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投票选举与竞选之我见(上)

总体而言,西方现在普遍实行的投票选举与竞选方式仍是不可替代,不过其问题百出,当然也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不是万能的!

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资本天然会通过游说、暗箱、明法等方式掌握最终解释权控制权,这点是其本性毋庸置疑。

外人看到各种的‘腐败合法化’、法律朝令夕改变化多端等等,其实之中的一部分核心做为是资本主义的内在必然表现。导致有些做为后果的外在表现之一,就是投票选举和竞选(以下统称选举)等背锅。

只有正确区分选举的表达方式与关联本质后,才能很好的理解选举对于民主的互相成就作用。竞选本质上是利益筛查和结社过程,投票是利益共同体。

一:公开的选举同时使得政治、社会等等国是问题议题全过程不能再被‘神化’,进而世俗化的过程,这是选举核心效用之一。亦是人人平等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精英国民政客们由选举而产生心态地位行为等一定程度的必然调整,民主才能在其间得以成长和巩固。选举娱乐化政客演员化固然有其不利一面,但目前还是利大于弊。对各种问题与可能的公开讨论引导诱导,能让人们基于自身利益与认知做出判断。每一次竞选都是一次宣教比对站队,问题成就争议等等也得以无死角显现。这样直接促成了一次纠偏机会。此为效用之二。

三:每一次去神化世俗化的选举造势广告表演辩论乃至游行示威,都在强列塑造强化民众的国家认同!(这点貌似对印度作用更强)此为效用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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