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来人对两部最新醉驾处理意见的感受

       为什么说过来人,因为我醉驾过,时间发生在今年5月份,曾经在观网上单独发过一贴,确实很煎熬。在观网或者其他媒体信息的评论区,大部分都是喊打喊杀的,有些极端言论“醉驾的一律死刑”,要求对醉驾执行严刑峻法。

        我本人的观点支持国家宽严相济的总体原则,并不是因为我是过来人的立场,只是因为我经历过,所以对醉驾的认识深刻一点。所以我以过来人的身份谈谈为什么支持醉驾的改革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一:宽严相济,法律的意义不光是惩前毖后,还有治病救人。如果对醉驾的一律死刑,确实可以遏制醉驾现象,不过我担心路上查酒驾的交警得持枪工作,反正都是死,何不闯一闯,大家想想这种多么可怕。大部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有些过激行为是在非理性基础上做出的,包括其他大家深恶痛绝的诸如强奸、拐卖儿童等,为什么没有死刑,我相信司法都有这方面的考虑。熟悉历史的时候都知道秦国,刘邦为什么造反,按期赶不到就是犯了法,犯了法就要死刑。严刑酷法有时候实践效果不一定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我国的司法资源是很紧缺的,法院及检察院的同志加班是常态。在我经历醉驾后期的处理过程中,我觉得是浪费了很多司法资源。交警队我应该做了两次笔录,同时参加宴会的朋友帮我做了两次笔录,检察院做了一次笔录。户籍等所在地的派出所同志一个礼拜一次电话,因为按规定取保候审阶段不能外出。因为我是那种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即使这样,到结案也有两个月。其他就不提打印多少资料之类的了。我这边不是替我自己的行为辩解啊,犯错了立正挨打是正常的。现在醉驾应该是目前第一大犯罪事件类型,较其他犯罪事件占用太多的司法资源,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本次最新处理意见简化了部分程序我是支持,醉驾审查并不复杂。

       第三:大家担心醉驾放宽以后,普通人就吃亏,有钱有权的人可以通过活动减轻罪罚,就不在公平公正了,这个担忧是正常的。说实在的,我也活动过,落水的人哪怕一根稻草也会胡乱去抓,一个道理。但是以我的经历,公职人员很少有人敢在醉驾上弄虚作假,篱笆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扎得很紧了。处理我案件的同志,我还是要表扬的,虽然我活动过,但是没有收过我的好处。没人公职人员会为了这点事丢了自己的饭碗,例子太多。处理意见只要规定了,什么标准不起诉,什么标准定罪免刑,什么标准适用缓刑,什么标准适用实刑即可。我的醉驾情节为什么属于显著轻微,醉驾测量不超过120,第二主观上没有酒驾的想法(喝酒之后主动叫了代驾,朋友又相约其他地方,代驾走后挪车500米),但是我想以此是否可以减轻处理,无论交警部门,还是检察院都不认为是理由,均按照当地超过80是醉驾,不超140相对不起诉,超过140缓刑这样的硬标准执行,所有也就少了很多人情执法。所以只要标准统一,按标准执行就行了,但有时候也就一刀切。为什么规定越来越细致,比如以前在地下室挪车的同志就可能被认定醉驾,多少有点冤了。就这么说吧,我感觉现在的醉驾处理可能是中国最不能钻漏洞的事情了。

       第四:其实对醉驾来说,最严重的后果应该是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对普通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本人是深深体会过的,对家庭的影响也是非常大,处理不好就是家庭破裂。比如以前都是我开车送小孩上学,现在都是对象送小孩,已经被埋怨了不知道多少次了,好在挺过来了。对事业的影响也非常之大,非常之不方便,这个其实对于处于事业上升期,为家里收入主要提供者的男同志才是最要命的。

       第五:还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对意识淡薄的同志来讲,喝酒不开车就和吸烟有害健康是一样的。你会为了吸烟有害健康戒烟么,对于醉驾入刑,还是要加强宣传的。

      最后我想说说我的建议,可能很多人又要骂了,那就是5年吊销驾照是否可以改为,初犯两年吊销驾照,累犯八年吊销驾照。从我自己的经历来说,我现在准备着手一辆老来乐,没办法,小孩要上学啊,自己的困难可以克服,小孩不能不顾啊。我呢还是成年人,还可以抗一抗,我见过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小伙子朋友聚会醉驾的,那小孩在检察院,头从来没有抬过,母亲一路陪同,如果家里没有资源,这个小孩的事业基本会毁了,在需要闯荡社会的时候,不能开车影响一生,会不会因为这个走上其他歧途呢。还是要分初犯和累犯,给想改过自新的人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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