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改革梦
与前朝迥然不同的新世界——宋朝,进入11世纪陷入了连续不断的入侵威胁中,更不幸的是,侵略最终获胜。两百多年间,这种外来威胁与宋朝的经济社会息息相关,于是社会运动思潮一度承载改革图强的梦想。尤其是11世纪,有识之士以改革为己任,他们对国家和社会抱有整体观念,开启一个政治、社会制度改革大尝试的新时代。
1038年,唐古特人建立了西夏帝国。由于唐古特人的威胁,地方官员范仲淹(989—1052)向朝廷提出遏制西北部新强邻的一揽子计划。1044年,与西夏讲和,似乎取得部分成功,功绩应归于范仲淹。范氏及其盟友应召掌政,事实上执行了十点改革计划,牵涉到官吏的招募,晋升体制,土地及税收制度等。
西夏王陵遗迹
但范仲淹对现存制度只是作单纯修补。反之11世纪下半叶实行的改革就显得更加大胆和深入。深化改革运动——“变法”固然与此时代的思潮不可分割,但与历史状况的关系更为密切。契丹与西夏步步紧逼造成的艰难时局,迫使北宋朝廷力图矫治防卫制度的缺陷。由于军事问题不可能与其经济、社会、政治背景分开,因而终于面向整个体制实施变革。
1067年,北宋第六位皇帝宋神宗赵顼(1048—1085)即位。胸怀大志的神宗对宋朝能持续百年太平却制御不了西夏这样的小“夷狄”深感恼火,引以为耻。即位之前就听说有王安石这号博学之士,神宗找他来商讨。王安石认为宋朝的政治只是任其自然,还算太平,但缺钱兵弱,国势不振。神宗听后同意王安石的看法,图强之心甚为急切。
王安石早有改革成案,因为他曾在仁宗时期上过万言书。其内容主要陈述改革,首先指出人才不足,原因在于教育体制不完备,并且详细论述了如何培养、选拔及使用人才。作为当时的改革论断,有理有据,可以说王安石在当时是最有见识的官员。得到神宗的大力支持,拉开了历史上著名的“变法”大幕,王安石很快被任命为宰相,拥有代行君主的巨大职权。
王安石的新法大部分于1069—1073年间实行,改革内容十分贴合宋朝“重商之国”的发展特色,涉及税收、经济、军队、行政、教育等诸方面。大凡实施改革,必有其信念。在具体认识新法举措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简单探寻一下王安石的改革信念。
北宋一朝主要的改革人士原籍多出于东南地区,如范仲淹诞生于苏州,而王安石生于江西抚州,这些地方的经济在当时均取得最快增长,进而导致区域财货频繁流通。两人的某些信念无疑与其籍贯有关。他们认为,富人之所以有可能剥削穷人,乃财富流通受阻而且实行敛财之故。王安石的看法则更进一步,他反对看来流传甚广的静态经济观念——这可以说是统治阶级倡导的祖宗之法在经济领域的反映;他坚决主张,通过发展生产,可以既增加众人的生活资料也增加国家的收入。
近人谈及王安石“新法”用上了“社会主义”一词。无疑,11—12世纪若干知识阶层以及底层民众曾怀有社会公正理想,甚至抱有平均主义倾向。虽然王安石的目标并非要否定社会基础与政权基础,但他更多考虑到自由观念与行政官员的问题。王安石还反对专制政治,深信法律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调节作用。
当时,唯有小农负担直接税与提供劳役。在王安石看来,小农遭受事实上的歧视及其法律地位低下,乃是国家衰弱的深刻根源。贫苦农民饱受剥削,小手工艺者、小商人也一样,后者则遭受富商控制的行会奴役。他认为,改善小农境遇,恢复捐税分担方面的一定程度的公正性,就有可能联合小农更有效地对抗北方诸国的蚕食。
王安石振兴国势政策的中心是强兵,而强兵必须有钱。由于民间贫富差距很大,社会状态非常不平等。作为一套社会政策方案,王安石改革的落脚点,即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减轻农民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抵制囤积居奇,实行粮价监督,改革税制防堵偷税漏税行为。
