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法官何以如此霸道?竟然禁止辩护律师发问!

据“奔流新闻”、“赤焰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11月20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魏朝广等人涉黑案,马耀东和刘章等10多名律师出庭辩护。上午9时,法院开庭,进入对第十八名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环节,依次是公诉人讯问、被告辩护人发问、其他辩护人发问。庭审中,马耀东律师因向被告人发问‘刑讯逼供’的问题,被审判员董昭君剥夺发问权。其他律师对此提出异议,也被剥夺发问权。律师们要求审判员董昭君回避,马耀东和刘章律师两人随即被责令退出法庭,原因是向被告人提及被刑讯逼供问题。下午两点,其他律师以为枣强县法院会纠正上午的做法,就提前赶到法院准备继续参加庭审,但签到时却被法警要求先等待,而后法官助理前来告知他们被“禁止进入法庭”。法警声称,因为律师们上午休庭期间出了法院大门,视为“擅自退庭”。律师们被赶出法院后,随即赶往枣强县检察院,要求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随后两天的庭审,律师们已被准许进入法庭开展正常辩护活动。

当下的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然而,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枣强县人民法院的法庭庭审中,竟然还发生了主审法官公然剥夺辩护律师发问权的事情;当其他律师对此提出异议时,竟然也被剥夺发问权。律师们要求该审判员回避时,有两名律师竟然被责令退出法庭,原因只是该律师向被告人提及被刑讯逼供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竟然还有这等事情发生,真是天下奇闻!法官的权力果然大得很!竟然大到公然披着法律的外衣、仗着法律赋予的权力滥发淫威,公然在法庭庭审上剥夺律师的辩护权,乃至公然禁止律师进入法庭履行辩护权。这样的事情不禁令人想起“无法无天”的年代,若是倒退五六十年发生此类事情,丝毫不奇怪。当下的中国,竟然还有此等奇葩法院、奇葩法官,真是滑稽得很!如此奇葩法院不整改,此等奇葩法官不下课,全面依法治国恐怕要大打折扣。

早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进而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是一部更全面、更具体的依法治国路径图。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其职责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与法治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调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此次枣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庭审中竟然剥夺律师依法行使的正当权利,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还请当地审判机关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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