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女性”不妥,《新华字典》被起诉了!这起诉人是想红还是…大家怎么看?
释义不当?提供的例句不妥?《新华字典》被起诉了!
12月15日,一名网友发视频称正式起诉《新华字典》,已将起诉材料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该网友表示第12版《新华字典》500页当中,“玩”字的注释组词“玩弄女性”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第31页,“别”字的注释“腰里别了一支手枪”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284页,“累”“累赘”造句,“孩子小成了累赘”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另外,第12版《新华字典》的“倭”字词条下,没有“倭寇”,涉嫌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据查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法》今年10月24日获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网友评论:
看了一下她提出来的四点:
玩弄:玩弄女性
累赘:孩子成了累赘
别:腰里别了一只手枪
倭:古代称日本
“玩弄”可能是有些争议,但这个“累赘”和“别”这不是很正常的造句吗?
至于“倭”字,有网友查过了,说是《新华字典》历个版本从未收录过“倭寇”的组词,一开始就没有,不能因为这样就恶意揣测编写者的心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