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海军航母试航的一些小常识

航空母舰作为水面作战舰艇的一类,与其它水面作战舰艇的研制过程基本一致。航母与所有军用船舶一样,从研制到交付过程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需求分析、综合论证、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开工建造、试验试航、完工交付等几个阶段。在设计和建造阶段的职责权限、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纠纷处理都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开工、上船台(进船坞)、下水、系泊试验、航行试验、交付、保修等主要进度节点都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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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节点也是军方向承制方(船厂)付款的节点,承制方按期完成节点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军方向船厂划拨合同节点款。航母及所有军用舰艇在建造过程中,都必须严格依照设计图纸按图施工,试验过程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海军颁布的各项标准及批准后的《试验大纲》进行。

 

随着中国航母三号舰系泊试验的开始,各种猜测该艘航母何时进行所谓“海试”的说法也是铺天盖地。但人民海军对于航洋工程平台类的专用术语中,没有“海试”这个词汇,人民海军专用名词称之为“航行试验”,简称为“试航”。那么航母都有哪些重大试验阶段呢?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两个阶段,即“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阶段,这是我军所有军船建造过程中两大重要的节点,必须写入建造总合同内,作为工程进度完成度的重要考核时间,同时也是军方支付合同款的时间节点。此外,军船还有其它一些前伸后延的试验阶段,如陆上联调试验、专项试验等等、最终合同试验等试验。

 

军用舰艇的系泊试验是指舰艇建造完成后,在码头系泊状态下对舰艇的船体、动力、电力电器及作战系统和特种装置进行的实船试验,系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设备自身功能恢复、系统对接正确性的检查,以先静态后动态、先单机后系统的顺序进行。对于舰艇总体还要进行倾斜试验,以确定舰艇的实际重心位置,确保航行时的安全,倾斜试验通常是试航开启之前的最后一个试验项目。

 

航行试验是舰艇在航行状态下对舰艇的船体、动力系统、电力电器系统、作战系统、特种系统、航空保障系统等进行实船试验,目的是检验舰艇及舰载设备系统的性能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航母等大型作战舰艇的航行试验项目成千上万项,要完成动力试验、操纵性试验、测速试验、适航性试验、噪声及振动测量、补给试验、三防试验、通信导航试验、电子对抗试验、武器系统试验、航空保障系统试验等等。

 

鉴于作战舰艇试航的复杂性,为提高试航效率缩短周期,作战舰艇的试航通常分两阶段进行,即先进行平台试验,平台试验完成后再进行作战系统和航空保障系统及其它特种系统的试验。我军对舰船的试验试航工作一贯极为重视,试验试航工作必须成立领导小组并由上级机关批准。当年051型驱逐舰在研制试验时,刘华清同志就曾主持了051型舰首舰“试航领导小组”的成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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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舰船作战系统和航空保障系统及特种系统的试验,需要有一定的配合试验的兵力,主要有飞机、水面舰艇、潜艇以及岸上设备和卫星资源等等。如雷达对空搜索和无线电对空互联互通需要飞机配试;对海搜索和互联互通需要水面舰艇配合;对潜识别和通信、对潜搜索及反潜试验则需要有潜艇配合等。大型作战舰艇试航涉及的配合兵力较多,故此通常需提前一年向海军申报试航计划及所需的配合兵力,由海军协调各方面并向相关各部队下达配合试验的命令。此外,试验时海军还需要协调海事、民航部门发出航行通告。

 

    人民海军规定,每个舰艇型号的首制舰在完成系泊和航行试验交付部队后,要进行专项试验,专项试验是舰艇型号设计定型的重要依据。航母及核潜艇的专项试验也称为国家试验,如首艘航母辽宁舰在交付后进行了为期近两年的国家试验,试验内容主要有作战效能的指标性考核。在舰艇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还要进行最终合同试航,最终合同试航类似于民用产品的保修期终止,是在舰艇交付一年后,对使用期内所发生的故障及问题,由军方和研制方进行确认,并由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完毕进行试航验证,认可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海军支付尾款。

 

    舰艇建造完毕后试航前,要进行倾斜试验,人民海军规定,各型号舰艇的首制舰以及转厂建造的第一艘舰艇,必须在试航前进行倾斜试验,后续批量生产的舰艇,每五艘抽一艘试验。倾斜试验其实也并非仅仅是军船的特别要求,对民用船只也同样适用,国内外军用及民用船舶都有此项要求。

 

航母的倾斜试验,是在标准排水量状态下,进行舰艇重心垂向坐标的实船试验,目的在于求的舰艇重心的实际位置,以保证稳性核算的准确性,并通过静水横摇试验测定舰艇的静水自由横摇周期,倾斜试验所取得的数据在经过计算后得出舰艇的初稳性高。人民海军规定,正常排水量大于2500吨的水面舰艇的初稳性高不得小于0.75米,中国首艘航母的初稳性高达到了2.8米。初稳性高是舰艇稳性的重要参数,舰艇稳性是舰艇受外力作用发生倾斜不会导致倾覆,在外力消失后能自动回到原平衡位置的能力。

 

    在舰艇完成航行试验并满足战技术指标后,还有一项工作,即消磁作业,消磁作业工作的主体不是承制方(船厂),但承制方需要配合。舰船消磁是降低、减弱舰船磁场强度及改善舰船磁场分布特性的一种技术措施,用于提高舰船磁性防护能力以防御敌方水中磁探测和磁性武器的攻击,是提高舰船隐身性的的方式之一。消磁的方式主要有临时线圈消磁法和固定绕组消磁法。临时线圈消磁法用于抵消舰船的固定磁场,此类消磁作业通常由消磁站或消磁船实施。固定绕组消磁法用于补偿舰船的感应磁场,由舰船内部敷设的固定消磁绕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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