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个违法行为,证监会竟然认为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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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金帝股份事件:未发现绕道减持、利益输送

经济参考报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近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IPO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首日出借其获配证券,引发市场关注。9月19日,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核查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我不知道这个证监会是怎么学习法律的。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这几条法律明确规定,限售期的股票,不得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而金帝股份在上市首日就出借其获配股份,就是明显违法行为,出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就会发生所有权改变。因为当天交易收盘后。股权就会发生登记,交易完成,这些股份已发生转移,不再是金帝股份资管的了。这些卖出的股票所有权就是散户的了。所以这是明显违法减持。

而金帝股份这400多万股,在交易首日出售。直接卖在最高价,众多散户接盘。等于是金帝股份高管光明正大的在证券市场抢劫散户2.5亿。而证监会还认为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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