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0-1990年代,美国医疗机构骗保的现象也是很严重,说一下美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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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美国的经验,有利有弊。

在1980-1990年代,美国医疗机构骗保的现象也是很严重的,经常有新闻报道,一抓就一大串。于是在克林顿时期进行了改革,成立医保管理机构,在病人和医保之间设立中间评价环节。具体运作就是当病人去看医生或住院,医院报价到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根据用药和手术规定的必要性和市场价进行估算,然后批准医保报销多少,病人负担多少。如果医生开的药太贵,管理机构进行医学评价,看是否有平价药物可以代替。如果病人坚持要用好药则自己负担多余部分,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用贵药,则需要进行申报,写明理由。对于病人想要做更进一步检查,医生同意则开出转诊单,获得管理机构的批准,医保才会报销。这种管理等于在医生/医院和医保公司之间加了一道过滤网,权衡诊治以及药物是否必要,以防止医生/医院和病人勾结骗保,或者防止医生滥用医保骗钱。因为医保公司本身不能确认医生的处方或手术是否必要。所以现在在美国大学里就有一种专业叫做医药管理,就是因为这种制度而诞生,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医药知识,但是并不从事医疗行业,同时又具有财经管理知识,可以对医保报销进行管理。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上面的措施和机构有利于防止骗保,但是对病人并不一定友好。因为小病小灾医保报销基本没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拖延,但99%都可以批准的。但是在大病大灾面前,多一道手续就会多一分拖延,在医保批准下来之前,医生不会开救命药,不会做手术的。即使遇到急诊,虽然医生可以立即做手术,用救命药,但是巨大的账单都是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先来支付,然后再和管理机构打交道争取报销。病人或家属必须从医生和医院那里取得各种账单和医疗过程单,然后花费巨大精力和时间(有时候会拖延两三年)向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证明各种诊治是必要的。在钱已经花出去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当然是本着少报销就是赚钱的原则,报销起来就非常困难。如果遇到医生认为有必要的诊治,但是管理机构却认为不必要,于是最后还是由病人自己买单。

所以面对医院也好,保险公司也好,医保管理机构也好,最后吃亏的都是病人,医保管理机构管住了医生和医院骗保,却不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医治,在大病大灾时,病人花的钱也是不少,但医院的收入不会受到影响,而保险公司也不会被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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