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刘强东案想到,关于认定强奸的一个技术问题

  • 这个“理论”是完全没问题的。这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比如正在为爱鼓掌时,女方觉得男方过于暴力引起了身体不适,要求停下。这时男方非要啪啪完,就是不对的。但是由于举证的问题,这个确实不好界定,我觉得不能仅凭女方口供就定男方的罪,而且必须保证疑罪从无。但这个“理论”必须要有,否则无法保护女方权益。性别互换其实也一样(富婆!放下那个快乐球,我反悔了!)当然首先得立法规定强激安男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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