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崇州那只罗威纳“罪狗”执行安乐死吗?
近日,四川崇州市一只未栓绳的罗威纳犬袭击了一名幼童,造成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的严重后果。恶犬行凶的过程被监控全程拍下,撕咬之凶残,画面之恐怖惨烈,令人触目惊心。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全民声讨,齐声要求治犬只主人之罪。
狗伤人甚至致死之事,其实并非个例。近年,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世界各地犬只伤人的恶性事件频繁见诸新闻:
2019年9月,河南周口一个13个月大的婴儿被奶奶带着去邻居家串门,结果被邻居家的狗咬得半边脸血肉模糊。
2020年1月,印度一名刚出生3小时的婴儿在一家私人医院被一群狗咬死。
同年,美国南达科他州一个仅六周大的婴儿被自家的宠物狗活活咬死。
这些事件背后的狗主人对自己的宠物未善加看管,监管失责,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获罪。
但即使这样似乎不足以平民愤,人们从情感上自然也会对行凶的恶犬深恶痛疾,必欲除之而后快。
但究竟该怎么处理这些恶狗们呢?真的就要处以极刑,一杀了之吗?
我们知道,动物没有意识,不像人那样有自控力,也不在人类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而且,动物的行为往往不一定就是动物本身主观恶性的反映,其中的科学道理很复杂,也许只有动物专家们才能解释得清楚。
据专家讲:“大多数猫狗咬人都是出于恐惧。它们只是害怕它们所处的环境,害怕正在发生的事情。”也许,当我们对一只动物群情愤慨时,很有可能是对牛弹琴,无的放矢。
那么,动物们犯了错,也应该与人同罪吗?
这里既牵涉法律问题,也会触及伦理,同时还要考虑到受害者家属的感情和公众情绪,处理起来绝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不妨先来看过往类似事件是怎么处理的吧:
首先,我们来看看上面说的美国南达科他州那只宠物狗的结局,它后来只是被当地的一个人道协会接管了,也就是说,它很有可能逃脱了惩罚,得以善终。
然而,它在重庆的同类却没有这么幸运,结局完全相反。2011年,重庆某小区一只名叫来福的狼狗将家里的一位客人咬死。为了防止这只烈犬再次伤人,警方在与犬只主人多次交涉后,最终对来福实施了安乐死。
2021年,台湾屏东县一名3岁的小男孩被自家养的比特犬咬伤送医后宣告不治。不过,由于当时比特犬还未被当地列入“危险性犬只”,于法无据,最终只好让狗主人将狗自行带回家了事。
再来看看英国是怎么处理这样的“罪狗”的。2023年1月,英国一名职业遛狗师在公园同时遛8只狗,后来发现被咬死,由于没有目睹整个过程的证人,8条狗都被认为有“杀人”嫌疑,其中,一只体重高达42公斤的比特犬被认为负有主要责任,被执行“死刑”,其他狗则被关进了秘密的“狗囚室”长达数月,且不允许探视。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一旦发生狗咬人的事情,除了狗主人受到惩处,肇事狗也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狗咬了人就会被判“死刑”。
尽管这样,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对肇事犬只的处理会慎重行事,而不是简单地出于报复的目的和以平息民愤为出发点。
具体怎样处置,要从确保公众安全、遵循法律、尊重动物权益和最大限度减少痛苦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在道德、法律和伦理框架内考虑和决策。
所以,是否要响应一些群众的呼声,对崇州那只罗威纳犬执行安乐死?从目前警方的回应来看,犬只只是被收押,后续是否会被安乐死尚不清楚。这说明公权部门对此也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我们希望,最终的处理结果既能还伤者一个公道,同时亦符合公众的期待和我们一贯遵循的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