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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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号,中国最大的图片版权交易商——视觉中国,把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片库,声称拥有图片版权。不仅如此,网友们还发现诸如国徽、国旗等也出现在视觉中国的图库里。随后,一些自媒体和企业反映遭到过视觉中国的“恶意维权”、“勒索式”维权。根据新京报的文章《“从重”罚款换来股价涨停,视觉中国不该成为碰瓷榜样》,视觉中国实行一种以诉讼推动图片销售的营销策略。首先促成诱导侵权,其次诉讼威胁获取客户,然后组件大规模诉讼团队,最后无限扩大索赔额和客户群体范围。如果这些图片版权确实属于视觉中国,视觉中国的营销策略还有合理之处。但是视觉中国将网络的图片打上自家水印,造成拥有版权的假象,使得被起诉的客户误认为自己侵权。简而言之,视觉中国是在欺诈(我不认为是诱导)客户。

       视觉中国的种种行为引发公愤,舆论也变得愈发严厉,视觉中国被迫停业整改。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指导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受此影响,解禁后的视觉中国股票股价连续三个跌停,市值蒸发50多个亿。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做出处罚决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从重处罚,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资本市场应该是从天津处理视觉中国的层级预测到了结果,嗅到了商机。在天津处罚出来之前,视觉中国的股价便开始逆势涨停,之前蒸发掉50多亿恢复了一半。这种程度的处罚不知是在维护还是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大部分网友觉得这种处罚对视觉中国根本毫无影响。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就表示,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天津网信办的处罚算不算“从重”呢?天津网信办是以“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为由进行处罚。有害信息标注或许是指网友在视觉中国网站搜到的侮辱共产党、烈士的图片附属文字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应“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按网络安全法,天津网信办的处罚顶多是从中处罚,如果从重处罚应该罚款五十万元、关闭网站并吊销相关业务许可。不管天津网信办是从轻、从中,还是从重处罚,我认为都是天津地方政府对视觉中国的小惩罚大保护。天津前段时间刚倒了一个大金主权健,天津天狮又被央视盯上了,不知道会不会步权健的后尘,可不能再倒一个市值上百亿的视觉中国。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不能仅以水印当做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话音刚落,4月24日,南京鼓楼法院就判了视觉中国诉南京一家医院侵权败诉。这家医院举证有不止一个主体在涉案图片上标有水印,视觉中国提交的涉案图片未显示有关拍摄或制作时间、上传时间等原始信息,因此法院认为视觉中国的主张证据不足。就是这个案子,在事件发生之前,一审被判败诉。       天津网信办只是处理了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视觉中国的商业欺诈行为、侵犯著作权行为却无人问津。这应该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而不是让网信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目前主流观点是将视觉中国的所作所为当做民事上的版权纠纷。换个角度,视觉中国的碰瓷式维权是不是欺诈?视觉中国的拿来主义是不是侵犯了著作权?如果算欺诈,是诈骗罪还是商业欺诈?前者是犯罪,触犯刑法;后者是合同纠纷,属民法范畴。从诈骗罪和商业欺诈的定义来看,比较符合商业欺诈。但侵犯著作权就不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侵犯著作权罪。视觉中国究竟侵犯了多少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的惩罚不低,违法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视觉中国在整改,是不是在删除那些不属于他们的图片呢?如果只是一删了之,也太便宜他们了。等视觉中国的官网再次开放,当初跟他们打过官司的,在官方买过图片授权的,查一查当初被索赔的图片是否有版权。如果没有版权,就跟他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有足够多的侵权信息,是不是可以用侵犯著作权罪调查视觉中国?       后续会如何发展,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不管怎样,公众还是有所收获。一是接受了图片版权的教育,二是学了一些应对视觉中国这类机构的方法。遇到这种纠纷,你必须举证版权不属于对方或者有争议。非专业的个人和机构,大概也只能通过搜索引擎查一查是不是有多个来源。希望搜索引擎和图片版权机构不会串通一气,又搞出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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