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从来不存在皇帝意志是法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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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类社会自建立国家以来,就不存在作者所说的人治:“人治是指,某个人就是法律规则,大家以他的意志行事”。

中国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从来不存在皇帝意志是法律的情形,有的是不良社会学者的抹黑,不过是为了推崇美西方保护资本利益的法律体系。

如果作者认定的法治是“法治是指,大家制定了法律规则之后,都按照法律规则行事。”那么大家认定“听谁的意志办”这个规则也是“法治”。谈论法治是没有意义的,谈论以什么法律为依归才有意义,毕竟恶法非法,独裁的秩序也比没有秩序强。黑社会也制定行事规则,也即黑社会内部的“法律”,严格遵循这种“法律”的法治,也是我们需要的吗?不是脑袋有病吧。

法律是兜底的,社会文明进步,应当超越法治;而这正是唯利是图的资本所反对的:因为他制约资本的疯狂逐利。

确切地说,资本的逐利本性是反社会文明进步的。只有资本才认为法治是至上的原则:一切道德和伦理等其他社会规范都是“人治”,都是罪恶,应当批判打倒。无论怎么说,法治是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治理原则,到今天,法治不应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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