其次,王安石的另一远大抱负,是为国家打造一支一心为公的忠实的行政人员队伍。为此目的,他决定大大提高官员薪俸;同时改革过于形式主义化的科举制度,经济、法律、地理等实学受到极大重视。州、府一级均设立靠特别地产维持的公学,从而扩大了开科取士的基础。
接下来,看一看具体举措和实际执行成效。主要有这些方面:(1)农田水利,(2)青苗,(3)均输,(4)保甲,(5)免役,(6)市易,(7)保马,(8)方田,(9)免行钱等。
(1)中所说的农田水利,是开垦荒地、灌溉旱田,增加土地收入的方法。(2)中所说的青苗,是修建常平仓,官府蓄存一定的谷物,民间谷价升高时卖出、降低时买进,算是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
实施青苗法所用资金就叫青苗钱,类似今天的小额贷款,即春天耕作需要资金时,由官府借给农民,秋天收获时农民在本金之上再加二分利返还官府。这二分利积攒下来就成了常平仓的本金。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王安石当地方官时就试行过,效果不错。
这项政策的成败关键就在于实施者。如果是王安石这样的有见识且廉洁的人、为农民利益着想的人,肯定会有好的效果。但是,推行到全国后就出了问题。因为不是所有官吏都是王安石那样的父母官。
一方面,从有利于增加国库收入来说,官吏中出现只想提高利息彰显自己政绩的现象,回收困难时就从农民那里巧取豪夺;另一方面,从农民视角来看,春天借秋天还,对于通过艰苦劳动增加土地收获的人是件好事,但对于那些长期过惯任其自然生活的“懒人”,强行其借钱又要其还钱,就会出现借到钱时乱花,到还钱时却拿不出来的情况。所以,一个出发点很好的政策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这就是青苗法执行不下去的现实原因。
《清明上河图》局部
(3)中的均输,本来精神很好。考虑到农民以实物交租纳税时从老远的地方送到收税的县城,又费钱又受累,如果能让农民不送实物就能完税,那该多好。于是,这一改革新举措就把所要交纳的实物在其产地行情好时卖出,再在就近的大集市上便宜时购进,可以节约购价和运费,按市价买卖还能获利,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方法。
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地方官吏首先想到的是官府收入,卖时强行以高价卖给百姓,买时强行低价买进,造成买卖双方都叫苦不迭。旧时代的官吏都有雇佣的劣根性,大多数官吏不会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也不见得会把他的主子的利益也完全放在心上,所以再好的政策都是很难发挥出实效来。
(4)中的保甲,是改革兵制的具体方法。它与免役法互相结合,涉及军制、财政两个方面。此前,宋朝的兵制是终生性的职业兵制,军队靠老百姓养活,队伍连年膨胀,增加负担不说,还不能做到有效地防御外敌。王安石的新做法则是创建农民卫队,让老百姓去维护自己的安全。这种队伍十家为一“保”,受正规训练,拥有武器,因而可以减少正规军臃肿的兵员。
(5)以前法律规定了徭役义务,一年里百姓有若干天为公家服徭役。唐代所谓“租庸调”中的“庸”就是指服徭役。其弊病是,大家怕服徭役,成年男子想法设法藏起来。当时的人口普查没有信用也在于此。连年战乱时人口锐减,是因为很多人都隐身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免役法规定根据家产的多少付免役钱。等于把过去实行的“差役制度”改成了“雇役制”,就是说,交钱的人可以免除徭役,这个款项叫“助役钱”。这种办法从官府方面来说,是增收的根本计策。对于那些只有一个儿子不愿服役的家庭、都是妇女的家庭,向官府付钱免役,不失为一个巧法子。原则性与灵活性兼而有之,所以在王安石的各项政策中,能被公认有效的就数此法。
