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桥的黄大善人?还是拦路的村霸?

最近,“私搭浮桥一家18口判刑”这件事炒的特别火,媒体的标题一个比一个浮夸,什么“株连九族”、“灭门执法”、“修桥铺路无尸骸”都出来了。

我建议大家发表评论之前,先研究一下当地的地理水文条件。

黄德义到底是修桥铺路的大善人,还是断绝道路强设浮桥收费的黑恶势力,得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有多少人去过东北农村?见过东北的河流?你以为东北的“河”,和我们南方的河一样吗?是一个蓄满水的大深沟?实际上东北平原上很多河流,就是在地上蔓延的水而已,河床很高,水很浅,人都能趟过去,枯水期断水,你甚至看不出是河。

我在齐齐哈尔待过,曾路过大名鼎鼎的嫩江,你猜怎么着,嫩江某一段支流可以徒步走过去。

这个案件中说的洮儿河,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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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和洮北那一段,也就是这位黄德义搭“浮桥”的那段,全年大部分时候都会断水,大部分时候,人要过河,是不需要架桥的,拖拉机、农用车完全可以直接开过去。

据水文站的记载:洮儿河讯期为7、8月,9月以后水位逐渐下降。10月以后流量减少,直至次年5月为枯水期,枯水年份出现过河干或冻绝底,最小流量0。

那么你以为,在这样河流上,弄几个铁皮船搭个浮桥,然后故意在其他地方挖坑破坏河道和道路,逼着别人从自己的“桥”上走,强迫车辆缴费,这不是车匪路霸,又是什么?

你相当于在有路的地方,把路都搞断了,然后凭空弄出一座桥收费,这和“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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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看新闻中废弃的“浮桥”,这个东西放在本来人可以趟过去、车可以开过去的洮儿河上,是不是脱裤子放屁?

某些媒体、法律人士一个个争先恐后来扯淡,罗圣人更是口含天宪虚空断案,不调查不研究,上来就带节奏,哭天抢地卖惨,说什么“修桥铺路是大善”,说什么“国家与民争利”……你这点小心思谁看不出来?又一个“治沙圣人”孙国友是吧?又散布“国进民退”的恐慌是吧?

罗圣还是收了神通吧,连《太上感应篇》都念了出来,扯什么“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所谓的“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难道就是车匪路霸拦路聚敛,作恶一方?乡绅土豪仗势欺人,夺取基层治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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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法律的,天天抛开事实不谈,令人智熄。

很多人对东北的河流不了解,它们大部分不是“深沟大壑”,东北很多河流河床很高,水浅,趟水就能走过去,枯水期的时候,甚至没有水,直接露出河床,很多河段,大部分时候人可以步行过河,车辆可以直接开过去。

案子里的洮儿河每年10月-次年5月为枯水期,7、8、9月为汛期,下图就是洮儿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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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吉林段的洮儿河,两边是洮南和洮北两个市,所以“村民过桥去种地”,基本不可能,运输车辆抄近路过河,倒是有可能。

所谓拆了桥后村民“绕路70公里去种地”,应该也是为了煽动舆论同情“弱势群体”而炮制出来的,但凡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动脑子想一想,有人会“绕路70公里种地”吗?

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说过:“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所以更接近真相的是——这里对于货运司机来说,是个可以抄近路的口子,而对于黄德义来说,是个可以敛财的机会,他收的大部分钱,本就不是村民的钱,而是货运司机的“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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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吉林本地人证明,这段河道一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可以走人走车的,因为枯水期河道就是干的,黄德义用挖掘机把其他适合过河的河床挖坑破坏,用绳子把路拦上,让大家只能从他搭浮桥的地方走,案中的18人轮流守在这里收费。有人说他这座浮桥一共只收了50000多,成本就有13万,但问题是,如果他造桥收费不挣钱,还要养18个人每天24小时轮流看守浮桥,每人工资1000块,你以为他真是做慈善的吧?

“总共收费52950,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二万元”,你不觉得这个说法很奇怪吗?这么多年只有李某某从他桥上走?别的村人就没有路过的?为什么后来李某某两万被退回之后,又自己还给了黄?黄家是当地的活菩萨,所以大家都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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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的。

这个黄德义并不是本村人,他并没有本村土地河流的使用权,更加不可能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种地”而修桥……判决书上之所以只有50000多元,是因为村民很多年只用现金,路霸收钱也只收现金,既不开票,也没有纳税,还不走线上流水,根本不知道收了多少钱。

至于什么“灭门执法”、“株连九族”,那也是很多媒体人根本不懂农村生态造出来的噱头,18人同时违法犯罪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因为在农村,一个强势的家族就靠人多,断路收费这种事,人少了干不来……这样的家族或者团伙,往往可以垄断一个小地方的大小生意,雁过拔毛,到处收保护费,比村干部都管用。跑过运输的大车师傅都知道,车匪路霸往往是一个人吗?

18个人怎么了?“扫黑除恶”,不就是要除恶务尽吗?

扯“寻衅滋事”是吧?看看法律条文——“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山川河流是国有资源,周围农田是集体资产,黄德义私架桥梁,占用土地,破坏河道,强行收费……哪一条不是违法犯罪?

强调一遍,这件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办的,他是被多次举报的!

大家要了解农村的社会生态,你觉得判决书中18人涉事,是“牵连”?那是你真不知道,在农村想要搞成一件事,不是要有钱,也不是要有权,而是要“人多势众”。没有这么多人,你根本搭不起浮桥,也断不了那么多道,更没法去堵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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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请诸位回想一下,当你旅行时,非常方便地穿过那些高山峡谷江河大泽时,有没有想过:在这个世上,除了国家为了人民的便利搞大基建修铁路修公路修桥梁修隧道之外,有几个“大善人”主动修桥铺路的?

有点生活经验吧。

更有离谱的某些人居然利用这件事呼吁“乡绅治乡”,我还以为是“还乡团”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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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来的朋友扪心自问,你们村如果有个能够独立修桥、断路、收费的人,他有可能是个“大善人”吗?

洮儿河两岸并不是没有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当地的兄弟可以说一声,这些真正惠民利民的基础建设都是谁修的?是国家政府?还是“乡绅”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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