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案件怎样判才公平
山西大同案件舆论纷纷。我做为旁观者也是有话要说。这几年男女之间的案件好多,而且争议都非常大。最后好像都是女的被法院偏向,无论证据采集,还是结果。只有一个翟欣欣被判刑了。不知道这跟当初部分特殊人群的少抓少判是不是一个原因。就这起案件,如果法院不认订婚这种民间习俗也可以,判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有罪,那女方可以保留彩礼是依据什么?跟订婚有关系吗?我不解。还有事发天,女方与男方见面要求加彩礼和改户名,男方拒绝后报警的。如果不认订婚习俗,这是不是利用对方的过错敲诈勒索,而且金额巨大?我记得翟欣欣就是因此入刑的,就算是对方违法犯罪你也不能以此要钱。所以此案你要判男方强奸,就必须判女方敲诈勒索。毕竟订婚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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