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刘强东案想到,关于认定强奸的一个技术问题
视频出来以后,刘强东案到底是不是强奸,大家已经看得很清楚了。
当然,还有某些自媒体和女拳人士捂着被打肿的脸,坚持为女方站台。
他们最常用的理由是: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房间,并不能证明没有强奸。
很多人甚至说出:即便双方同意,正在XX,如果女方喊停,而男方不停止,也是强奸。
网络上流传着一个调侃的段子:“东,stop!”,“OK!”
当然,这种说法从“理论”上来讲,没有任何问题。
强奸嘛,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妇女意志在妇女的脑子里,可不就是妇女说了算吗?
前99下的时候,女方都是同意的。第100下,女方不同意,男方没有停下,就是强奸。
问题是,通常两人XX时,并没有录音或视频。如何证明女方做到一半就不同意了呢?
或者说,女方喊停之后,男方没刹住车,由于惯性,多来了几下,算不算强奸呢?
当然,这种案例也不是完全没有。我唯一见到的一个由于“女方喊停而没停”被抓起来的人,就是阿桑奇【手动狗头】
由此,我又想到另外一个技术问题:如果XX时用了女上位,男的喊停,女的多动了几下,算不算女的强奸男的呢?
想了半天,实在是得不出结论。如果这么多人都被强奸了,被抓的却只有阿桑奇一个人,那受害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一定是体制的问题。
法律都是如此 很多事情 真相很难展现给第三者。
所以社会不能光有法律 也需要道德。所以已婚人士 出轨就是不对 而且一般模式强势一方 正常生理的男性一方 需要受到很严格的道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