(6)市易,即百姓向官府借钱的方法。具体内容是,百姓用土地或其他财产作抵押向官府借钱,到期偿还者付二分利息;到期没能偿还者除利息之外,每月罚款百分之二。
“助役钱”本质上是一种罚款。自古以来,罚款是东方民法中的一把“万能钥匙”,似乎没有什麽问题是“罚款”解决不了的。“有钱能使鬼推磨”,罚款的法律功用在宋朝被发挥到了新高度,这大概也能反映宋朝社会“重商主义”横行的一个例证。
(7)保马法即是应付战时急用的借马规则,只限于局部地区。征伐西夏时招募了义勇兵,但马匹不足,为解决问题官府向养马户借马,或买马。对借的马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如病或死了,养马户可以获得赔偿。
(8)方田即均一收入法。任何人的土地都以千步为方进行面积测量,再考查土地的肥瘠程度,分成不同等级,不管年景如何,按固定标准纳税。这样,官府有了固定收入;百姓以丰补歉,生活基本没有问题。方田法确定了赋税的缴纳原则。
(9)免行钱即商贩行会的执照钱。对各种商贩行会,量其效益规定纳税数量。免行钱是确定行会交纳营业税数量的方法。
以上即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措施内容。用心非常好,无可挑剔。如果百姓都非常勤劳,积极利用政府的政策努力增加收入,自然能从中获益,官府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虽然政策很好,但贯彻落实的要求和前提是官吏必须无私,百姓必须勤奋。而现实情况是,多年来官吏不廉洁,百姓“不思进取”。
不顾官吏、百姓的素质这一最大的国情、民情,一味实施“先进”的政策,招来许多非难,更何况改革使过多拥有特权与既得利益的人受到危害。如果同僚不拆台,群众都支持,即使起初大家吃点苦,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看到实效吗?
可惜,由于没有马上见效,跟着遭到各方攻击,局面变得越来越坏,实效犹如一场春梦。可以说,当时的资深官僚几乎都反对,“军界大佬”韩琦最先出来反对。与王安石是同一辈人司马光所持反对观点颇具代表性,他指出,新政策会造成天子与百姓争利,只考虑天子的收入、官府的积累,为百姓谋利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种政策不是王道。然而,反对派看似有充足的不支持改革的理由,他们却提不出更加积极有效的方案。
王安石陷入四面楚歌,有些年轻官吏为图自己的发迹,投王安石所好,聚集到了他的麾下。这些年轻官吏虽有才干,但普遍缺乏政治的良心,且多有精致的利己者。神宗终于挡不住朝野的压力,让王安石下台。此后,原本由王安石提拔上来的吕惠卿接过相位。从贯彻王安石的新法,使其彻底服务于朝廷的目的来说,吕惠卿是很合适的人物。但他缺乏一心为国的诚意。
吕惠卿的工作是把王安石的新法向更符合朝廷的利益方面扩大,其法叫作“手实法”。这种方法使百姓的营生更加困难。由官府制定物价标准,让百姓把自己包括田地、宅地、动产、家畜在内的所有财产作价,其中五分之一作为财产税上交。使得百姓把除职业经营所必需的器具和食品之外的东西都隐藏起来。而官府又规定,检举隐藏财产的人可以得到被检举人的三分之一的财产。这样一来,无疑朝廷的收入增加了,但人际关系急速恶化了,其消极作用远甚于王安石的新法。
神宗是有智慧的君主,他很快就看穿了吕惠卿那些小人行径,重新召回王安石。这时的神宗已是中年人,积累了很多理政经验,能够考虑到更多现实问题,不像以前那样把所有事务都委任给王安石了。
1085年,神宗一代英华谢幕。同年,司马光尽废王安石“新法”。
明末的李贽称神宗为求治真主。如果他的后继人英明,再有让有政治良心的人做宰相,说不定会成功。也有人说他的失误是北宋亡国先兆,但总起来说,神宗确实给中国古代政治带来了一番新气象。尽管说“天变不足畏”,我们今天可以给予的恰当评价也许还是那句老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