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禁而不止好,还是放而管之好?毕竟我们不能说禁就能止,无视事实的空谈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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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油
① 你这逻辑问题太大了。我们现在有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卖淫非法,法律工作者也需要区分两者,两者恶劣程度截然不同。卖淫合法,只是取消组织卖淫罪。卖淫非法时需要界定大罪小罪,卖淫合法时需要界定有罪无罪,合法非法都要仔细甄别是否存在强迫卖淫,哪里有你说的“合法就难定其罪行”?
② 最关键你的大前提就错了。你觉得是非法组织卖淫的团伙强迫卖淫可能性大,还是合法组织卖淫的公司强迫卖淫可能性大?假设一下,卖淫合法,许家x、王健x等人是国内主要合法经营者,你觉得他们会触犯强迫卖淫罪,从合法经营公司变成黑社会团伙吗?
有意思,非常感谢各位的宝贵意见。看起来比我们当时的讨论还热闹。首先我说明一下,当时我们在讨论的是除罪,同时也有人提出合法的主张,对于合法的主张我是反对的,理由就是这个。其实合法非法在当时也是相持不下,原因也是我回答别位网友提到的,到底是禁而不止好,还是放而管之好,毕竟我们不能说禁就能止,无视事实的空谈没意义。
为什么难,问得很好,这涉及到立法时考虑到的各种场景,有现在的从业都有谁,她们的从业背景是什么等等,包括性剥削的问题,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问题,一个站街女都有混混要收保护费,这些我们都要考虑,这里我只能重点回答你为什么难,回答这个问题,就要考虑会是什么样的强迫场景,包括你提到的大公司,不说这些许什么会不会站在幕后,而先要考虑妇女会被怎么强迫,当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裸贷团伙,就是缺钱被迫上这条路,第二个就是绑架,包括买卖人口,第三是被骗,第四是胁迫,第五是亲人强迫等。先说缺钱,借条上白纸黑字,她自己“自愿”还不起要卖淫还债,但这自愿的因素能有多少?她们会是去与许什么的公司签的吗?绑架,不管卖淫是否合法,法律都会打击;可以说其他情况,合法都能下手,非法则无可能。当然这里的无可能不是说有法律就无可能,犯罪的人大有人在,但那是犯罪。
这就是我说的难,你让她怎么证明不是自愿的,让她怎么指控自己的父母?她又怎么证明是被骗签的协议?这些可都是在卖淫合法的背景下发生的,会发生吗?请去泰国看看,你会知道那些自小卖给妓院的都是“自愿的”,你会发现那些高利贷送来的也是“自愿的”,赌场送来的也当然是“自愿的”,再来问难不难。
立法没你这想的这么容易,是需要大量调研论证的,我们当时讨论后也是没结论,我也是最近有朋友在咨询这方面的法律,查了一下,才发现没有卖淫罪了。我再强调一下,这强迫卖淫,和你说的团伙强迫卖淫不是一回事,后者没“合法的外衣”,更无可能去证明合法,是犯罪!而前者的“被自愿”,才是我所关注的。勉强理解你的质疑,不知道答得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