡区旧店中学。
目前。
该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校长李安敬为记者准备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的荣誉照片、活动照片和学生资料等信息。
“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同时。
李安敬还提供了被害人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园内的视频监控截图。
“他们四个人经常一起玩,未发现有霸凌现象。”
此外。
受害人的班主任韩老师称。
王某某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关系很好,在日常中也未发现有校园霸凌。
对此。
被害人家属称:
不认可学校的上述说法。
此前。
其父亲也表示。
孩子生前在旧店中学上学时,疑似遭受过同学的霸凌。
第三、社会教育不能缺乏
2023年6月。
网传介休市“3名未成年人逼1名未成年人吃粪便”。
介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据查。
6月17日。
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对此。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
目前。
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第四、法制教育不能缺席
当家教缺失。
学校教育被穿透。
公安机关也很难做到服众。
这个时候。
法律就成了最后的底线。
虽说刑法第十七条已经修改。
但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旧“僵化”。
如若不然。
清远性侵案怎么可能“全身而退”。
大家依旧因循旧制。
不敢打破常规。
但要知道。
刑事年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所谓的法律“协定”,只是法律上的“约定俗成”。
我们为什么不能走出西方法系的瓶颈呢?
2000年前后。
我国取消了通奸罪,取消了破坏婚姻家庭罪,取消了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以及近期又取消了对腐败等经济犯罪的所谓“连坐”……
而这。
难道不是为那极少数掌握了话语权的精英“定制”的么?
他们的孩子。
哪怕成了未成年罪犯也要享受这种“豁免权”。
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2006年。
彭宇案让“尊老”有了代价。
2024年。
这一次判决。
又会对“爱幼”有多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